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博深股份(002282):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43944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 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自1998年设立以来一直以金刚石工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2009年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金刚石工具行业规模较大的上市企业。同时,公司在金刚石工具业务积累的粉末冶金技术的基础上,培育了动车组粉末冶金闸 片业务。2017年11月,公司完成对金牛研磨的收购,业务拓展至涂附磨具领域。2020年8月,公司全资收购主营高铁 制动盘业务的海纬机车,公司成为同时拥有动车组刹车闸片和制动盘的生产、销售和研发能力的A股上市公司。目前, 公司业务涵盖金刚石工具、涂附磨具、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三个领域。 2022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145,389.42万元,同比下降 8.18%;实现营业利润 14,096.91万元,同比下降49.89%;实现利润总额13,940.92万元,同比下降4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8.26万元,同比下 降37.63%。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均有下滑,一是由于 2021年国内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效果相较东南亚、印度等地优势明显,国际市场的订单需求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转移至国内市场,给公司涂附磨具板块、金刚石工具板块带来了较 为充裕的市场机会,2022年相关区域产能恢复,订单回流,使国内企业订单同比有所消退;二是报告期内,国内经济环 境不利因素较多,国内子公司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特别是位处长三角地区常州市的金牛研磨子公司,营收占比超过一 半,受到下游企业订单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运输困难等多重影响;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情况下,高铁出行人数 大幅减少,列车开行率大幅降低,对铁路客运装备需求有一定抑制,进而对公司轨交装备板块的经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是受俄乌战争爆发、国际政治、经济、金融等多种因素影响,原材料、能源等价格大幅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产品制 造成本大幅上升,压缩了公司的盈利空间。公司各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1、金刚石工具板块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金刚石工具板块着力提升运营效率,降本控费,力保经营成果。一是持续关注原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成本情况,以稳定市场为前提,做好产品价格管控,与客户共同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提高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二是持续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进管理变革。以 ERP、PLM、MES等信息系统的更新迭代为契机,重 塑工作流程,细化管理颗粒度,提高生产工艺模块化、标准化程度,优化现场布局,提高转运效率;三是继续发挥金刚 石工具产销布局优势,优化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各子公司资源协同性,提高板块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本部 金刚石工具事业部、博深贸易公司、泰国博深生产基地、美国先锋销售子公司及加拿大赛克隆、美国赛克隆等公司功能 定位,充分利用海外产销资源,强化业务协同,提高金刚石工具业务板块的综合竞争力。通过上述措施,金刚石工具板 块保持了经营的基本稳定。 2022年,公司金刚石工具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45,609.91万元,同比降低9.22%;实现营业利润4,174.30万元,同比增长 6.98%;实现利润总额4,036.89万元,同比增长14.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90.24万元, 同比增长17.47%。 2、涂附磨具板块经营情况 涂附磨具板块是公司规模最大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占比超过一半以上,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由常州金牛研磨子公司承担。2022年,位处长三角的金牛研磨的生产经营受影响较大,且上游原材料、天然气等价格上涨也对其经营产生 较大影响,尽管采取了多种举措,但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均有较大下降。一是继续发挥产品优势,开辟跨国公司 采购客户,除尽力稳定国内市场外,着力扩大印度市场销售,扩大销售规模;二是在需求不足、竞争加剧、成本高企的 情况下,立足企业长远发展,稳定客户预期,稳定产品价格,保证市场份额;三是继续加强产品开发和工艺优化,重点 推广陶瓷磨料产品、钢纸等新产品,保持持续的产品开发和竞争力。除销售下滑造成利润减少外,磨料、酚醛树脂、聚 乙烯醇(PVA)等原辅材料和天然气等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也大幅压缩了公司利润。 2022年,涂附磨具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80,604.59万元,同比降低了 13.14%;实现营业利润 1,876.67万元,同比降低了82.62%;实现利润总额1,871.32万元,同比降低了82.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6.24万 元,同比降低了81.55%。 2022年,金牛研磨遭受部分下游客户订单向东南亚回流、国内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多、原材料价格迅猛上涨等多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极不正常。目前经济恢复常态运行,主要的原材料价格已有所回落,外部非 正常因素逐步消除后,金牛研磨子公司将逐步恢复至正常的经营状态,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 3、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板块 公司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板块的主要业务是高速列车制动闸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海纬机车子公司的动车组制动盘、内燃机气缸盖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人员流动减少,铁路客运量大幅下降, 直接导致国铁集团对中国中车的新车采购、高级维修维保量减少,对包括公司在内的轨交装备产业链的相关企业经营均 产生不利影响。 高速列车制动闸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 CRH380A闸片、CR400AF/CR400BF、CR300AF/CR300BF等动车组粉末冶金闸片产品实现了装车运用考核,其中CRH380A闸片于2023年2月获得了CRCC正式产品认证证书,CR400、CR300系列产品 装车运用考核顺利,考核期尚未结束。报告期内,公司针对闸片业务采取了加强路局产品翻新销售合作、改进生产作业 方式、降成本、提效率等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措施,但由于销量小、竞争加剧、综合成本高,动车组闸片项目仍处于亏损 状态。 高速列车制动盘方面,针对制动盘产品销售订单不足的情况,汶上海纬子公司一方面着力开拓市场,除高铁制动盘产品外,开展城轨、印度等市场,加快开发和扩大工程机械、重型汽车零部件等非制动盘类铸造产品和市场;另一方 面,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精准精细采购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钢坯、废钢、镍板等材料,加强内部生产管理和材料回收 利用,最大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合理调配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谷电价格优势安排能耗较高的铸造工序生产计划,节能减 排,降低能源成本,努力扩大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 2022年,公司轨道交通装备板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16,935.36万元,同比增长 34.52%;实现营业利润 1,669.74万元,同比降低22.54%;实现利润总额1,656.50万元,同比降低23.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5.66 万元,同比降低26.4%。 4、汶上海纬机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审计,海纬机车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759.7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921.7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917.7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0.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06.16万元,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标准,且扣除募集资金对海纬机车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0.83万元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133.43万元。按照业绩承诺约定的口径,海纬机车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3,133.43万元,未 能完成当年8,420万元的承诺业绩目标。 根据公司与海纬机车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 币5,710万元、6,540万元、7,400万元和8,420万元。按照业绩承诺约定的计算口径,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6,095.52万元、5,357.33万元、3,320.40万元、3,133.43万元,累计 实现净利润 17,906.68万元,低于截至 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28,070.00万元,累积完成率为 63.79%,未完成股 权收购协议中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海纬机车的主营产品为动车组用制动盘,产品订单量与动车组列车制造和维修保养需求密切相关。2020-2022年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铁路客运量大幅下降,列车投放量和配套部件采购量都相应减少,直接导致了作为动车组制动盘主 要供应商的海纬机车主营产品销量大幅下降,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对海纬机车业绩承诺的完成造成了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期间的四个会计年度全部结束时,如海纬机车截至 2022年度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2022年度末累计承诺盈利数,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公 司将针对相关事项与业绩承诺方进行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5、租赁业务及影响利润的其他因素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厂区及办公楼宇对外租赁,2022年实现租赁及其他业务收入(废品销售等) 2,239.57万元,较上年降低17.57%;租赁及其他业务实现利润总额1,325.16万元,较上年降低28.29%;租赁及其他业 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8.71万元,较上年降低36.42%。 此外,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业绩补偿条款及海纬机车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并结合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业绩承诺方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2022年度公司确认 5,051.05万元补偿 收益,影响增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3.40万元。2022年度公司减持有研粉材股票收益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影响所得税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增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4.02万元。 综合来看,2022年公司经营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较大,市场需求不足与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致使运行成本较高的矛盾较为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水平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随着外部经营环境的逐步改善,公司主 营业务盈利能力将会逐步回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发生变更情况 2022年 5月 12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 张淑玉女士和股东巢琴仙女士、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铁投(济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投基金”、“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将甲方所持上市公司 111,813,1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556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 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2022年 5月 23日,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次交易双方于2022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和巢琴仙女士、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 限公司转让给铁投基金的111,813,195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22年8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根据《股份转 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铁投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1,98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99%,成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铁投基金是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铁投集团”)下属的产业投资平台,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系山东铁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山东 省国资委,详见公司于 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有研粉材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持有科创板上市公司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4,792,500股,占总股本的4.62%, 股票于 2022年3月17日解禁流通。根据公司《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批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减持有研粉材4,612,412股。 3.公司涉及到的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反倾销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09年11月12日及2010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临时报告,披露了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反倾销调查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件”)的 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 7月 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圣戈班公司(SAINTGOBAINABRASIVES,INC.)和韩国二和公司(EHWADIAMONDINDUSTRIALCO.,LTD.)针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关于反倾销案件裁决结果的上诉做出了裁决,美国联邦巡回 上诉法院的裁决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一致,支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的中韩两国金刚石工具企业对美国的出 口给美国金刚石锯片制造行业造成了损害威胁的结论。至此,针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反倾销案件实质性损害威胁 裁决结果的诉讼程序结束,2010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 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金刚石锯片对美出口企业被包括在本次年度行政复审中。 2011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产品获得8.5%的分别税率。 2011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 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分别税率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2年 12月 1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复审期:2010年 11月 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了35.09%的分别税率。终裁结果公布前,美国海关仍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 2013年 2月 11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复审期:2009年 1月23日至2010年 10月 31日),公司最终获得了9.55%的分别税率;自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日起(2013 年2月11日),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9.5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 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同时规定,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公司获得的 9.55%的终裁税率仅适用于该复审期间 (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待最终终裁税率公布后适用于相应的复审期间。 根据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按照9.55%的分别税率重新计算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按照35.09%的分别税率重新计算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按照反倾销律师提供的可能承担的关税结果重新计算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进口关税,对期初其他应收款、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2013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选取了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应诉企业,公司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按照所聘律师测算结果,公司承担最高不超过 10%的税率。公司按照这一税率计 算当期应当计入成本的关税并编制当期财务报表。 2013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8.10%的分别税率。自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3年6月17日)起,美 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按照 8.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到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 终裁税率公布。 2013年 7月 19日,美国商务部又发布公告,修改了反倾销案件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根据修改后的最终裁决结果,公司在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期的倾销幅度为零。因此,公司在该复审期间适用的税率为零。自第二次年度 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修订之日(2013年 7月 19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不 再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 2013年 12月 2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 3.99%的分别税率,待 第三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公司美国子公司将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 (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 2013年7月19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适用税率为零),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不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三次年度行政复 审终裁税率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仍在走法律程序,尚未清算海关保证金。 2014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三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4.65%的分别税率。自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4年 6月 19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 部件按照4.6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2014年 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四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 11.21%的初裁税率,待第四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美国子公司将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 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 2014年6月19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仍按照 4.6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四次年度行政 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5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四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 1.51%的单独税率。自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5年6月8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 1.5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五次年度行政复 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5年 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五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 12.20%的初裁平均税率。待第五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美国子公司将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 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6月8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仍按照 1.5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五次年度行政复 审终裁税率公布。 2016年6月1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 29.76%的平均税率。自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的终裁结果公布日(2016年6月14日)起,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 29.76%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六次年度行政 复审终裁税率公布。公司已申请暂停按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清算海关保证金,2017年2月4日公司收到美国海关关 于暂停按第五次行政复审终裁税率清算海关保证金的通知。 2019年 3月 10日,接到美国商务部对第五轮复审的最终结果是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分别税率企业的税率调整为39.66%。在涉案期间公司清关进口的涉案产品金额为246.43万美元,缴纳保证金6.2万美元。 2016年12月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6.20%的初裁平均税率。 2017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六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6.19%的税率。 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从本次终裁结果发布之日(2017年 6月 12日)起将按照终裁税率向美国海 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2019年3月,美国法院将美国商务部第六次终裁结果发回商务部重审,美国商务部进行了重审程序,相关重审结果在美国法院进行进一步辩论。 2019年12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接受了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的裁决,公司税率从6.19%更改为82.05%;2020年2月,公司将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 2021年 1月 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公布了关于本公司上诉国际法院判决结果的第六轮反倾销复审的裁决意见,将案件发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重审。 2021年 5月 17日,美国商务部落实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对第六次行政复审的裁决,重新计算了博深的税率,将税率从82.05%降至29.31%。博深针对美国商务部在重新计算税率中存在的错误提交了法律抗辩。美国商务部部分接受了博深 提出的抗辩意见,2021年 7月 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修改后的发回重审裁决结果,将博深的税率进一步降低至15.91%。2021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接受了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结果。 2017年 1月 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七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非强制应诉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8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反倾销案件第七次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获得了 82.05%的税率。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从本次终裁结果发布之日(2018年 4月 20日)起将按照终裁税率向美 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在针对本次行政复审裁决的法院程序结束前,美国海关不会对复审期内(2015年 11月 1日至 2016年10月31日)美国公司进口清关的涉案产品进行清算。 2020年3月10日,美国商务部将第七次行政复审发回重审裁决提交给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司的分别税率从82.05%调整为41.025%。2020年4月10日,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了针对美国商务部发回重审裁决的评论意见。 2022年1月,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裁决接受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结果。公司认为,惩罚性税率不应参与分别税率计算,公司已上诉至美国联邦法院。 2017年 1月 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八次年度行政复审,本次复审的复审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被包含在本次复审中。由于美国起诉方后期撤销了对公司的复审申请,2018年4月2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对公司终止了本次复审。 由于美国起诉方撤销了对公司第八次行政复审的申请,公司需要以在第八次行政复审期间(2016年 11月 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实际缴纳的关税保证金税率结算反倾销关税,未来从中国对美国出口涉案产品将按照第七次行政复 审的终裁税率缴纳进口反倾销税保证金。公司美国子公司在涉案期间进口清关产品金额约 30万美元,已缴纳保证金 7.3 万美元。 2019年 2月 11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九次政复审(2017年 11月 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2020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2020年 2月 11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次政复审(2018年 11月 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无出口涉案产品的证明。2021年8月1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十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被认定在该复审期间没有对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仍维持上一轮复审的税率。 2021年 2月 4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一次政复审(2019年 11月 1日至2020年 10月 31日),公司在此期间无对美涉案产品销售,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2021年 11月 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第十一轮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博深被认定在该复审期间没有对美国出口被调查产 品,仍维持上一轮复审的税率。 2021年 12月 9日,美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发起第十二次政复审(2020年 11月 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无对美涉案产品销售,已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分别税率证明,积极应诉。 自 2009年 11月美国海关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自反倾销税令公布之日起从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 锯片及部件征收进口关税保证金,博深美国公司共缴纳关税保证金9,296,202.31美元,其中2009年度缴纳227,833.90 美元,2010年度缴纳2,541,365.97美元,2011年度缴纳2,264,175.69美元,2012年度缴纳3,177,903.89美元,2013 年度缴纳682,201.10美元,2014年度缴纳76,740.11美元,2015年度缴纳78,967.43美元,2016年度缴纳207,205.89 美元,2017年度缴纳39,808.33美元,2018年度缴纳452.55美元;2018年度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1,364,855.93 美元。2019年1月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1,501,344.48美元,2019年4月收到退还关税保证金及利息870,863.24 美元,2019年3月、8月补交缴第四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35,764.44美元,2019年9月补缴第五次行政复审期 间的关税及利息1,135,030.18美元。 2021年6月1日收到退还的第九次行政复审期间的保证金及利息1,833.42美元;2022年3月15日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 252,697.48美元,2022年 3月 21日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 70,229.55美元, 2022年4月补缴第六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10,768.19美元,2022年6月补缴第七次行政复审期间的关税及利息 375,219.24美元。 董事长:陈怀荣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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