[年报]联泰环保(603797):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为污水处理行业。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代码:4620);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划分,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污水收集、输送是指利用城乡的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含管道和中途提升泵站)将排放的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处理后符合水质相关要求所排放的生产性污水,下同)收集、输送至终端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主要包括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其中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是指利用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通过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的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离去除,从而实现净化水质目的的过程。 2、行业的规划和远景 (1)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县城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具体包括:1)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所有新建管网实现雨污分流;3)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在资金支持方面,方案也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费要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增加带来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我国生态环保治理上保持了“十三五”的连续性,构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经济发展蓝图。“十四五规划”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明确提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拟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363个县城城市建成区1,500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3)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环境敏感地区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4)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 (5)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同时提出,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可以看出,农村污水治理需求将会加速释放,农村固废处理市场空间加速开启。 (6)2022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7)2022年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22〕2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方案同时要求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结合城市组团发展,采用分布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 (8)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老城区及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地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9)2022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提出以稳妥有序、守住底线的工作原则,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为主要目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强低碳化改造,打造蓝绿公共空间。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护,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同时要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夯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10)2022年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要求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到2030年全国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 (11)2022年 9月 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要求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 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 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12)2022年 12月 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93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到 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 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 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全覆盖。到 203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由此可见,未来在污水处理增量提质、管网细分领域建设、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污水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将给市场带来很好的机会。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投资势头良好,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明朗。 3、行业周期性及行业季节性 公司所处的污水处理行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习惯差异,不同季节间的生活用水量不同,会导致季节间污水处理量的略微变化。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污水处理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之一,是专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区域性重要企业。 公司以城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切入点,通过打造精品工程,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经验,形成较强的技术实力并建立了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不断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经过数年发展,公司项目运营规模不断增大,在湖南和广东区域拥有多个投资运营项目。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公司已建成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规模(包括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已达130.73万吨/日。 根据 Choice(金融终端)显示,公司所属的环保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共有 76家上市公司,以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排名:公司营业收入排名第 37位,营业收入增长率排名第 11位;净利润排名第 16位,净利润增长率排名第 15位。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在广东、湖南等地方政府所授权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供污水收集、输送和/或终端污水处理服务。 1、城乡污水处理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投资建成并进入商业运营污水处理厂共 15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 129座;污水处理厂处理总规模 128.25万吨/日,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总处理规模 2.48万吨。 2、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及配套提升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维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污水收集管网总长约 932公里,配套的中途提升泵站 20座,其中:已建成及进入运营维护的污水收集管网长约 830公里;已运营的中途提升泵站 12座,合计提升处理能力 91.3万吨/日。 3、污泥深度处置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岳麓污泥项目已进入商业运营,设计处理规模 660吨/日。 公司在经营区域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海绵城市、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业务。 (二)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1、经营模式(详见以下流程图)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污水处理结算水量 38,319.28万吨,同比增长 1.89%;建成并进入运营维护的污水收集管网长约 830公里,同比增长 137.14%;建成并进入运营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点同比增加 129座;累计实现污泥深度处理结算量 10.18万吨,同比增长 26.18%;实现营业收入98,163.81万元,同比增长 25.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67.29万元,同比下降11.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588.24万元,同比下降 4.13%;公司总资产 100.64亿元,同比增长 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12亿元,同比增长4.0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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