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2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012,2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远致富海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远致富海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远致富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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