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福光股份(688010):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1:44:45 中财网
原标题:福光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10 公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因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581,943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1,511,050 股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 178,260股,以此拟派发现金红利 8,809,772.71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05,184 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478,972.2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按此计算,本年度公司实际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288,744.99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8.59%(含本次现金分红)。

2、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0.5股。截至 2023年 4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581,94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1,511,050股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 178,260股,共送股 7,594,632股,本次送股后(利润分配实施前,将回购注销 178,260 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60,998,31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 及板块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福光股份688010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黄健涂晓丹
办公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号
电话0591-381337270591-3813372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及民用光学镜头、光电系统、光学元组件等产品科研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学镜头的重要制造商。

公司产品包括激光、紫外、可见光、红外系列全光谱镜头及光电系统,主要分为“定制产品”、“非定制产品”两大系列。“定制产品”系列主要包含特种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广泛应用于“神舟系列”、“嫦娥探月”、“天问一号”等国家重大航天任务及高端装备,核心客户涵盖中国科学院及各大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为国内最重要的特种光学镜头、光电系统提供商之一;“非定制产品”主要包含安防镜头、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投影光机等,广泛应用于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物联网、车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定制产品方面,由于公司定制产品生产和销售围绕订单进行,因此采购采取订单驱动模式。

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根据订单项目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文件并实施采购,形成采购合同。根据定制产品对供方的要求,采购部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形成合格供方名录,定制产品的采购需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

公司非定制产品主要采购原材料为镜片材料、机械件、机电件以及镜片等。公司生管部门根据营销部门提供的订单和销售预测数据,制订阶段生产计划,结合实际库存制订相应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采购渠道,并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逐步优得企业的竞争优势。

2、生产模式
公司定制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生产可分为新品项目和批产项目两类:新品项目为公司接受客户的研发要求,设计生产样品,满足客户试生产需求。批产项目为客户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的定型产品。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研发部、生产部提供的技术图纸、加工工艺、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批量生产。

非定制产品方面,公司生管部门根据销售部定期传达的需求预估与原材料库存状况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物料汇总表,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光学镜头产品生产流程大致分为光学镜片加工和镜头组装,公司依据生产加工特性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在生产计划上实施“镜片生产月计划”和“镜头组装周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产品采用直销的模式。

定制产品方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及各大集团下属科研院所、企业等直接洽谈合作,部分新品开发项目通过竞标获取订单。新品项目定价方面,定制产品采用审价、协商定价相结合模式,综合考虑技术复杂程度、实验等要求对项目的影响,与交易对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非定制产品方面,下游客户定期向公司提供未来一段时间需求预估,公司据此制定生产计划,按周交货,并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公司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安防设备商以及国内主流红外热像仪企业。同时,公司通过定期参加国内外展会宣传公司品牌、扩大知名度,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开发新客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光学行业,在传统应用上,光学镜头主要作为相机、摄影机、手机、投影机等电子设备的零部件,发挥生成影像的功能,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公司主要产品光学镜头及光电系统亦演变为信息化世界感知外部世界的“眼睛”。特种产品需求与航天、国防建设紧密相关,安防监控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而物联网、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车联网、智能安防等领域的逐步落地,将催生出国民经济各领域对光学镜头的市场需求。公司主要产品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1)特种光学领域
近年来,国家对空间光学系统高时间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宽地面覆盖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空间光学系统正向着大口径、长焦距、大视场、高测量精度等方向发展,在我国航天事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空间光学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多项航天工程正在快速推进,运载火箭、卫星应用、空间宽带互联网三大工程将成为航天工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核心。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航天科技活动蓝皮书(2022年)》,2022年中国全年完成 64次发射任务,研制发射 188个航天器,总质量 197.21吨,居世界第二位,各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

在发射活动方面,高密度发射任务有序实施、成功率保持高位,航天器研制发射数量快速增长、研制能力大幅提升,发射活动保持增长态势、进入空间利用空间能力跨越式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运载火箭、载人航天、月球和深空探测、应用卫星、科学和技术试验等领域不断创新突破,取得多项重大科技成就,推动航天科技自立自强。在商业航天发展方面,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由基础制造、产品研发为主的阶段进入应用牵引、市场主导的新发展阶段,商业航天正加快成为航天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种产品应用领域正从机械化、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正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世界各主要国家以先进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基础,研发应用智能化武器装备。智能化集光电传感、高速处理、人工智能于一体,具有记忆、分析、综合能力。其中,光电系统处于前端感知环节,将受益于智能化趋势而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空天、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领域军民统筹发展,推动军地科研设施资源共享,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

定制产品作为航天工程、空间探测、高端装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面临稳定持续的市场需求。

(2)民用光学领域
在安防监控领域,随着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逐渐普及,视频监控正步入智能分析的深度应用阶段,并有赖于安防镜头提供全面的、高清的视频数据以支持信息的准确分析,光学变焦、大倍率、大广角、小型轻量化等技术广泛使用。智能安防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高科技行业,整体市场走势与国家经济趋势保持了高度一致。但是,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高性价比的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进一步的集中。车载摄像头是 ADAS的核心传感器,随着自动驾驶程度不断提升,汽车对车载摄像头的需求逐步从后视向侧视、环视、前视、内视等多个方位拓展,车载摄像头的应用将更为广泛。5G、AI等新技术的发展,将推动 ADAS、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下游应用场景需求将为车载镜头、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普及速度不断加快,人类社会从传统信息社会向智能社会过渡。物联网、人工智能信息系统将视频图像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来源,从而为光学镜头使用场景带来了更大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2022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 5080亿元,同比增长 18%。目前,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模式探索已基本完成,产业焦点从技术研发转向各行业多元化场景应用落地。未来随着新兴技术逐渐成熟应用并形成协同效应,更多的创新应用将成为可能,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增长点。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预测,2026 年,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超过 6,000 亿元。人工智能为保证对信息数据运算的精度和效率,对光学镜头可靠性和成像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镜头企业的技术加速升级。这些技术的普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即由特定场景到普通场景、由重点部位到众多部位逐渐应用的过程。未来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加速增长将带动光学镜头行业的快速发展。

光学行业是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诸多先进科技的技术引领型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源技术、微显示技术等学科的高度集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芯取、镀膜等精密光学冷加工技术,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源于 1958年成立的国营八四六一厂,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光学技术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在大变倍比变焦镜头、大口径透射镜头等方面拥有多项行业首创技术,具备全球竞争优势。其中全球首创大口径透射式天文观测镜头的设计与制造技术填补我国天文观测、空间目标精确定位系统探测能力的空白。

公司积极探索和践行“两用技术”融合的发展道路,实现将定制产品技术融合应用到非定制产品领域,自 2005年正式推出第一款安防监控变焦镜头开始,推动了国内安防监控领域日韩进口镜头的国产替代过程。公司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变焦镜头技术取代日本主导的一体机技术方案,研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69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95项,拥有软件著作权 18项,较 2021年 12月 31日,新增专利 92项,其中新增发明专利 39项,新增软件著作权 13项。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的应用正成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智能化集光电传感、高速处理、人工智能于一体,具有记忆、分析、综合能力。其中,光电系统处于前端感知环节,将受益于装备的智能化趋势而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应用。光学镜头产品,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不断向高分辨率、大倍率、超广角、小型化、大光圈(F值更小)等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空间。

在安防领域,随着系统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需求,镜头正在向小型化、超高清、复杂变焦、低照度、透雾、红外热成像等技术方向发展。但是,传输、存储、计算能力的提升和部署还需要时间,高端应用场景需求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因此,安防镜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高性价比的产品的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进一步的集中。在投影领域,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画质水平要求迅速提高,镜头产品正向超短焦、超高清、自动对焦、小型轻量化等技术方向发展。

电子消费产品对于光学镜头技术提升的需求,将增加光学镜头中玻璃光学元件的数量,玻璃光学元件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对玻璃光学元件企业的大规模加工技术及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0年
总资产2,809,662,201.672,690,138,552.664.442,336,001,81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1,791,778,241.921,774,264,270.420.991,802,142,996.73
营业收入780,969,596.79674,640,293.2215.76587,549,63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9,253,182.5145,038,764.38-35.0551,020,21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5,997,829.7617,528,286.44-65.7838,095,61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60,480,086.9228,973,350.51108.7483,009,109.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64062.53减少0.89个百分点2.85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9270.2958-34.850.3322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19300.2958-34.750.332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7.887.78增加0.1个百分点8.18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31,428,926.84182,977,327.10212,101,496.54254,461,84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2,762,562.77-1,308,741.978,006,057.099,793,30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1,103,695.22-4,025,671.023,555,123.965,364,681.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44,843,530.3611,785,233.5911,850,916.8781,687,466.8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9,136       
 9,944       
 0       
 0       
 0       
 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 内增减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数 量包含 转融 通借 出股 份的 限售 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中融(福建)投资有 限公司-42,162,78427.45000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34,000,00022.14000国有 法人
常州启隆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5,1417,643,8914.98000其他
福州市马尾区聚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3,0304,170,7702.72000其他
福州市马尾区众盛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33,9504,070,4502.65000其他
福州市华侨远致富 海并购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2,049,6841.33000其他
福州市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1,639,7131.07000国有 法人
福州市马尾区瑞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71,1231,450,6770.94000其他
郭明良581,375684,6760.45000境内 自然 人
陈超440,350605,6380.39000境内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中融投资与聚诚投资关联关系:倪政雄 担任中融投资监事,持有中融投资 7.71%的股 权;同时担任聚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 有聚诚投资 49.25%的出资份额。何文波为聚 诚投资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聚诚投资 10.53%股权;同时担任中融投资董事长。(2) 中融投资与众盛投资关联关系:唐支銮担任中 融投资董事兼总经理,持有中融投资 2.00%的 股权;同时担任众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众盛投资 49.13%的出资份额。何文波为 众盛投资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众盛投资 10.36%股权;同时担任中融投资董事长。(3) 中融投资与瑞盈投资关联关系:何文波为瑞盈 投资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瑞盈投资 20.98% 股权;同时担任中融投资董事长。除此之外,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本章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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