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混合(LOF)C (011618): 关于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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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0:28: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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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混合(LOF)C : 关于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27日起,下调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1233、C类份额基金代码:011618)的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调基金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的方案
自2023年4月27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由1.50%/年调整为0.90%/年,托管费费率由0.25%/年调整为0.15%/年。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托管协议》、《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下调管理费费率、托管费费率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4月27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部分前
言 | |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
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
第二部分释
义 | |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 |
第七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第七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 |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 |
第七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八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傅强 |
第八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第九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
常机构。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
第九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
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
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
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
金估值;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
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
期顺延。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
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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