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000676):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8:57:29 中财网
原标题:智度股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出具的《关于减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超过 1%的告知函》,获悉智度德普近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 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智度 德普集中 竞价2023/3/5-2023/3/316.114,949,0000.3877
  2023/4/11-2023/4/286.553,160,0000.2476
  2023/5/46.76726,0000.0569
 大宗 交易2023/2/285.36970,0000.0760
  2023/3/2-2023/3/315.922,610,0000.2045
  2023/4/36.07350,0000.0274
  2023/5/45.903,740,0000.2930
合计16,505,0001.2930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智度德普)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号楼 4-142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 2月 28日-2023年 5月 4日   
股票简称智度股份股票代码000676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智度股份(A股)16,505,0001.2930  
合 计16,505,0001.293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股份268,226,45421.0125251,721,45419.71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8,226,45421.0125251,721,45419.7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83,088,5736.509183,088,5736.50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3,088,5736.509183,088,5736.5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22,245,9671.742722,245,9671.74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245,9671.742722,245,9671.742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373,560,99429.2643357,055,99427.97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73,560,99429.2643357,055,99427.971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 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智度德普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530,13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权益变动中的集中竞价交易是依 据上述减持计划实施的合理减持,减持数量与减持时间均与减持 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相关说明
1、智度德普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智度德普出具的《关于减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超过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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