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300240):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6:02:12 中财网
原标题:飞力达: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3-03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及沈黎明(三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以及 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203,625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35.73%)的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5.11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和飞达投资的通知:其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5.11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拟减持股东:
1、亚通汽修: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2、吉立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3、飞达投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
亚通汽修实际控制人姚勤先生、吉立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吴有毅先生、飞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沈黎明先生三位自然人为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股)
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45,990,00012.4345,990,000
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0,223,62510.8740,223,625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990,00012.4345,990,000
合计132,203,62535.73132,203,62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亚通汽修、吉立达投资、飞达投资三家控股股东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295.11万股,即合计不达到或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行为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三、 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发行人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各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控股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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