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华昌化工(002274):202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2:03: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昌化工:2022年年度报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04月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惠芬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管理层讨论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52,364,6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5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胡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惠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惠芬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它资料。

公司置备上述文件原件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4楼。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纳投资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华昌集团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化肥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华昌进出口张家港市华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华昌药业张家港市华昌药业有限公司
华源生态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原江苏华昌化工(涟水)有限公司)
新材料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华昌能源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南锅炉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张家港市江南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华昌建筑张家港市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德华昌林德华昌(张家港)气体有限公司
恒昌投资张家港市恒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利玛特张家港市江南利玛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华昌物业张家港华昌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昌固废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奥斯汀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华昌智典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湖南华萃湖南华萃化工有限公司
涟水实业华昌化工(涟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介观催化江苏介观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2022年1-12月份
元、万元人民币
联碱行业、联碱法联碱法(又称侯氏制碱法),以合成氨NH3、盐NaCl为原料,同时联产纯碱 Na? CO?、氯化铵NH4Cl两个产品
化学肥料行业本公司尿素、复合肥类产品
化学肥料系列产品本公司尿素、复合肥、氯化铵、合成氨类产品
多元醇本公司丁醇、辛醇等产品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股票代码002274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华昌化工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JIANGSU HUACHANG CHEMICAL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波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5634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 东方广场4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15634/215600  
公司网址http://www.huachangche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卢龙费云辉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4楼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4楼
电话0512-587271580512-58727158
传真0512-587271550512-5872715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号华昌东方广场4楼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8983274Y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滕飞、喻霞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项目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 年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元)9,044,973,399.499,413,327,788.57-3.91%6,099,322,68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72,110,970.561,633,401,018.24-46.61%182,630,882.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904,760,635.821,582,207,628.54-42.82%142,797,043.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38,563,926.651,795,885,110.41-31.03%538,874,605.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1571.7151-46.61%0.19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1571.7151-46.61%0.19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84%45.90%-27.06%6.58%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本年末比 上年末增 减2020年末
总资产(元)8,310,963,223.278,126,804,355.912.27%7,413,031,26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993,480,413.234,312,943,886.4615.78%2,836,206,190.15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372,514,897.792,726,100,523.412,006,624,580.831,939,733,39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959,046.78458,315,642.2656,621,302.88113,214,978.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185,715.58426,036,927.2781,024,967.26133,513,025.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018,023.87218,367,763.78256,160,830.29409,017,308.7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金额2021年金额2020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42,018,852.91-22,565,281.08-1,778,822.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1,690,738.9521,052,943.1226,504,340.7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8,390,428.9717,645,198.271,639,294.5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40,366,700.8251,962,831.4927,700,282.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988,453.73-222,027.23-813,257.3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37,367.26270,026.92292,800.46 
减:所得税影响额-11,196,728.4917,195,679.7413,423,124.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90,921.47-245,377.95287,673.47 
合计-32,649,665.2651,193,389.7039,833,839.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
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
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公司所处的行业整体运行好于预期,同时呈现内部板块分化、市场需求下滑的特点。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行业面临资源利用方式从化石能源消耗型向绿色能源再生型转变,碳氢燃料的利用方式从高碳燃料向低碳燃料转变。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呈现诸多不确定因素,在国家“节能降碳、绿色低碳发展”及扩大内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背景下,国内行业企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与机遇。

(一)行业运行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度,石油和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8,760家,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6.56万亿元,同比增长 14.4%,实现利润总额 1.13万亿元,同比下降 2.8%;受原油天然气价格高位的影响,上游油气板块的利润额比上年增长约 1.15倍,而下游的炼油和化工两大板块的利润额都是负增长。

1、纯碱行业。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度,纯碱产量2,920.2万吨,同比增长 0.3%;进口量11.37万吨,同比下降 52.08%;出口量 205.58万吨,同比增长 171.02%。根据国家统计局产量和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量测算,2022年度,纯碱表观消费量 2725.99万吨,同比下降4.7%。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度,纯碱产能3,243万吨,较上年减少50万吨,同比下降1.52%。

2022年度,国外纯碱需求量增长,但国外无新增产能释放,且欧洲地区纯碱装置受能源影响开工不足,中国纯碱成为国外市场货源的补充;同时,光伏玻璃及碳酸锂产能增加成为纯碱下游需求的增长点。

2、化学肥料行业。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度,农用氮磷钾化肥产量 5,471.9万吨(折纯),同比下降 1.2%。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22年度,化肥(实物量下同)进口量899.4万吨,同比下降2.2%;出口量2,474.1万吨,同比下降24.8%。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数据月度报告》,2022年度,化肥(氮磷钾养分折纯)表观消费量5,132.9万吨,同比增长10.6%。

自 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全球各地天然气主要价格指数、化肥价格指数都出现了回落,整个市场呈现回归常态趋势;从目前情况看,市场对能源危机的担忧仍然存在,氮肥业(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企业)需要支付高额天然气成本;钾肥业中,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钾肥出口是否正常。上述因素,将成为2023年度化肥市场的潜在不确定因素。

3、多元醇行业。根据行业统计数据,2022年度,正丁醇产能 290.18万吨,同比增加 27万吨,企业数量由18家增至19家;产量208.45万吨。2022年度,辛醇产能237.5万吨,企业数量15家,根据海关统计数据,中国仍是丁醇、辛醇净进口国;其中,2022年度,正丁醇进口量 15.9万吨,同比增长21.3%;出口量2.2万吨,同比下降20.7%。

4、新能源汽车行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705.8万辆、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93.4%。氢燃料电池汽车销售量3,367辆,同比增长112.8%;其中,氢能源重卡销售量2,465辆。

报告期,国家《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发布,规划提出不同阶段发展目标。

其中,至 2025年目标: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 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至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万至200万吨/年。

(二)政策及行业情况
1、中央一号文件。2023年 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此为中央连续出台的第 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意见指出,要立足国情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包括 9个部分 33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守底线、促振兴、强保障。守底线就是坚决守牢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振兴就是围绕乡村振兴总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强保障就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2、《“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2年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作为“十四五”期间指导我国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提出的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其中,对能源低碳转型要求成效显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 30%左右。对能源系统效率要求大幅提高。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单位 GDP能耗五年累计下降 13.5%。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就近高效开发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输配效率明显提升。电力协调运行能力不断加强,到2025年,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24%左右,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

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了 2035年远景目标: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取得实质性成效,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 50%。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4、《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到 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集中体现在 5个方面:一是加快创新发展,到2025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1.5%以上。突破20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和 40项以上关键新产品。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宗化工产品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达到 80%以上;乙烯当量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化工新材料保障水平达 75%以上。三是优化产业布局,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形成 70个左右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到2025年,化工园区产值占行业总产值70%以上。四是推动数字化转型,石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主要生产装置自控率 95%以上,建成 3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0家左右智慧化工示范园区。五是坚守绿色安全,大宗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明显下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十三五”降低 10%以上,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一是强化分类施策,科学调控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传统化工行业产业规模,有序推进炼化项目“降油增化”,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二是动态更新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化烯烃、芳烃原料结构,加快煤制化学品、煤制油气向高附加值产品延伸,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对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方面: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积极发展生物化工,鼓励基于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质利用、生物炼制所需酶种,推广新型生物菌种;强化生物基大宗化学品与现有化工材料产业链衔接,开发生态环境友好的生物基材料,实现对传统石油基产品的部分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5、《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附件2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发布。具体要求:坚持对标改造、从严监管。对标国内外领先企业,适时修订节能标准,加强节能降碳工艺技术开发,推动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日常监测,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监督问责机制。主要目标:到 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 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6、《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2年 8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 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 2030年前达峰。《方案》明确提出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主动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等六项重点任务,以及重点行业达峰行动、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两项重大行动。

7、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2年 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

8、《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2022年 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到 2023年,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相关统计基础进一步加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稳步开展,碳排放数据对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到 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方案》指出,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在此方案前,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加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的限期改正和处理工作。同时,国家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 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除电力外其他行业的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对其进行核查。

9、国家再提下达化肥最低生产计划政策。2022年 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中提出: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下达化肥最低生产计划,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促进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这是继去年四季度国家要求各地成立化肥保供专班,要求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保障能源、原料、运输供应并下达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计划以来,再次动用“保供专班”手段。

10、《关于做好 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2023年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3〕149号),从五个方面部署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保供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工作”。一是稳定化肥生产和要素供应,相关企业落实好 2023年最低生产计划,努力开工生产;有关方面切实保障煤炭、天然气、硫磺等生产要素供应,加强电力调度,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化肥生产大省在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要继续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倾斜支持,电力交易价格较本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20%。

11、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2023年 2月,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苏工信综合〔2021〕409号)发布。其中,氮肥行业继续推进原料路线改造升级,提高先进气化技术路线的比重。不再扩大基础肥料生产,复合肥企业可发展改性肥料、专用肥料等增值肥料,形成以增值高效肥料为主的产品结构。鼓励尿素下游延伸生产硫基尿素、多肽尿素、锌腐酸尿素、石灰氮尿素、谷氨酸尿素、海藻酸尿素等增质增效尿素产品,提高产业的抗风险能力。煤气化多联产。

在不扩大现有煤气化装置规模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发展煤气化多联产项目。

12、《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氢能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清洁能源制氢及氢能储运技术取得较大进展,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

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 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 10-20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二氧化碳减排 100-200万吨/年。到 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 2035年,形成氢能产业体系,构建涵盖交通、储能、工业等领域的多元氢能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显提升,对能源绿色转型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三)其他事项
涉及行业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等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应对措施等。

详见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是一家以煤气化为产业链源头的综合性化工企业。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及化学品,进一步生产出各种化工产品的工业。公司产业链总体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础化工产业,以煤制合成气(主要成分CO+H2),生产合成氨、尿素、纯碱、氯化铵、甲醇、硝酸等;二是化学肥料产业,使用煤化工生产的尿素、氯化铵生产新型肥料等;三是新材料产业,以合成气与丙烯等为原料,生产新型材料,后续产品为醇类、增塑剂、树脂、涂料等。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氢能源领域产业拓展与布局,并希望以此为切入点,跟进涉及绿色、生物质等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本公司整体产业向绿色、低碳、环保方向持续丰富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1、煤化工产业简介。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主要包括煤的气化、液化、干馏以及焦油加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煤化学加工过程,煤中有机质的化学结构,是以芳香族为主的稠环为单元核心,由桥键互相连接,并带有各种官能团的大分子结构,通过热加工和催化加工,可以使煤转化为各种燃料和化工产品。

煤化工是中国特色,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新兴产业;作为全球煤化工产业化走得最远的国家,近年来在煤化工与石油化工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上成效显著。在石油价格处于高位时,煤化工竞争优势明显;其次,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看,煤化工将提供必要的能源安全保障,因此,行业将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同时随着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探索的不断深入,随着煤制芳烃、煤制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创新突破;现代煤化工将成长为一个既独立于石油化工、又相互交叉赋能的新兴产业体系。总体上看,中国现代煤化工“十三五”期间不仅产业规模大幅增加,生产装置运行水平不断提升,关键技术不断取得创新突破,而且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产业无论从创新能力、产品结构、产业规模,还是工艺技术管理、装备制造,均已走在世界前列。煤化工行业的发展将一方面为国家能源安全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将形成技术优势,成长为有代表性的高端制造门类。

本公司煤化工产业链为传统煤化工与现代煤化工相融合的产业。本公司煤化工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气(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用于生产合成氨,氢气、一氧化碳用于生产多元醇、甲醇等,二氧化碳用于生产尿素、纯碱等。本公司产业属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后续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强化清洁生产技术利用,不断调优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2、纯碱产品。纯碱即碳酸钠,俗名苏打、石碱、洗涤碱,化学式Na? CO?,属于基础化工原料盐类;用于医药、造纸、冶金、玻璃、纺织、染料等工业。纯碱工艺包括氨碱法、联碱法、以及天然碱。本公司纯碱生产采用的工艺为联碱法,使用氯化钠(食盐、工业盐)、合成氨(由公司合成气生产制取)为原料,生产纯碱、氯化铵。

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氨(加氯化钠、合成气中二氧化碳)-纯碱、氯化铵。

主要经营模式:直销、用于下游厂商作为生产原料。

3、肥料产品。现代肥料分为传统肥料与新型肥料。新型肥料是针对传统肥料、单质肥料而言的,传统肥料一般包括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和生态肥料三大类,而现代肥料除上述三大类之外还包括新型起来的一种新型肥料产业。新型肥料是通过植物所需要的养分,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采用先进工艺进行熔合,提高植物肥效利用率,起到农业增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提升改善土壤,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复合肥属新型肥料,通过氮、磷、钾等合理配比,结合测土配方进行肥料推广销售;另外,在氮肥领域本公司生产尿素、氯化铵。

尿素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氨(加合成气中二氧化碳)-尿素。

复合肥工艺流程:外购磷肥、钾肥加自产氮肥-复合肥。

主要经营模式:直销、经销商销售。

4、多元醇产品。多元醇产品包括正丁醇、辛醇、异丁醇、正丁醛和异丁醛等。多元醇产品是重要的基本有机原料,用途十分广泛;正丁醇可作溶剂、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醋酸丁酯、磷酸酯类衍生物,广泛用于各种塑料和橡胶制品中;还可以用于生产丁醛、丁酸、丁胺、乳酸等有机产品及丙烯酸树脂;辛醇主要用于生产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己二酸二辛酯(DOA)等增塑剂及丙烯酸辛酯(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表面活性剂等;异丁醛主要用来生产异丁醇和新戊二醇,可用于合成泛酸、缬氨酸、亮氨酸、纤维素酯、香料、增塑剂、树脂及汽油添加剂等。新戊二醇是一种以异丁醛为主要原料(占新戊二醇原料成本的73%)的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纺织、医药、涂料、农药、塑料和石油等领域,其衍生物可作香料、药物、阻燃剂、航空润滑剂、增塑剂、油墨、绝缘材料等,目前主要用途为制造无油醇酸树脂,特别是制造饱和聚酯树脂。

本公司以煤制合成气、外购丙烯为原料,生产多元醇、新戊二醇;后续延伸产业链生产聚酯树脂。

工艺流程:煤-合成气-合成中间产品(加外购丙烯、甲醇制甲醛)-丁醇、辛醇、异丁醛、新戊二醇。

主要经营模式:直销、用于下游厂商作为生产原料。

5、氢能源领域。与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的产业环节主要包括: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技术及相关零部件(双极板、质子膜,以及相关材料等),氢燃料发动机集成技术及部件(如电机、电控等),氢燃料电池测试技术及设备。

本公司氢能源产业拓展依托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产品主要为氢燃料电池电堆、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集成)、氢燃料电池产业测试设备。近年来,通过示范推广,目前已有HCEA60、HCEA70及HCEA120三款发动机产品实现示范运行,总投运量45台辆、累计运行里程近200万公里,单车最大运营里程近15万公里、单车最长运营总时长超6,000h,示范场景涵盖市区公交、郊区公交及重卡。在氢耗方面,以10.5m氢能公交为例,其百公里氢耗约4.54公斤左右。通过近年来的示范运行及技术研发,整体产品成本呈现较快速下降趋势,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市场机会,做好相关准备。

本公司自建加氢站项目规模:500kg/d、35Mpa,氢气充装站项目生产规模(产能):加工氢气能力3*1607公斤/天。上述项目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气燃料。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

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采购额占采购总 额的比例结算方式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上半年平均价格下半年平均价格
原料煤直接采购23.58%1,354.841,473.10
燃料煤直接采购6.38%1,034.331,178.10
直接采购8.97%630.92645.56
丙烯直接采购19.87%7,283.966,516.03
磷肥直接采购10.16%3,000.993,034.37
钾肥直接采购5.24%4,288.043,780.86
氯化钠直接采购5.03%439.08387.41
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总体原料及产品价格呈现波动态势;与上半年相比,下半年石化类原料、产品价格下降;煤炭价格呈现高位运行状态。

上述数据为不含税价格及采购额。单位:元/吨,元/千度(电)。

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主要能源类型上半年 下半年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燃料煤199,211,067.52192,598.79230,615,837.21195,752.37
317,030,910.38502,493.02287,329,300.99445,084.20
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主要能源类型未发生重大变化。

计量单位:吨(燃料煤)、千度(电)。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 处的阶段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专利技术产品研发 优势
纯碱成熟工艺、技术员工外冷变换气制碱清洗工艺 
肥料成熟工艺、技术员工颗粒氮肥的制备方法、一种复合氮肥、一种用于氮肥生产 的溴化锂制冷系统 
精甲醇成熟工艺、技术员工  
多元醇成熟工艺、技术员工一种新型甲醇合成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制备羟基新 戊醛的催化剂及其使用方法、一种压缩机油与丁醛分离的 方法、一种防止尾气压缩机机油被尾气凝结丁醛污染的装 置、一种乙二醇冷冻机组节能装置、一种丙烯自动调节回 流的装置、一种多元醇废液回收装置、一种多元醇装置三 股尾气加压到羰基合成尾气压力的装置、一种多元醇尾气 回收利用的装置、一种真空尾气吸附的装置、一种储罐呼 吸气回收装置、一种火炬气事故分液罐凝液的处理装置、 一种合成气净化的装置、一种精馏塔塔顶气相余热回收制 冷冻水的装置、分离丙烯丙烷的装置、一种适用于辛醇和 丁醇转换生产的装置、提高丁醇浓度的装置、一种辛醇精 馏塔塔顶气相余热回收的装置、一种从混合丁醛中提取异 丁醛的装置、丁醛加氢投料生产的装置、一种丁醇脱重塔 塔顶气相余热回收的装置、一种辛醇预精馏装置的真空系 统、丁辛醇尾气吸收装置、一种丙烯在线内循环式密闭采 样系统、混合丁辛醇精馏系统排放气冷凝的装置、一种新 型丁辛醇废液回收装置、一种丁醛、辛烯醛加氢催化剂钝 化气体处理装置、一种易挥发液体常压充装结构、一种润 滑油与丁醛的解析分离装置、一种常压密闭取样装置、一 种丁辛醇残液回收装置 
新戊二醇成熟工艺、技术员工一种新戊二醇生产原料回收系统、一种新戊二醇尾气应急 处理装置、一种热水罐加热装置、一种用于降低固体新戊 二醇水份的装置、一种钢带除湿装置、一种三甲胺尾气处 理装置、一种多元醇尾气处理装置、一种用于甲醛生产设 备的甲醛置换装置、一种尾气自动焚烧处理设备、一种三 甲胺的等压密闭取样装置、一种新戊二醇管道防堵塞装 置、一种新戊二醇粉尘处理装置、一种包装袋、一种机械 密封及具有其的高速泵、一种异丁醛储罐的尾气处理装置 
聚酯树脂成熟工艺、技术员工一种对成品树脂出料管道稳定保温的装置、一种对反应釜 稳定加热的装置、一种聚酯树脂抽真空阶段的废水处理装 置、一种废气废液的处理装置、一种对成品树脂密封输送 装置、一种对聚酯树脂生产工艺酯化水和聚合水的处理装 置 
氢燃料电 池研发及示范 运用技术员工燃料电池堆及具有其的燃料电池堆系统,具备反应分布监 测功能的燃料电池堆及燃料电池堆系统,燃料电池、其湿 度控制方法,燃料电池系统、其湿度控制方法,一种燃料 电池测试系统加湿装置及加湿方法,一种燃料电池测试系 统鼓泡加湿装置及加湿方法,一种基于平均值的车载燃料 电池能量管理方法,一种用于燃料电池组装定位的定位 杆,一种带有紧固机构的燃料电池电堆,一种燃料电池电 堆端板,一种燃料电池管理系统散热风扇控制方法,一种 双流道燃料电池电堆,一种用于双堆燃料电池堆前分流的 三通装置,一种用于燃料电池出堆氢气中碳粉的吸附装 置,多功能端板、多电堆系统及燃料电池,一种用于氢气 循环系统的气液分离装置,一种燃料电池测试系统气体加 湿装置及气体加湿方法,多功能端板、多电堆系统及燃料 电池,端板组件、电堆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端板组件、 电堆控制系统、燃料电池,一种用于氢电混合动力系统的 容量优化配置方法,一种氢电混合动力系统的功率优化分 配方法,一种用于燃料电池测试系统的二流体加湿装置, 一种燃料电池测试系统用二流体加湿方法,一种基于时段 的车载燃料电池能量管理方法,一种燃料电池温湿度调节 系统及其控制方法,一种燃料电池的温湿度调节系统,一 种燃料电池电堆压装机,一种燃料电池的加湿装置及其参 数控制方法,一种燃料电池加湿器 
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投资建设情况
纯碱70万吨98.51%  
肥料尿素40万吨(含自用)、氯化 铵77万吨(含自用)、复合肥 160万吨、合成氨10万吨 (扣除自用)尿素95.52%,氯化铵 100%,合成氨100% (其中外销约4.36 万吨,自用增加), 复合肥50%  
精甲醇10万吨100.00%  
多元醇丁醇、辛醇及其他32.24万 吨、新戊二醇3万吨88.23%新戊二醇3万吨、聚 酯树脂10万吨(一 期5万吨)详见本章节-四、主 营业务分析-1、概述 部分
其他硝酸15万吨(折纯)100.00%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产品种类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纯碱、肥料、精甲醇、多元醇等
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1、2022年7月1日,《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异辛酸中试研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张保审批(2022)86号 );
2、2022年10月26日, 《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氨合成生产装置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张保审批(2022)152号 );
3、2022年7月14日,《 关于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碱生产装置安全环保提质、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张保审批﹝2022﹞92号 ); 4、2022年5月23日,《 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生产线清洁能源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张保审批(2022)64号 ); 5、2022年12月20日,《 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排污许可证(延续) 》。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适用 ?不适用
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0320500758983274Y001P,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6日;
2、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0320500758983274Y001P,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9日;
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分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5925678367657001V,有效期至2028年1月14日;
4、《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苏环辐证(E0066),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4日; 5、华昌智典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826MA1MXFTH3R001V,有效期至2023-09-2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淮)危化经字00634),有效期至2025-10-12;
6、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WH安许证字(E00030)有效期至2023-07-24(含公司子公司—华昌新材料);
7、江苏华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826050279986K001U,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6日。

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是 ?否
从事化肥行业
?是 □否
本公司化学肥料产品种类包括氮肥、复合肥料(含配方肥料)等。本公司化学肥料的竞争优势:有一支专业的肥料研发、生产、推广和服务队伍;比竞争对手更贴近国内目标市场;国内需求淡季需要出口时有口岸优势。氮肥产品营销主要是直接销售给复合肥工厂;复合肥料(含配方肥料)营销产品主要销售给化肥流通企业,再由流通企业分销给种植业用户。政府补贴方面,2015年9月以来,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领域的用气、用电、铁路运价、减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已经全部取消,也不对化肥生产企业直接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本公司中标2022/2023年度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承储标的,承储任务完成后可按《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发改经贸规〔2022〕1320号)规定申请贴息补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1351号),2021年10月15日起利用出口检验等措施阶段性减少化肥出口,保障国内供应。202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3〕149号),明确继续执行化肥出口检验制度。同时,要求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化肥生产大省在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要继续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倾斜支持,电力交易价格较本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20%。

从事农药行业
□是 ?否
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是 □否
本公司纯碱工艺为联碱法,使用自产合成氨、二氧化碳,外购氯化钠,生产纯碱、农业肥料用氯化铵两个产品。自“十二五”以来,本公司合成氨和纯碱装置连续多年保持行业“能效领跑者”地位,现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值优于《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标水平(2021年版)》(苏工信节能〔2021〕633号)设定的省定标杆水平(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单位产品能耗分别低于160千克标准煤/吨和210千克标准煤/吨)。本公司不享受优惠电价政策,公司生产合成氨、纯碱所用外购电力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电力交易平台购入,结算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892号)规定,公司合成氨、氯化铵等生产用电的电力交易不作为最高可上浮50%的高耗能行业管理,交易价格范围限制在上浮不超过20%。2023年电力交易价格继续执行较本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20%的规定。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区位优势。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方便,紧靠长江,建有自备内河码头连接京杭大运河和长江,运输成本低且方便快捷。苏浙沪三地是中国工农业发达的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贴近目标市场优势较明显。公司所处的张家港市建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该保税港区是全国第 13个保税港区、第一个内河口岸保税港区。公司地处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区,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更进一步明确了苏南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战略地位。贴近市场、物流成本低,增强了公司化工产品、新材料的竞争优势。

2、发展基础优势。公司是一家拥有较完善产业链及基础设施的煤气化生产企业。以煤气化(氢气+一氧化碳)为源头,配套公用设施,形成两条较完整产业链。即:煤气化-合成氨-(纯碱、氯化铵、甲醇、尿素、硝酸、复合肥),丙烯+煤气化-多元醇-新戊二醇(形成4碳、5碳、8碳多品种醇类、及中间产品醛类等系列产品)。公司产业间关联度较高,便于产业延伸,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公司拥有完备的公用基础设施,包括自备热电厂(热电联产)、供水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

近年来,公司着力优化存量产能,以采用先进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从产业链源头进行原料结构调整,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围绕现有产业实施产业链延伸;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依托技术进步,促进产品升级。经过近几年的规划、布局、项目落实,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和可靠保障。

3、营销优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培养了一支良好的营销队伍,具有完善的大宗产品营销模式及较丰富的营销经验。随着公司向流通领域开拓延伸,深度营销策略的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强化了上下游一体化;营销能力及效果进一步加强。

4、管理及人力资源优势。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化工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拥有较为稳定的化工生产、工程技术(含研发)、营销、管理等岗位员工队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公司自2009年建立了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连续 13年为公司培训、鉴定能胜任化工生产的从业人员。公司分别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环保员、营销人员、生产调度员、管理人员、财务会计等岗位设立了培训、培养、晋升管理制度。

5、环保节能减排优势。公司坚持绿色、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发展原则,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的理念贯穿于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中。公司始终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组织企业营运、发展。“十一五”期间,公司提前完成国家节能减排20%的目标。公司的纯碱生产、合成氨生产,多年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评选为纯碱行业联碱法工艺的“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以烟煤(包括褐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其中,2022年8月,被中国石化联合会评选为2021年度纯碱行业联碱法工艺的“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第一名)、以烟煤(包括褐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第二名)。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公司围绕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稳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及产业拓展发展规划的落实;持续研究、论证后续发展目标及规划,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含中试)、为后续发展储备项目。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本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持续,发展后劲不断得到积累、提升,为企业整体的运行质量及效果提供了较可靠保障。

(一)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4,497.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835.44万元,下降3.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211.1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129.00万元,下降46.61%。

1、毛利减少。报告期,公司实现毛利162,196.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4,948.42万元;造成毛利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产品价格波动,煤炭能源原料价格较高价位运行。其中,联碱行业产品增加毛利 19,572.01万元,化学肥料行业产品增加毛利 7,335.24万元,精细化工行业(主要多元醇)减少毛利115,611.90万元,其他业务及子公司减少毛利6,243.76万元。

2、税金及附加减少。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 3,95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777.13万元。

主要原因是经营业绩下滑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3、四项费用总体稳定。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 46,256.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614.53万元。其中:管理费用增加 4,760.54万元,主要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股份支付发生额 3,016.05万元,以及员工薪酬增长所致;财务费用减少 3,642.41万元,主要原因,银行贷款额度下降,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减少。报告期,投资收益发生额 4,08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748.95万元;主要原因,理财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下降所致。

5、其他收益减少。报告期,其他收益发生额 1,87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53.69万元;主要原因,政府奖励、补助减少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发生额-4,30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08.4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所持东华能源、苏盐井神股票市值下降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 811.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310.48万元。主要原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所致。

(二)发展规划落实情况
1、年产 3万吨新戊二醇及 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2022年度受施工单位不能正常进场施工的影响,项目进度有所延后,预计 2023年上半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运营。

2020年4月23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万吨新戊二醇及 10万吨聚酯树脂生产装置,以前道自产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聚酯树脂等产品。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0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及10万吨聚酯树脂项目的公告》(2020-015号)。

2、年产 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正在进行能评、环评审批;根据目前情况看,尽管审批周期长,但有望 2023年上半年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续本公司将在上述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

2021年4月22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详细情况,敬请参阅 2021年 4月 24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公告》(2021-023号)。

3、氢能源产业拓展。目前,公司子公司-苏州市华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氢能源相关拓展事项,工作按计划展开,平稳有序推进。报告期,氢能源拓展一方面进行研究开发,迭代电堆产品;同时参与承担的国家重点专项:百千瓦级燃料电池测试系统开发,完成了项目验收。

近年来,通过示范推广,目前已有 HCEA60、HCEA70及 HCEA120三款发动机产品实现示范运行,总投运量45台辆、累计运行里程近200万公里,单车最大运营里程近15万公里、单车最长运营总时长超6,000h,示范场景涵盖市区公交、郊区公交及重卡。在氢耗方面,以10.5m氢能公交为例,其百公里氢耗约 4.54公斤左右。通过近年来的示范运行及技术研发,整体产品成本呈现较快速下降趋势,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市场机会,做好相关准备。

本公司自建加氢站项目规模:500kg/d、35Mpa,氢气充装站项目生产规模(产能):加工氢气能力3*1607公斤/天。上述项目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氢气燃料。

2022年度,华昌能源进行了一轮资本性融资。融资方案为:本轮资本性融资总额拟为 1亿元左右,价格为10元/股;实际融资总额为10,500万元。

本公司联营企业—江苏介观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研发;报告期,该联营企业技术研发及运营平稳有序开展,相关进度符合预期。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21年 6月 2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联营企业及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2021-040号)。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2022年 2021年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9,044,973,399.49100%9,413,327,788.57100%-3.91%
分行业     
联碱行业2,152,009,181.3923.79%1,575,409,570.0116.74%36.60%
化学肥料行业3,033,702,894.4433.54%2,564,508,833.9027.24%18.30%
精细化工行业2,961,884,697.9232.75%3,933,248,697.7241.78%-24.70%
外购外销贸易170,365,613.871.88%611,173,539.566.49%-72.12%
其他727,011,011.878.04%728,987,147.387.74%-0.27%
分产品     
纯碱1,642,246,501.5718.16%1,278,110,841.9713.58%28.49%
肥料系列产品3,543,465,574.2639.18%2,861,807,561.9430.40%23.82%
精甲醇151,626,670.761.68%77,541,761.520.82%95.54%
多元醇2,810,258,027.1631.07%3,855,706,936.2040.96%-27.11%
外购外销贸易170,365,613.871.88%611,173,539.566.49%-72.12%
其他727,011,011.878.04%728,987,147.387.74%-0.27%
分地区     
内销8,370,401,385.0392.54%9,029,378,015.4995.92%-7.30%
外销674,572,014.467.46%383,949,773.084.08%75.69%
分销售模式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增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 增减
分行业      
联碱行业2,152,009,181.391,623,939,554.6624.54%36.60%30.64%3.44%
化学肥料行业3,033,702,894.442,561,283,087.6615.57%18.30%18.28%0.01%
精细化工行业2,961,884,697.922,369,960,653.1919.98%-24.70%8.45%-24.46%
外购外销贸易170,365,613.87151,877,666.3110.85%-72.12%-74.06%6.64%
其他727,011,011.87715,948,637.931.52%-0.27%8.03%-7.57%
合计9,044,973,399.497,423,009,599.7517.93%-3.91%8.49%-9.39%
分产品      
纯碱1,642,246,501.571,393,459,218.4915.15%28.49%29.86%-0.90%
肥料系列产品3,543,465,574.262,791,763,423.8321.21%23.82%19.54%2.82%
精甲醇151,626,670.76222,804,789.94-46.94%95.54%142.43%-28.42%
多元醇2,810,258,027.162,147,155,863.2523.60%-27.11%2.57%-22.11%
外购外销贸易170,365,613.87151,877,666.3110.85%-72.12%-74.06%6.64%
其他727,011,011.87715,948,637.931.52%-0.27%8.03%-7.57%
合计9,044,973,399.497,423,009,599.7517.93%-3.91%8.49%-9.39%
分地区      
内销8,370,401,385.036,827,439,971.5018.43%-7.30%4.94%-9.52%
外销674,572,014.46595,569,628.2511.71%75.69%77.25%-0.78%
合计9,044,973,399.497,423,009,599.7517.93%-3.91%8.49%-9.39%
□适用 ?不适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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