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新经典(603096):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96 公司简称:新经典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950,321.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148,720.5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7,320,183.90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71,561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图书零售市场需求疲软,开卷数据显示,全年图书零售市场码洋规模 871亿元,较2021年下降 11.77%,各渠道中实体店、平台电商和垂类电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渠道格局进一步变化,短视频直播电商成为唯一同比增长的渠道,码洋规模占比超过实体店。 图书零售市场全年上市的新书 17.11万种,品种数较 2021年进一步下降,贡献了 14.52%的销售码洋,对市场的拉动能力有限。市场主要细分品类中,仅有文学和传记类表现为同比增长,主要来自于该品类的部分品种在短视频电商平台的曝光和销售,这也反应出行业营销和销售模式的变化趋势,营销销售同频共振的需求愈发明显。短视频渠道已经成为新书重要的宣发和销售渠道,开卷数据显示,非主题出版类新书全年零售市场前 100中,有 43种新品的过半销量来自于短视频电商。 公司始终以内容创意为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从维持产品的长期生命周期出发制定市场营销策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开卷数据显示,2022年图书公司销售实洋占有率排名中,新经典位居第一。 公司以版权资源为核心,以内容创意为驱动,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如下: 1、图书策划与发行,公司图书策划业务主要包括选题策划、版权签约、设计制作、营销推广等环节;发行业务,指公司通过委托代销和直销的方式对外销售图书,公司的销售渠道包括电商平台、自营电商、短视频与直播等新兴电商、新华书店、民营经销商、特色城市书店等。 2、数字内容产品,指公司基于自有版权开展的数字化内容产品策划、制作和授权业务,包括电子书和有声书。公司与国内主要的数字阅读平台和音频媒体平台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3、海外业务,指海外子公司开展的图书出版及版权授权业务。公司以新经典美国为主体积极推进海外业务,建设国际化出版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发掘作家和作品,产品通过当地领先的图书发行商进入主要销售渠道,同时开展版权运营与授权相关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关注经营效率,推进组织架构的调整优化,明确各业务板块的目标、职能和发展路径,建立健全数据驱动的内部运营分析系统,及时跟踪并反馈各业务线的经营情况,系统化推动经营能力的提升。全面梳理评估公司的外部投资和业务协同情况,优化公司的资产质量,谋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93,753.51万元,同比增长 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12,474.91万元,同比增长 5.8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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