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常辅股份(871396):2023年一季度报告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6:17:23 中财网

原标题:常辅股份:2023年一季度报告



   
  常辅股份 证券代码 : 87139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杜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旭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 实、准确、完整□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是 √否
是否审计□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报告期末 (2023年3月31 日)上年期末 (2022年12月31 日)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377,052,474.90394,805,240.46-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1,520,618.46267,477,385.711.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99%32.25%-
资产负债率%(合并)27.99%32.25%-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3年1-3月)上年同期 (2022年1-3月)年初至报告期 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39,477,947.3137,865,897.964.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3,230.942,913,434.3325.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1,808,376.692,256,729.03-19.87%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11,294.263,150,458.40-230.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240.049725.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1.36%1.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0.67%0.89%-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预付款项本期期末余额为340.56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76.16万元,增长28.81%,主要是由于报告 期核电产品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余额为62.68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24.42万元,增长63.80%,主要是由于报告 期投标保证金支出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余额为3.53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26.20万元,下降88.12%,主要是由于报 告期保险费用摊销及代抵扣进项税金减少所致; 4、预收款项本期期末余额为5.38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2.83万元,下降34.4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销 售预收款减少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余额为263.16元,较上年期末减少667.28万元,下降71.72%,主要是由于报 告期发放上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本期期末余额为365.69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675.60万元,下降64.88%,主要是由于报告 期缴纳上年度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所致;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2.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96万元,增长70.9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汇率 下降,发生汇兑损失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1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0万元,增长175.74%,主要是由于本期 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67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未购买银行短期理财 产品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金额为0.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5万元,下降92.80%,主要是由于报告 期公司持有的股票浮盈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营业利润本期金额为211.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93万元,下降23.2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 提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39.00万元及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0.00万元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208.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9.50万元,增长327.80%,主要是由于报告 期收到公司上市奖励120.00万元所致;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1.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726.18万元,下降 230.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610.57万元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57.61万元,增长99.64%, 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579.28万 元及本期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净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000.00万元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081,570.3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6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6,039.8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110,210.23
所得税影响数265,355.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844,854.25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
基本每股收益0.05470.04970.11130.0778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0.05470.04970.11130.0778
注: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由53,263,891股变更为58,590,280股;
2021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由40,972,224股变更为53,263,891股;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

二、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39,663,81267.70%039,663,81267.7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4,069,7726.95%04,069,7726.95%
 董事、监事、高管2,239,0473.82%02,239,0473.82%
 核心员工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18,926,46832.30%018,926,46832.30%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12,209,31920.84%012,209,31920.84%
 董事、监事、高管6,717,14911.46%06,717,14911.46%
 核心员工     
总股本58,590,280-058,590,280- 
普通股股东人数2,261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 号股东名 称股东性 质期初持股 数持 股 变 动期末持股 数期末 持股 比例%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期末 持有 的质 押股 份数 量期末 持有 的司 法冻 结股 份数 量
1杜发平境内自 然人16,279,091 16,279,09127.78%12,209,3194,069,77200
2中核苏 阀科技 实业股 份有限 公司国有法 人5,236,977 5,236,9778.94% 5,236,97700
3姜迎新境内自2,767,114 2,767,1144.72%2,075,336691,77800
  然人        
4张家东境外自 然人2,539,030 2,539,0304.33%1,904,273634,75700
5苏建湧境外自 然人2,322,065 2,322,0653.96% 2,322,06500
6姜义兴境内自 然人2,271,205 2,271,2053.88% 2,271,20500
7张雪梅境内自 然人2,003,599 2,003,5993.42%1,502,700500,89900
8常州市 双灵企 业管理 咨询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372,800 1,372,8002.34% 1,372,80000
9汪旼境内自 然人1,116,409 1,116,4091.91%837,307279,10200
10周建辉境内自 然人1,060,510 1,060,5101.81% 1,060,51000
合计36,968,800036,968,80063.09%18,528,93518,439,86500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双灵合伙系杜发平、张雪梅、张家东、姜迎新、苏建湧、汪旼、周建辉等自然人股东作为合伙 人成 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是否经过内部审 议程序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诉讼、仲裁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对外担保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不适用不适用-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已事前及时履行2023-003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 企业合并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 员工激励措施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押、质押的情况不适用不适用-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失信情况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重大事项不适用不适用-

二、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 性质 合计 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或仲裁 3,178,678.99 3,178,678.99 1.17% 1、公司作为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施博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行为;(2)立即停止实施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立即停止 实施注册、使用域名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两被告立即注销域名;(4)立即停止实施虚假 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700,000 元; (6)共同承担原告 为制止被告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243,154.99 元;(7)本案的案件受 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①2019年9月,公司作为原告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施耐德 执行器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正式立案,案号为(2019)苏04民初180号。在诉讼过程中,公司申请 追加吴小棉为共同被告并被法院接受。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案件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9月25 日进行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证据交换,2021年6月4日和9月17日、10月20日举行庭前会议并公开 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3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民初18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案涉制造、销售侵害     
 性质累计金额 合计占期末净资产 比例%
  作为原告/申请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或仲裁3,178,678.99 3,178,678.991.17%
      
原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7类第9195610号“CZSND ”商标、第9类第9195683号 “CZSND”商标及第9类第22624948号“SND ”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删除其在生产经营场 所、产品铭牌、 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网站二维码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 二、被告施博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施耐德执 行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 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 使 用 域 名 “ cz-snd.com ” “ sndcz.com ”“ sndac.cn ” “sndzk.cn”,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注销上述域名 的申请; 三、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常州电站辅机 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6万元;被告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 司在112,000元范围内与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吴小棉对被告常州施耐 德执行器有限公司在本案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截至本报告 签署日,尚未收到上诉案件的诉讼文书。 ②因上述案件影响,2020年6月28日,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就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7类第13715449号“SNDZK AUTOMATIC CONTROL”、7类第11769997号“YZSND ACTUATOR”、35类 第13710599号“CZSND ACTUATOR”、42类第11770104号“SND ACTUATOR”、42类第11770068号 “CZSND ACTUATOR”五项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上述注册商标,2021年1月12日、2月8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具体为:7类第13715449号、42类第11770104号不予撤销;35类第 13710599号予以撤销;42类第11770068号、7类第11769997号,因商标权人申请注销而结案。2021 年1月18日,因公司对7类第13715449号、42类第11770104号不予撤销有异议,已国家知识产权 局申请复审。 2021年12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352520号关于42类第 11770104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尚未收到针对该复审商标的行政诉讼文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复审商标已撤销。 2021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350643号关于7类第 13715449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在阀(机器零件)、瓣阀(机器部件)等复审商 品上予以维持,在电子工业设备及机器、引擎或马达用机械控制装置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本公司 不服,已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已缴纳诉讼费,案号(2022)京 73行初4604号。2023年2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常州电站辅机股
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3年2月24日收到行政判决书。本公司不服,于2023年3月8日向北 京知识产权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收到已受理立案并缴纳上诉费的通知。 2.2019年9月3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案涉商标“ ”注册申请,申请号为第 40805185号。2020年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公司不服,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据。2022年01月0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 评字[2022]第0000000787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公司不服该[2022]第0000000787号商标驳回复审 决定,已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已缴纳诉讼费,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尚未收到针对该复审商标的行政诉讼文书。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申请号为第 52583330号。2021年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公司不服,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据。2021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 出商评字[2021]第0000367515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公司不服该[2021]第0000367515号商标驳回 复审决定,已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已缴纳诉讼费,截至本报告 签署日,尚未收到针对该复审商标的行政诉讼文书。 4.2014年起,公司与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1月 2日起,公司员工多次通过微信与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催要货款,均未果,2022年6 月7日公司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向被告催要货款,也未果。公司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235524.00元及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8月 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武进区人民法 院于2022年7月18日受理立案,案号为(2022)苏 0412 民初 6678 号。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 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2年8月1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 理。本公司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本公司的上诉。上海市 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移送后立案,案号(2023)沪0118民初4127号,2023年4月4日第一次开庭审 理了本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收到针对该诉讼的民事诉讼文书。 (2) 公司是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48,600,000.00 266,815.92   
 具体事项类型预计金额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48,600,000.00266,815.92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4.其他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为使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 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 出承诺;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 出承诺; (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承诺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 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 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D、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 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管理层应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意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六)稳定股价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 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第 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 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 在公司精选层挂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1、稳定股价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将 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 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现金分红金额。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 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3)本公司回购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方案实 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 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或在精 选层挂牌后1个月内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发行价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 ⑥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 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 购义务。 (4)在本公司回购股票完成后,如果公司再次出发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条件的,则公司应依照本预 案的规定,依次开展: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工作;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③公司回购。 2、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 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 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 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 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 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七)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 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及时向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精 选层挂牌事宜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发行所必需的、真实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和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 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作出的认 定文件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2)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①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 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④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如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九)放弃优先认购权承诺 鉴于,2017年9月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辅股份”)拟启动股票发行,本次股票 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62,222股(含 3,662,222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42,221.00元(含20,142,221.00元)。 本人作为常辅股份股东,同意上述股票发行事宜,并承诺:

一、本人自愿放弃对上述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人放弃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承诺在上述股票发行过 程中不反悔; 三、本人承诺在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之前不转让所持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季度报告签署日,未发生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上述承诺除第三条、第九条承诺已履 行完毕外,其他承诺均在继续履行中。 (4)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权利受 占总资产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发生原因 限类型 的比例% 房屋建筑物 :苏 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 (2017)常州市不动 固定资产 抵押 9,489,617.37 2.52% 款 产权第2018468号 房屋建筑物 :苏 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 (2017)常州市不动 无形资产 抵押 5,922,681.50 1.57% 款 产权第2018468号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质押 15,713,004.00 4.17% 及质量保函保证金 已背书 已背书未到期且未终 应收票据 流动资产 13,865,886.52 3.68% 转让 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总计 - - 44,991,189.39 11.94% -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 限类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 的比例%发生原因
 房屋建筑物 :苏 (2017)常州市不动 产权第2018468号固定资产抵押9,489,617.372.52%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 款
 房屋建筑物 :苏 (2017)常州市不动 产权第2018468号无形资产抵押5,922,681.501.57%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 款
 货币资金流动资产质押15,713,004.004.17%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及质量保函保证金
 应收票据流动资产已背书 转让13,865,886.523.68%已背书未到期且未终 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总计--44,991,189.3911.94%-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是否审计

二、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1,129,740.8385,995,965.2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67,000.00164,40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48,668,420.5454,061,366.99
应收账款65,972,324.6272,492,363.27
应收款项融资19,214,408.0023,790,670.13
预付款项3,405,644.432,644,010.8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626,802.60382,652.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75,066,556.1171,006,752.7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5,330.30297,354.68
流动资产合计294,286,227.43310,835,536.5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0,097,841.7531,025,851.89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6,636,184.456,793,977.6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994,944.891,062,685.41
递延所得税资产1,542,601.381,521,263.91
其他非流动资产43,494,675.0043,565,92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82,766,247.4783,969,703.88
资产总计377,052,474.90394,805,240.4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3,000,000.0023,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5,619,484.0016,143,206.00
应付账款31,792,250.5936,778,489.65
预收款项53,802.5882,119.72
合同负债1,296,228.101,218,316.8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631,610.389,304,375.79
应交税费3,656,947.7710,412,906.76
其他应付款144,610.00152,368.00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3,975,730.6216,536,309.19
流动负债合计92,170,664.04113,628,091.99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3,361,192.4013,699,762.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3,361,192.4013,699,762.76
负债合计105,531,856.44127,327,854.7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58,590,280.0058,590,28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781,177.87104,781,177.8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601,655.63211,653.82
盈余公积17,650,068.8617,650,068.8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89,897,436.1086,244,20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 计271,520,618.46267,477,385.7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71,520,618.46267,477,385.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377,052,474.90394,805,240.46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旭华
(二)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
一、营业总收入39,477,947.3137,865,897.96
其中:营业收入39,477,947.3137,865,897.9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37,170,909.5935,505,131.08
其中:营业成本24,878,360.3023,858,762.1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373,216.29417,401.71
销售费用5,163,257.904,452,245.38
管理费用5,065,755.245,312,281.41
研发费用1,667,181.921,450,905.96
财务费用23,137.9413,534.49
其中:利息费用198,687.54242,550.27
利息收入213,798.94241,474.88
加:其他收益26,039.8737,091.9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6,679.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2,600.0036,128.7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9,309.44170,728.0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4,293.2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12,074.912,751,395.40
加:营业外收入2,081,570.36486,570.60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193,645.273,237,966.00
减:所得税费用540,414.33324,531.6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53,230.942,913,434.33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3,653,230.942,913,434.3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3,653,230.942,913,434.3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653,230.942,913,434.3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3,653,230.942,913,434.33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240.049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240.0497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旭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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