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30014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17:59:59 中财网
原标题: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3-032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肖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董事肖岷先生提交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33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27%,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人员及减持数量

股东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拟减持数 量(股)拟减持数 量占公司 总股份比 例(%)股份来源
肖岷非独立1,349,0000.5313337,0000.1327IPO首发前已获股、
 董事    二级市场增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 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获授股份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肖岷先生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以下期间不施行该减持计划:
(1)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人持有的公司2009年10月新增股份,自2009年10月
27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6)本人承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肖岷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
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本减持计划公告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肖岷先
生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拟减持人员严格
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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