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1:26:59 中财网
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昌控01/19南昌工控债01 债券代码:152247.SH/1980240.IB 债券简称:20昌控01/20南昌工控债01 债券代码:152449.SH/2080090.IB 债券简称:21昌控02/21南昌工控债01 债券代码:184151.SH/2180493.IB 债券简称:22洪产02/22南昌产投债01 债券代码:184602.SH/2280445.IB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变更的临 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8年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21年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统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昌产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拟将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次审计机构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为加强发行人年度决算审计,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持续提高其信息质量和经营水平,发行人 2022年度年报审计单位通过公开邀标方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原审计机构于 2023年 2月 26日停止履行职责。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选聘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发行人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

(三)新聘审计机构概况
企业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1日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21层 2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企业登记代理。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备案,最近一年内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收到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3年 1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海强、陈新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号),指出鹏盛在执行蓝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存在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情况。鹏盛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上述事项未限制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能够满足发行人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

(四)审计机构变更
审计机构变更生效时间为 2023年 2月 26日,新任审计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为 2023年 2月 26日。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1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工作。

四、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对发行人的影响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

海通证券作为“19南昌工控债 01/19昌控 01”“20南昌工控债 01/20昌控 01”“21南昌工控债 01/21昌控 02”和“22南昌产投债 01/22洪产 02”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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