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7:37:05 中财网
原标题:弘宇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玉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持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李玉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6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2023年5月5日,公司收到李玉功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玉功
2、李玉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持有公司9,7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6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4、减持方式: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股东李玉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股东李玉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玉功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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