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过半暨提前终止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过半 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公司股东彭琳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3年 1月 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1 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计划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减持过程中,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过半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截至 2023年 5月 6日,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过半;根据彭琳明先生离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实际情况以及董监高持股锁定规则要求,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故决定提前终止此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彭琳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彭琳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彭琳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限过半暨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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