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夜光明(873527):2023年一季度报告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6:16:31 中财网

原标题:夜光明:2023年一季度报告




夜光明 证券代码 : 87352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是 √否
是否审计□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末 (2023年3月31日)上年期末 (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539,898,113.71586,752,288.54-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0,196,016.27378,714,434.450.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9.58%35.46%-
资产负债率%(合并)29.58%35.46%-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3年1-3月)上年同期 (2022年1-3月)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74,522,920.3876,916,399.26-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581.824,200,327.89-6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1,465,353.654,012,065.55-6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683,487.65-25,069,187.4722.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9-7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0.39%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0.39%1.82%-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化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0 元,较期初减少 10,009,930.56 元,同比下降 100%,主要原因本期将银 行理财赎回所致。 2.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2,991,558.00元,较期初增加 1,542,965.32 元,同比增加 106.51%,主要原因系 报告期内采购原材料、服务预付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570,551.19元,较期初增加 162,162.08 元,同比增加39.71%,主要原因系报告 期员工备用金借款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1,360,716.87元,较期初增加 948,322.86 元 ,同比增加229.96%,主要原因 系待退税金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925,573.50元,较期初增加802,673.42元 ,同比增加71.48%,主要原因 系预付设备类款所致。 6.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58,632,489.64元,较期初减少 25,458,254.39元,同比减少 30.27%,主要原因系 报告支付到期货款所致。 7.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 4,845,644.59元,较期初增加1,340,332.98 元,同比增加38.24%,主要原因系报 告期内预收客户货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 4,355,178.09元,较期初减少3,505,982.53 元,同比减少44.60%,主要原因 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1,377,403.43元,较期初减少1,995,018.51 元,同比减少59.16%,主要原因系报 告期内支付税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6,477,647.32元,较期初增加1,614,438.11 元,同比增加33.20%,主要原因 系报告期内已背书未到期的商票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重大变化说明 1.营业收入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74,522,920.38 元,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主要受部分客户采购需求减

少影响,整体变化较小。 2.财务费用 2023 年 1-3 月,财务费用 894,231.15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3,747.12元,同比增加162.64%,主要 原因美元汇率下降产生汇兑损益所致。 3.其他收益 2023 年 1-3 月,其他收益 170,233.02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2,098.20 元,同比增加 32.85%,主要 原因系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 2023 年 1-3 月,投资收益-163,013.8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20,013.89 ,同比减少 385.99%,主要 原因系报告期内购买外汇工具投资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 2023 年 1-3 月,信用减值损失1,033,352.98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24,732.33 元,同比增加234.83%, 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营业外收入 2023 年 1-3 月,营业外收入 14,788.14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3,377.84元,同比增长 948.58%, 原因系报告期内物流费用扣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7.营业外支出 2023 年 1-3 月,营业外支出 2,932.95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567.05 元,同比减少65.49%, 金额变化较小。 8.所得税费用 2023 年 1-3 月,所得税费用19,137.45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1,413.74 元,同比减少92.93%, 主要原因系利润下滑所致。 9.净利润 2023 年 1-3 月,净利润 1,481,581.8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18,746.07 元,同比减少 64.73%, 主要原因系主要原因系收入下滑,期间费用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 年 1-3 月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0,683,487.65 元,2022 年 1-3 月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5,069,187.47 元,同比减少 5,614,300.18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部分客户回款 减少,各项税费、职工薪酬支付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 年 1-3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550,085.6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8,492,423.28 元,主要本期银行理财赎回1000万元与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 年 1-3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4,779,388.47 元,较上年同期的 -2,597,358.50 元,增加净流出 2,182,029.97 元,主要原因系报告及预付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755.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170,233.02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63,013.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0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9,074.32
所得税影响数2,846.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6,228.17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23,429,66039.02%-254,53623,175,12438.6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205,8600.34%-205,860--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36,613,04060.98%254,53636,867,57661.4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16,487,20027.46%226,04316,713,24327.84%
 董事、监事、高管619,3001.03%28,493647,7931.08%
 核心员工-----
总股本60,042,700-060,042,700- 
普通股股东人数15,753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 号股 东 名 称股 东 性 质期初持股 数持股变 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期末持 有无限 售股份 数量期 末 持 有 的 质 押 股 份 数 量期 末 持 有 的 司 法 冻 结 股 份 数 量
1陈国 顺境内 自然 人9,912,38010,1009,922,48016.53%9,922,4800--
2王增 友境内 自然 人6,780,68010,0836,790,76311.31%6,790,7630--
3台州 万创 投资 管理 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境内 非国 有法 人6,300,000-6,300,00010.49%6,300,0000--
4邵雨 田境内 自然 人5,050,000-5,050,0008.41%5,050,0000--
5台州 乾和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乾 和建 国 3基 金、 理财 产品2,138,540-2,138,5403.56%2,138,5400--



 号私 募证 券投 资基 金         
6杭州 信得 宝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台州 汇明 股权 投资 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基 金、 理财 产品2,000,000-2,000,0003.33%2,000,0000--
7罗秀 文境内 自然 人958,000-958,0001.60%958,0000--
8赵建 明境内 自然 人800,000-800,0001.33%0800,000--
9陈莎境内 自然 人800,000-800,0001.33%800,0000--
10陈肖境内 自然 人700,000-700,0001.17%700,0000--
合计35,439,60020,18335,459,78359.06%34,659,783800,0000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陈国顺与王增友为一致行动人;陈国顺是万创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增友为万创投资有限合 伙人. 陈国顺与陈肖、陈莎为父子、父女关系,陈肖与陈莎为兄妹关系。 2、罗秀文是王增友兄弟配偶。 3、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汇明执行事务合伙人邵奕洋与邵雨田为父女关系。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是否经过内部 审议程序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诉讼、仲裁事项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 并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工激励措施   
股份回购事项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的情况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失信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   

二、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诉讼、仲裁事项 与供应商因材料采购合同纠纷,2022年10月11日被启东县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标的为40.03万元, 2023 年 1 月 3 日,原告已向法院撤回相关诉讼。 2: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履行情 承诺主体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日期 日期 况 实际控制 2020年6月 挂牌 同业竞争 1、本人(本公 正在履行中 人或控股 16日 承诺 司)将不在中国 股东 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 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股份公司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 日期承诺结束 日期承诺来源承诺类型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履行情 况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2020年6月 16日 挂牌同业竞争 承诺1、本人(本公 司)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 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股份公司正在履行中



      构成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 有与股份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 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济 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控制 权;2、本承诺 为不可撤销的 承诺;3、若违 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本人愿意 对由此给股份 公司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 任及其他责任。  
 董监高2020年6月 16日 挂牌同业竞争 承诺1、本人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股份 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者拥有 与股份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任何公司、 企业、机构、经 济实体、经济组 织的权益;或者 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公司、 企业、机构、经 济实体、经济组 织的控制权;或 者在该公司、企 业、机构、经济 实体、经济组织 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正在履行中 



      业务人员;2、 本人在股份公 司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业务 人员期间以及 辞去上述职务 六个月内,本承 诺为有效之承 诺;3、本人愿 意承担因违反 以上承诺而给 股份公司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 失  
 核心技术 人员2020年6月 16日 挂牌同业竞争 承诺1、本人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股份 公司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者拥有 与股份公司存 在同业竞争关 系的任何公司、 企业、机构、经 济实体、经济组 织的权益;或者 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公司、 企业、机构、经 济实体、经济组 织的控制权;或 者在该公司、企 业、机构、经济 实体、经济组织 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 业务人员;2、 本人在股份公 司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业务正在履行中 



      人员期间以及 辞去上述职务 六个月内,本承 诺为有效之承 诺;3、本人愿 意承担因违反 以上承诺而给 股份公司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 失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2020年6月 16日 挂牌关联交易 承诺1、将尽量避免 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事 项,在平等、自 愿基础上,按照 公平、公正原 则,依据市场价 格和条件,以合 同方式协商确 定关联交易。2、 关联交易价格 在国家物价部 门有规定时,执 行国家价格;在 国家物价部门 无相关规定时, 按照不高于同 类交易的市场 价格、市场条 件,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以维 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和交易相 对人的合法权 益。3、承诺不 发生与关联方 之间的往来款 拆借、杜绝发生 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其他 投资活动。4、 承诺不利用关 联交易转移公正在履行中 



      司的利润,不通 过影响公司的 经营决策来损 害公司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 5、保证严格遵 守公司章程以 及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  
 董监高2020年6月 16日 挂牌关联交易 承诺1、将尽量避免 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事 项,在平等、自 愿基础上,按照 公平、公正原 则,依据市场价 格和条件,以合 同方式协商确 定关联交易。2、 关联交易价格 在国家物价部 门有规定时,执 行国家价格;在 国家物价部门 无相关规定时, 按照不高于同 类交易的市场 价格、市场条 件,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以维 护公司及其他 股东和交易相 对人的合法权 益。3、承诺不 发生与关联方 之间的往来款 拆借、杜绝发生 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其他 投资活动。4、 承诺不利用关正在履行中 



      联交易转移公 司的利润,不通 过影响公司的 经营决策来损 害公司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 5、保证严格遵 守公司章程以 及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2020年6月 16日 挂牌资金占用 承诺本人(本企业) 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一), 对公司和及其 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本人(本 企业)自本承诺 签字(盖章)之 日起,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不会发生 占用或者转移 公司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 情形,不会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权益。如违 反本承诺,给公 司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 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和经济补 偿或赔偿责任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2020年6月 16日 挂牌资金占用 承诺本人(本企业) 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一), 对公司和及其正在履行中 



      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本人(本 企业)自本承诺 签字(盖章)之 日起,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不会发生 占用或者转移 公司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的 情形,不会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权益。如违 反本承诺,给公 司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 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和经济补 偿或赔偿责任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2020年6月 16日 挂牌关于签订 劳动合同 及缴纳社 会保险的 声明和承 诺公司将逐步规 范员工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缴纳,提高 缴纳比例。若公 司因员工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 金事项,导致有 关行政主管部 门要求公司补 缴相关社会保 险费用和住房 公积金或处以 罚款的,本人将 连带承担该等 费用及罚款,并 保证今后不就 此向公司进行 追偿。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 人及其近 亲属和董 监高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股份锁定 及限制转 让承诺1、自本次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正在履行中 



      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在本次股 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 日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承 诺人直接及/或 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在上述承 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股票的 发行价;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直接 及/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个月。若 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价 格将进行除权 除息相应调整。 本条承诺不因 本承诺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 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如本承 诺人任职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 承诺人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4、 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 本承诺人直接 及/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5、 如监管机构对 于上述锁定期 安排另有特别 规定或有更高 要求的,本承诺 人将按照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 定或要求执行。 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相关股份 转让和交易按 届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 行。6、本承诺 人将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 若本承诺人违 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 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在 本次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  
 万创投资、 汇明投资、 邵雨田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股份锁定 及限制转 让承诺1、自本次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在本次股 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 日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承 诺人直接及/或 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在上述承 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股票的 发行价;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正在履行中 



      本承诺人直接 及/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个月。若 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价 格将进行除权 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承诺人直 接及/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 对于上述锁定 期安排另有特 别规定或有更 高要求的,本承 诺人将按照监 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或要求执 行。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相关股 份转让和交易 按届时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5、本承 诺人将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承 诺,若本承诺人 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  



      让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 在本次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 人、万创投 资、邵雨 田、汇明投 资、董监高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股东持股 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 承诺1、本承诺人拟 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自公司股 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内, 不减持本承诺 人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2、如 果在锁定期满 后,本承诺人拟 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3、本承 诺人减持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正在履行中 



      议转让方式等; 4、本承诺人减 持公司股份前, 应当及时通知 公司,在首次卖 出股份的 15个 交易日前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其通过北 京证券交易所 系统竞价、做市 交易买入的股 票除外。本承诺 人将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依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证券监管 主管机关、北京 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 和制度,本承诺 人不需承担披 露义务的情况 除外;5、本承 诺人将遵守上 述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承诺, 若本承诺人违 反上述承诺的, 本承诺人转让 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  
 公司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规范并减 少关联交 易及不占1、本公司将严 格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及《公司正在履行中 



     用公司资 金的承诺 函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 公司管理规章 制度,在公平合 理和正常商业 交易的情况下 进行关联交易, 并将不会要求 或接受相关关 联方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 三者更优惠的 条件。2、自本 承诺签署之日 起,本公司将减 少与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避免 与关联方发生 不必要的关联 交易,不发生占 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3、如本 承诺被证明是 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公司将 要求相关关联 方赔偿一切因 此产生的直接 和间接损失。4、 本公司确认本 承诺函所载的 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 为无效或终止 将不影响其他 各项承诺的有 效性。  
 实际控制 人、万创投 资、邵雨 田、董监高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规范并减 少关联交 易及不占 用公司资1、本人/本企业 及本人/本企业 所控制(含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正在履行中 



     金的承诺 函大影响的企业 将尽最大努力 减少或避免与 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 确属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所控制 (含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企业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定价原 则进行公平操 作,关联交易的 价格原则上应 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 格或收费的标 准,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益。2、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 企业控制(含共 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 业将不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不与 公司之间发生 非交易性资金 往来。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公司  



      向本人/本企业 及本人/本企业 控制(含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企业提 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3、本人/ 本企业保证将 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审议涉 及公司的关联 交易时,切实遵 守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 时的回避程序; 严格遵守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 的决策制度,确 保不损害公司 利益。4、本人/ 本企业愿意承 担由于违反上 述承诺给公司 造成的直接、间 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公司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 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本和 净资产都将大 幅增加,但鉴于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有一定的 实施周期,可能 导致公司每股 收益、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下 降,投资者面临 公司本次发行 后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为正在履行中 



      降低本次发行 摊薄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公 司承诺将持续 推进多项改善 措施,提高公司 日常运营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具体措施 如下:1、加强 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确保募 集资金的使用 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 管理制度。为保 障公司规范、有 效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董事 会将持续监督 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项存 储、配合监管银 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 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合理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2、加快 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均围绕于主营 业务,从现有业 务出发,增强公  



      司的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 争取募投项目 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进 一步强化公司 研发能力、提升 公司生产自动 化水平。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 目逐步实施,预 计公司的营业 收入不断增加, 利润水平将显 著提高,有助于 填补本次公开 发行对即期回 报的摊薄。3、 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管理 创新是实现公 司经营目标的 组织保障。公司 将在已有改革 的基础上进一 步解放思想,积 极地、创造性地 研究、优化、提 升管理保障能 力。坚持以市场 需求为导向,为 客户提供优质 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公司将持 续注重成本管 控,优化资金结 构,进一步控制 好生产成本、管 理成本和财务 成本。4、进一 步完善现金分  



      红政策。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 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 定,制定了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并在《公司章 程》中对分红政 策进行了明确, 确保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 保护,强化对投 资者的回报,建 立了对股东持 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本和 净资产都将大 幅增加,但鉴于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有一定的 实施周期,可能 导致公司每股 收益、净资产收 益率等指标下 降,投资者面临 公司本次发行 后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  
 实际控制 人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 相关承诺1、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2、自 承诺出具日至 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实正在履行中 



      施完毕,若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作 出关于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 证券监管机构 规定的,本人承 诺将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最新 规定作出承诺; 3、作为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之一,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 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北京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若 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 任。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 相关承诺1、承诺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正在履行中 



      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2、 承诺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 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4、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5、 若公司后续推 出公司股权激 励政策,本人承 诺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6、自承 诺出具日至公 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作出 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证 券监管机构规 定的,本人承诺  



      将按照证券监 管机构最新规 定作出承诺;7、 作为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 施相关责任主 体之一,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 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 事(独立独 董除外)、高 级管理人 员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 股价措施 的承诺本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以及 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将按以 下优先顺序采 取部分或全部 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一) 本公司回购股 票 1、自公司股 票北交所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 触发启动条件, 为稳定公司股 价之目的,公司 应在符合中国正在履行中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 会”)及北交所 关于公司回购 公司股票的相 关规定、获得监 管机构的批准 (如需)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北 交所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 购股份。2、公 司董事会对回 购股份作出决 议,须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并经全 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3、 若回购事宜须 经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 份方案做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在单次 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中回购股 份所动用资金, 应遵循以下原 则:(1)单次 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 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的  



      10%;(2)单一 会计年度用以 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 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的 30%, 且不超过总股 本的 3%。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5、 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 案后,公司股票 若连续 5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超 过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董事会 可以做出决议 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6、自履 行完毕一次股 份回购方案后 的 90个交易日 内,公司的回购 义务自动暂时 解除。自履行完 毕一次股份回 购方案后的第 91个交易日起, 如稳定股价启 动条件再次触 发,公司将再次 履行股份回购 义务。(二)公 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票 1、若 公司未通过股 份回购方案或 公司股份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  



      后 90个交易日 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 动条件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应 在符合北交所 关于增持公司 股票的相关规 定、获得监管机 构的批准(如 需)且不应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北交所 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2、 公司实际控制 人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金额, 应遵循以下原 则:(1)单次 用于增持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 超过实际控制 人最近一次从 公司获取税后 现金分红合计 金额的 5%;(2) 单一年度用于 增持公司股票 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其最 近一次从公司 获取税后现金 分红金额的 20%。超过上述 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其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下一年度 触发股价稳定 措施时,以前年 度已经用于稳 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额不再计 入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三) 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票 1、若在 公司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 票方案实施完 成后,仍需启动 稳定股价方案 的,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 北交所关于增 持公司股票的 相关规定、获得 监管机构的批 准(如需)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 北交所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2、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 金额,应遵循以 下原则:(1) 单次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超过其最 近一个会计年  



      度自公司实际 领取的税后薪 酬的 5%;(2) 单一会计年度 各自增持公司 股票的资金累 计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 实际领取的税 后薪酬的 20%。  
 公司、实际 控制人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 的承诺浙江夜光明光 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 公司将严格履 行《公司章程》 及《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中披露 的利润分配政 策。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 人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 的承诺浙江夜光明光 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 本人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 督促公司严格 履行《公司章 程》及《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正在履行中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中 披露的利润分 配政策。  
 实际控制 人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关于为员 工缴纳社 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公司将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与员 工签订劳动合 同并逐步规范 员工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 的缴纳,提高缴 纳比例。如有关 部门要求或决 定,公司需要为 员工补缴应缴 未缴的社会保 险金或住房公 积金,或因未足 额缴纳社会保 险金或住房公 积金受到有关 部门的行政处 罚,本人将无条 件足额及时补 偿公司因社会 保险金或住房 公积金补缴,或 因受行政处罚 而造成的任何 经济损失,确保 公司不因社会 保险金或住房 公积金缴纳问 题遭受任何经 济负担和法律 责任,并保证今 后不就此向公正在履行中 



      司进行追偿。  
 全体承诺 人2022年6月 21日 申请北交所上 市关于未能 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 措施的承 诺1、本人/本企业 将严格按照股 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 市过程中所作 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相关义务 和责任。2、若 本人/本企业未 能履行公开承 诺的各项义务 和责任,则本人 /本企业承诺采 取以下措施予 以约束:(1) 在有关监管机 关要求的期限 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 造成直接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 失;(3)有违 法所得的,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 理;(4)如该 违反的承诺属 可以继续履行 的,将继续履行 该承诺;(5) 其他根据届时 规定可以采取 的其他措施。3、 本人/本企业在 作出的各项承 诺事项中已提 出有具体约束 措施的,按照本 人/本企业在该 等承诺中承诺 的约束措施履 行。正在履行中 







是否审计

二、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73,686,585.51212,218,403.0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9,930.56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6,463,066.018,123,456.25
应收账款85,399,456.0979,620,646.13
应收款项融资2,123,600.002,430,690.04
预付款项2,991,558.001,448,592.6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570,551.19408,389.11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07,714,488.12110,724,838.5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360,716.87412,394.01
流动资产合计380,310,021.79425,397,340.4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00.005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