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大股东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公司大股东、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海骏先生,董事宋红军 先生,监事邓峰先生和监事钱爱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3年 1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沙德权先生、陈海骏先生、宋红军先生、邓峰先生和钱爱祥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减持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沙德权先生、陈海骏先生、宋红军先生、邓峰先生和钱爱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减持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沙德权先生、陈海骏先生、宋红军先生、邓峰先生和钱爱祥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情况。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大股东、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2、董事、副总经理陈海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3、董事宋红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4、监事邓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5、监事钱爱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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