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法狮龙(605318):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稿
原标题: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稿 公司代码:605318 公司简称:法狮龙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沈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沈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容丽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等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3
3 / 148 2022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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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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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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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销量的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原因:毛利下降及费用增长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原因:毛利下降及费用增长所致。 每股收益变动原因:净利润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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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8 / 14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2022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专注主业经营;公司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环境压力,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通过不断开拓市场布局、优化绩效管理、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严格计划管控,把握市场机遇,不断获得客户认可,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减缓产能压力;公司加大营销辐射区域,发挥规模优势,继续强化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内部培训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保持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处于稳定、有序、高效的运转。 公司坚守主业、顺势扩容、积极稳健地进行了一系列固本创新的探索,于2022年初提出了“新文化、新定位、新征程”的发展总基调,相继在文化、战略、品牌定位三个方面进行战略升级,同时在组织能力、财务预算、园区规划、精益生产、供应链、营销管理、技术研发、培训机制等八个方面予以有效匹配,对内对外都初步取得了一些创新成效,初步达到了发展中的良性循环效应。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竞争优势 (1)品牌优势 经过长期经营,“FSILON 法狮龙”品牌已成为集成吊顶行业的知名品牌,在消费者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优势已成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公司产品款式新颖,产品系列丰富,可以覆盖中高端不同偏好消费者的需求。“FSILON 法狮龙”品牌在消费者中拥有较高口碑,入选“杭州2022年亚运会官方吊顶供应商”是行业唯一入选的品牌。曾荣获“品牌中国金谱奖集成吊顶行业领袖品牌”、“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十大领军品牌”、“中国装配式内装示范企业”“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多项荣誉。 (2)营销网络优势 经销商网络建设是集成吊顶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主要体现在经销商网络的覆盖面和下沉程度、销售终端提供的配套服务、厂商与经销商合作的层次三个方面。经销商网络的覆盖面和下沉程度决定了集成吊顶产品能挖掘的市场资源的大小。市场需求的深刻变化正在使集成吊顶产品的整体装饰效果成为消费者考虑的核心因素之一,销售终端能否提供系统性优质的售前引导、体验、设计服务,对消费者最终选择集成吊顶产品的作用越来越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全国拥有15余家经销商,形成了覆盖全国一、二线大型城市、三线地级城市以及部分四线县级城市的销售网络格局。 (3)设计研发优势 公司 2013 年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6年11月、2020年1月连续通过复审。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在集成吊顶、集成墙面产品生产设计方面形 成多项核心技术。公司设立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中心,下设模块、二级顶研发开发部、产品标准化 及试样部、墙面研发部、电器研发部、晾衣架、灯具研发部、电子研发部,负责公司现有产品的 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与此同时,公司配备专业的设计师团队,负责室内设计和 3D 设 计。设计部根2022年半年度报告 据消费者需求设计了各种风格精美的集成吊顶全屋装修 3D 效果图 VR 效果图,为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提供了有力支撑。 (4)在三四线城市布局的优势 随着三四线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一二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三四线城市的消费者进行消费和消费升级的意愿将进一步提高。三四线城市居民购置商品房所需资金占其收入比例相对一二线城市较小,其有更强的经济实力进行房屋装修。此外,三四线城市的居民自造住房、拆迁、搬迁比例较高,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较小,这些都为包括集成吊顶在内的家庭装饰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本公司顺应市场积极布局三四线城市营销网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三四线城市的经销商数量已达到1,200余家。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网络的覆盖广度以及向三四线城市尤其是四线城市的下沉程度,增强了公司抵御房地产调控风险的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5)资金实力充足,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畅 公司已成功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畅,且已经募集部分资金。该资金和融资平台进一步支持公司完善销售渠道、提升研发能力、扩充产能、吸引优秀人才,增强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优势。另外,集成墙面产品作为新兴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公司大量的研发投入和广告宣传投入使得该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渡过了市场培育期,公司持续的资金支持和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将极大地推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专注主业经营;公司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环境压力,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目标,通过不断开拓市场布局、优化绩效管理、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严格计划管控,把握市场机遇,不断获得客户认可,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减缓产能压力;公司加大营销辐射区域,发挥规模优势,继续强化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内部培训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保持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处于稳定、有序、高效的运转。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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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销售量增长、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应付职工薪酬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因行政及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增长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增加、支付员工工资增加所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增加理财等投资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取得银行借款及收到员工认缴股份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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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法狮龙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 12 / 148 2022年半年度报告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集成吊顶行业属于小品类细分行业,与传统天花吊顶行业相比,集成吊顶尤其是集成墙面,更能满足当代年轻消费群体时尚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是家居行业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在这一趋势下,集成吊顶企业纷纷拓展品类,从吊顶、墙面、晾衣架单品进入全屋领域,行业渗透度提高,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虽然公司是国内集成吊顶行业领先企业,在品牌管理、营销网络、设计研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品牌和设计优势成为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13 / 148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通过“品促结合”“品销一体”的品牌营销推广模式,数字媒体内容传播的发展方向,公司以塑造年轻化、时尚化的法狮龙品牌为传播核心,提高公司的品牌和知名度。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材板材、电器元器件及五金配件等。公司直接材料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小幅波动,但若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采购。采购中心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保证生产所需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安排实际采购品种与采购量。在采购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选择、采购流程等各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对于重要原材料,需要经过实地评估和样品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及时供应和成本控制。通过制定详细的采购规定,完善采购流程,能 尽可能地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14 / 148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适用 □不适用 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陈振华先生于2022年5月20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详细信息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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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6 / 148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法狮龙自成立以来,积极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坚守“企业为社会而生存”的理念,始终坚持履行社会职责,其公益范畴涉及爱心助残济困、文化事业、敬老、医疗、扶贫等方面。 2022年上半年,法狮龙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传递“慈善精神”。于同年4月向武原卫生院进行抗疫慰问,对一线的抗疫英雄们不畏艰难险阻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感谢,向奋战在抗疫各条战线的广大医务人员赠送慰问券,价值6万元。同年5月,为解决蓝天救援队,资金缺乏,救援设备不足,救援车辆老化等问题,公司捐献了一辆价值15万的救援车,为救援队的后续发展和服务社会,提供更好的保障。 未来,法狮龙将持续助力公益活动,通过持续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及项目,将积极、健康的正能量传递给社会。 2022年半年度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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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承诺3:“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20 / 148 承诺4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企业注册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孰晚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承诺5:“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 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 形; 4、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 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持 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6:“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明确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的 稳定股价预案,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有效期及启动和停止条件 (1)稳定股价措施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 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①在本承 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 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②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③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 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4)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 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 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 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 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公司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承诺7:(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 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 年度的现金分红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本人/本企业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承诺8:(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 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 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现金薪酬总和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承诺9:“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且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 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10:“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性、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1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12:“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 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3:“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 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4:“1、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3、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5:“1、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则将依法承担赔偿,且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所取得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3、在本人/本企业未按照前款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前,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 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存在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半年度报告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