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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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08日 20:06: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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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新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号院 2号楼 1至 16层 01内六层 1-203室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发行股数 |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27.34万股(含本
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本次发行
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
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49.10万股),若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76.44万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元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
| 每股发行价格 | 14.68元/股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年 5月 11日 |
| 发行后总股本 | 9,309.34万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3年 5月 9日 |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9,309.34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总股本为 9,658.44万股。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
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承诺,包括股份锁定承诺,稳定股价的承诺,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等,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安排及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受到
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无
法满足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均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投资者
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
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发行前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事项:
(一)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911.62万元、7,213.14万元和 9,066.22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
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和公司管理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前 |
| 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未能妥善处理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生产经营问题,发行
人将面临业绩无法保持甚至出现下滑的风险。
(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下游锂电、光伏、人造金刚石、冶金、化工、半导体、电火花及模具
加工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特种石墨的产量、销量也在持续增长,但价格波动较大。2018
年市场行情处于高点时,模压特种石墨市场价格约为 35,000 元/吨,2019年市场行情
回落后,市场价格最低约为 22,000元/吨,2020年末随着下游锂电、光伏行业的爆发式
增长,市场价格持续走高,2022年产品单价再度回到高位,市场平均价格最高可达 36,000
元/吨左右,整体波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尽管发行人的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但受价
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利润也呈现出较大的波动。如果未来特种石墨产品的价格仍出现较
大的波动,将会给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带来不确定性。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从我国特种石墨行业市场竞争情况来看,行业上游的特种石墨材料生产企业规模相
对较大,集中度相对较高;而行业中下游的特种石墨制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多,竞争较为
激烈。目前整个特种石墨行业尚无一家企业能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影响,随着
特种石墨生产厂家陆续投资扩产及其他企业布局投产特种石墨,未来特种石墨行业竞争
或将日趋激烈。
若特种石墨行业竞争加剧,则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此外,从长期来看,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技术创新、产
品研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则
会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生产特种石墨的主要原材料及辅料为煅后石油焦、沥青焦、中温沥青、高温沥青等,
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副产品,其价格受全球及国内的经济环境和政策、市场的供需变
化、上游原材料及下游产品的价格波动以及参与者的心态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
波动较为频繁,原料价格的变动与产品价格变动在时间上和幅度上存在一定差异,这给
特种石墨行业企业的运营及风险控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 2021年以来,随着全
球通胀预期的升温,大宗商品价格呈现加速上涨,而锂电等新能源行业的高景气度亦带 |
| 动了相关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受此影响,发行人 2022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滑。
尽管发行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向下游传导原材料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如果未来主
要原材料的价格在短期内发生大幅上涨,将给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受下游行业产业政策和市场景气度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特种石墨产品终端应用的主要领域为锂电、光伏、人造金刚石等行
业,其中锂电、光伏行业或其配套行业存在依赖国家政策补贴的情形,且 2018、2019
年出现国家政策补贴下降、行业标准提高等情况;人造金刚石行业则在 2019年受到宏
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出现市场需求回落,市场价格下降等
情形。2020年底以来,在全球碳减排的大背景下,光伏、锂电等新能源行业市场行情
持续走高,行业内各大知名企业纷纷公布扩产计划;而随着光伏、半导体、消费电子、
及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等下游行业的需求增长,人造金刚石行业亦迎来了市场高景气。
终端旺盛的需求带动了产业链的高景气度,特种石墨产品市场价格快速提高,发行人的
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形。未来如上述下游行业因产业政策或行业景气度持续发生不利
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984.97万元、14,564.90万元和 17,677.77万元,分别占当
期期末资产总额的 21.75%、15.81%和 11.23%,占流动资产总额的 35.74%、27.98%和
23.8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规模上涨。尽管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
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 98%,且已制订合理的坏账计提政策并有效执行,但应
收账款余额较大,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七)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所处石墨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资金建造厂房、生产线和购置大
型设备,资金需求量大,且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标准三焙化特种石墨产品的生产周期
为 7-8个月,每道工序均会产生一定量的存货,对资金的占用需求较高。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银行借款余额分别为 12,105.00万元、20,250.00万元和 47,940.00万元,且资产
负债率呈上升趋势。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及募集资金可能无法完全覆盖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存在一定的营运资金缺 |
| 口,增加了发行人融资需求,提高了发行人的偿债压力。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短期借
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 29,710.42万元,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对营运资金进
行严格的预算和管控,或经营回款不佳,且不能及时获取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增量资金,
使得资金周转不畅,将导致发行人可能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及其他支付义务等流动性风
险。
(八)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受发行人
产品结构、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行人
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4.43%、
37.07%和 33.34%。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影响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年产 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该项目投产后,
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行业,为负极材料生产用坩埚。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的
市场环境及发行人的技术储备,在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面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假设前提出现重
大变化或受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例如下游锂电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使得
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得到充
分消化,以及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 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于 2023年 5月
4日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3] 0011433号)。具体信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之相关内容。
根据审阅报告,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65,346.99万元,较 2022
年末增长 5.00%;公司负债总额为 102,367.50万元,较 2022年末增长 5.45%;归属于 |
| 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61,150.22万元,较 2022年末增长 3.90%。2023年 1-3月,公司营业
收入为 18,202.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01.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7.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14.77%,收入和利润规模较去年同期
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扩大经营,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因下游主要行业景气度较高,
特种石墨整体的销售价格处于较高水平。2023年 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9,807.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542.76%,主要系公司 2022年部分新建的厂房车间及
生产设备陆续建成投产,生产规模扩大使得 2023年一季度原材料、周转材料、能源等
新增投入较多,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数且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
好,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
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0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90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70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4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7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44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8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360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36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375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普通名词释义 | | |
| 发行人、宁新新材、公司、本
公司 | 指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宁新有限 | 指 | 江西宁新碳素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 宁和达 | 指 | 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宁易邦 | 指 | 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宁昱鸿 | 指 |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盛通合伙 | 指 | 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奉新县盛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巢简道 | 指 |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众利简道 | 指 | 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简道众创 | 指 | 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简道创客 | 指 | 北京简道创客投资有限公司 |
| 宜春发投 | 指 | 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奉新发投 | 指 | 奉新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云和易晨 | 指 | 杭州云和易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云和正奇 | 指 | 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云和泰丰 | 指 | 杭州云和泰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云和世锦 | 指 | 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德源盛通 | 指 | 北京德源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智禾投资 | 指 | 北京智禾投资有限公司 |
| 奉新农商行 | 指 | 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四川比特烯 | 指 | 四川比特烯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贝特瑞 | 指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5185.BJ) |
| 璞泰来 | 指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59.SH) |
| 紫宸科技 | 指 |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系璞泰来全资子公司 |
| 溧阳紫宸 | 指 | 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璞泰来全资子公司 |
| 宁德时代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SZ) |
| 金堂时代 | 指 | 成都金堂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 |
| 德方纳米 | 指 |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9.SZ) |
| 新特能源 | 指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 |
| 通威股份 | 指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 |
| 杉杉股份 | 指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600884.SH) |
| 上海杉杉 | 指 |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
| 内蒙古杉杉 | 指 |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
| 福建杉杉 | 指 |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
| 四川杉杉 | 指 |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控股子公司 |
| 黄河旋风 | 指 |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600172.SH) |
| 湖南裕能 | 指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贵州裕能 | 指 | 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 |
| 宁宜碳素 | 指 | 宜兴市宁宜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 无锡扬苏 | 指 | 无锡扬苏碳素材料有限公司 |
| 豫北电碳 | 指 | 辉县市豫北电碳制品厂 |
| 豫北石墨 | 指 | 辉县市豫北石墨有限公司 |
| 启信铭宇 | 指 | 宁夏启信铭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新宇兰山 | 指 | 石嘴山市新宇兰山电碳有限公司 |
| 龙吴碳素 | 指 | 上海龙吴碳素石墨制品厂 |
| 南海钜盛 | 指 | 佛山市南海区钜盛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
| 顺风模具 | 指 | 辉县市顺风模具有限公司 |
| 北流碳素 | 指 | 辉县市北流碳素厂 |
| 伟业石墨 | 指 | 辉县市伟业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
| 翔日科技 | 指 | 浙江翔日科技炭素有限公司 |
| 山东森恩 | 指 | 山东森恩化工有限公司 |
| 四川裕能 | 指 | 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 |
| 贵州裕能 | 指 | 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 |
| 德国西格里 | 指 | SGL Carbon SE,系全球领先的碳素石墨材料以及相关产品
的制造商之一,拥有从碳石墨产品到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在内
的完整业务链 |
| 法国美尔森 | 指 | Mersen SA,系服务于高科技产业的全国电气系统和先进材
料领域的法国企业,其所生产的特种石墨产品包括等静压石
墨、碳碳复合材料、碳化硅及柔性石墨等 |
| 英国摩根 | 指 | Morgan Advanced Materials plc |
| 美国步高 | 指 | Poco Graphite, In |
| 日本东海炭素 | 指 | Tokai Carbon Co., Ltd. |
| 日本东洋炭素 | 指 | Toyo Tanso Co., Ltd. |
| 新日本炭素 | 指 | Nippon Techno-Carbon Co., Ltd. |
| 日本揖斐电 | 指 | IBIDEN CO., LTD. |
|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 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九江银行奉新支行 | 指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 |
| 建设银行奉新支行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
| 江西银行奉新支行 | 指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 |
| 邮储银行奉新支行 | 指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 |
| 赣州银行奉新支行 | 指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
| 兴业银行宜春分行 | 指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 中国银行奉新支行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 |
|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 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中信国际北京分行 | 指 | 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浦发银行宜春分行 | 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
| 平安租赁 | 指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远东租赁 | 指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中关村租赁 | 指 |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仲利租赁 | 指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 富银租赁 | 指 |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诚泰租赁 | 指 |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君创租赁 | 指 |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方大炭素 | 指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东方碳素 | 指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 新成新材 | 指 | 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经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的《江西宁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于本次发行后生效的《江西 |
| | | 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 本招股说明书 | 指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新三板、股转系统、全国股转
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荐机构、保荐人、方正承销
保荐 | 指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 会计师、大华事务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报告期、近三年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
日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专业名词释义 | | |
| 碳 | 指 | 一种非金属元素,通常描述元素或者其化合物 |
| 炭 | 指 | 人工(工业)制成的、比如木炭、竹炭、焦炭等(行业内对
“碳”和“炭”的用法无明确区分,一般按照行业通用惯例
进行使用) |
| 特种石墨 | 指 | 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度等特殊物理化学性能的人造石
墨,又称“高纯石墨” |
| 生坯 | 指 | 原材料经过磨粉、混捏程序,但未经过焙烧的在产品 |
| 石墨坯 | 指 | 生坯经过一次或多次焙烧或浸渍程序,但未经过石墨化处理
的产品 |
| 二次料 | 指 | 特种石墨切割使用后留下的石墨块、掏心料 |
| 碳/碳复合材料 | 指 | 采用特殊工艺将两种不同特性的炭或石墨材料(如炭纤维和
石墨)复合成一体,使其具有更多的物理化学特性 |
| 碳纤维 | 指 | 含碳量在 90%以上的高强度高模量纤维,用腈纶、沥青或
粘胶纤维等原料,经高温氧化碳化而成 |
| 碳纳米材料 | 指 | 分散相尺度至少有一维小于 100nm的碳材料 |
| 石墨电极 | 指 | 以炭或石墨做原料人工合成的石墨质导电电极 |
| 炭阳极 | 指 | 以石油焦为骨料,煤沥青为黏结剂制造而成的,用于预焙铝
电解槽作为阳极材料 |
| 炭块 | 指 | 炭或石墨为原料经人工合成的炭质或半石墨质结构材料 |
| 电火花 | 指 | 利用具有特定几何形状的放电电极在金属部件上烧灼出电
极的几何形状,常用于冲裁模和铸模的生产 |
| 单晶硅生长炉 | 指 | 通过直拉法生产单晶硅棒的制造设备,广泛应用于光伏、半
导体行业等 |
| 多晶硅铸锭炉 | 指 | 通过铸锭法生产多晶硅锭的制造设备,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 |
| 煅后石油焦 | 指 | 石油渣油和石油沥青经焦化后得到的固体炭质物料,可作为
特种石墨的原材料,亦可用于特种石墨生产过程中的保温料 |
| 特种石墨制品 | 指 | 由特种石墨材料经过粗加工、精加工等流程制作而成的制
品,一般用作下游行业生产过程中的耗财或零部件 |
| 细结构石墨 | 指 | 通常指粒径在 5-20um之间,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度
特性的石墨材料 |
| 中粗结构石墨 | 指 | 通常指粒径在 0.5-2.0mm之间,具有高强度、高密度、高纯
度特性的石墨材料 |
| 模压石墨 | 指 | 通常指采用模压成型的细结构特种石墨,产品具有“各向异 |
| | | 性”的特征 |
| 等静压石墨 | 指 | 通常指采用等静压成型的细结构特种石墨,产品具有“各向
同性”的特征 |
| 沥青焦 | 指 | 它是以煤沥青为原料在炼焦炉中直接焦化而得到的产品,是
一种低硫、低灰的焦炭 |
| 中温沥青 | 指 | 中温沥青是焦油蒸馏残液部分,它是由三环以上的芳香族化
合物和含氧、含氮、含硫杂环化合物及少量高分子碳素物质
组成 |
| 高温沥青 | 指 | 高温沥青是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的沥
青,高温沥青具有固定碳、甲苯不溶物、树脂含量高、灰分
低等特点 |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6620108491 | |
| 证券简称 | 宁新新材 | 证券代码 | 839719 |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7年 5月 21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5年 11月 12日 | |
| 注册资本 | 69,820,000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航 |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 966号 | | |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 966号 | | | |
| 控股股东 | 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 实际控制人 | 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 |
| 主办券商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 | 挂牌日期 | 2016年 11月 8日 |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C 制造业 | |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 管理型行业分类 | C 制造业 | C30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 | C309石墨及其他
非金属矿物制品
制造 | C3091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 |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
2010年 1月 10日,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保证在宁新有限一致行动,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三人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应当协商沟通以达成一致意
见,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2019年 12月 12日,因发行人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等发生变更,为保障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与奉新县盛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明确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应当协商沟通以达成一致意
见,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一致行动人中李海航意见为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分别直接持有宁新新材 13.96%、
12.05%和 7.52%的股份,盛通合伙持有公司 3.19%的股份,四者合计持有公司 36.72%股
份。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三人均为公司的初创股东,其中李海航担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并担任盛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邓达琴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江标担任公司董 |
| 事、副总经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由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三人共同作出,三
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战略起决定性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盛通合伙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位于有“亚洲锂都”之称的宜春市,为宜春市“新能源(锂电)产业链共同体”
单位之一。公司专业从事特种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具备年产
量超过 1.6万吨(以二焙化口径计算)特种石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的
统计确认,公司销售规模均位于国内细结构特种石墨行业前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
名度和影响力。公司是业内少数拥有从磨粉、混捏、焙烧、浸渍和石墨化处理到深加工
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用于制造下游行业生产过程所需的耗材或
零部件,已被广泛用于锂电、光伏、人造金刚石、冶金、化工、机械、电子等多个领域。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建立了一支专业成熟的研发设计团队,
公司研发中心于 2019年被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江西省石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同
时,公司先后与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关系。2020年 11月,公
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2021年 5
月,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第一批第一年“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此外,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项省级科技项目,并正在参与多项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
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特种石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以
及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
| 资产总计(元) | 1,574,675,800.44 | 921,196,440.57 | 642,867,471.36 |
| 股东权益合计(元) | 603,900,751.57 | 505,814,334.55 | 426,594,031.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 | 588,524,206.50 | 496,128,803.65 | 422,271,427.42 |
| 益(元) | |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6.56 | 43.98 | 32.37 |
| 营业收入(元) | 556,284,097.34 | 378,471,087.92 | 240,394,127.54 |
| 毛利率(%) | 32.33 | 36.49 | 33.62 |
| 净利润(元) | 98,074,900.37 | 79,209,011.89 | 45,363,404.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 92,383,886.20 | 73,846,084.83 | 44,128,321.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90,662,214.11 | 72,131,422.94 | 39,116,246.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3 | 16.08 | 11.0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
益率(%) | 16.72 | 15.71 | 9.7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2 | 1.06 | 0.6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32 | 1.06 | 0.6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1,970,841.21 | 46,112,318.13 | 12,377,134.05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3.61 | 4.09 | 3.80 |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议
案,并提请于 2022年 6月 30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
2023年 2月 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 |
| 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 18元/股调整为 7.58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 6月 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3年 2月 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
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议案。
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已于 2023年 2月 1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2023年第 7次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年 3月 3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753号文件同意
注册。 |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327.34万股(含本数,未考
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本次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选
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49.10万股),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76.44万股。 |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7.71(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定价方式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
| 发行后总股本 | 9,309.34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14.68元/股 |
| 发行前市盈率(倍) | 11.31 |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15.07 |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1.74 |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1.53 |
| 预测净利润(元) | 不适用 |
|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 1.30 |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8.43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9.58 |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17.03 |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10.36 |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平安证券宁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诚泰(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诚
泰弘扬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西志道投资
有限公司、上海驻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驻点数学家
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战略配售,平安证券宁新新材员
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限售期
为12个月,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
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65.468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34,165.35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39,290.14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30,328.12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35,181.35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837.24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
前);4,108.79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2,718.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988.31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800.32万元;
3、律师费用:212.26万元;
4、信息披露费用:31.13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75.52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之前);76.77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用可
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
|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余额包销 |
|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 不适用 |
|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不适用 |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5.07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15.64倍; 注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注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1.53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1.51倍; 注 5: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2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97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94元/股;
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58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74元/股;
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2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10.36%,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9.82%。
(二)战略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65.468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具体情况如下:
1、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 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名。
2、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 序
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 1 | 平安证券宁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 153.0000 | 12个月 |
| 序
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 2 | 上海驻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驻点数学家八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145.0000 | 6个月 |
| 3 | 江西志道投资有限公司 | 67.4680 | 6个月 |
| 4 | 诚泰(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泰弘扬价值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 | 6个月 |
| 5 | 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6个月 |
| 6 |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6个月 |
| 7 | 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6个月 |
| 合计 | 465.4680 | - | |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平安证券宁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宁新新材员工资管计划”)。
(2)基本情况
宁新新材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为 153.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 6.57%,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72%,具体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平安证券宁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码 | SZV097 |
| 管理人名称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
| 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实际支配主体 | 平安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
| 成立日期 | 2023年 4月 12日 |
| 备案日期 | 2023年 4月 19日 |
| 到期日 | 2028年 4月 12日 |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 募集资金规模 | 2,295.00万元 |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3年 3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
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实际认购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员工类别 | 实际缴款金
额(万元) | 实际认购
比例 | 劳动关系
所属公司 |
| 1 | 邓达琴 | 董事长 | 核心员工 | 300.00 | 13.07% | 宁新新材 |
| 2 | 李海航 | 董事、总经理 | 高管、核心员工 | 150.00 | 6.54% | 宁新新材 |
| 3 | 李江标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管、核心员工 | 300.00 | 13.07% | 宁新新材 |
| 4 | 田家利 |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高管、核心员工 | 330.00 | 14.38% | 宁新新材 |
| 5 | 邓婷 | 董事 | 核心员工 | 270.00 | 11.76% | 宁新新材 |
| 6 | 邓聪秀 | 财务总监 | 高管、核心员工 | 240.00 | 10.46% | 宁新新材 |
| 7 | 刘春根 | 副总经理 | 高管、核心员工 | 150.00 | 6.54% | 宁新新材 |
| 8 | 鞠国军 | 子公司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6.54% | 宁和达 |
| 9 | 王忠伟 | 子公司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150.00 | 6.54% | 宁和达 |
| 10 | 梁琦 | 子公司国际贸易
经理 | 核心员工 | 255.00 | 11.11% | 宁和达 |
| 合计 | 2,295.00 | 100.00% | | | | |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 机构全称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袁玉平 |
| 注册日期 | 2002年 4月 2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96903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号院 2号楼 1至 16层 01内六层 1-203
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号兆泰国际中心 A座 15层 |
| 联系电话 | 010-56992500 |
| 传真 | 010-56991793 |
| 项目负责人 | 陈雯 |
| 签字保荐代表人 | 陈雯、余朝晖 |
| 项目组成员 | 杨朋、王礼、吕思阳、贝达明、朱雨楠、杜茜 |
(二) 律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 负责人 | 刘继 |
| 注册日期 | 1998年 6月 2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110000E000192132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泰康金融大厦 9层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泰康金融大厦 9层 |
| 联系电话 | 010-65890699 |
| 传真 | 010-65176800 |
| 经办律师 | 孟令奇、王路 |
(三) 会计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梁春 |
| 注册日期 | 2012年 2月 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90676050Q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
| 联系电话 | 010-58350365 |
| 传真 | 086-010-80115555-558786 |
| 经办会计师 | 姜纯友、吴少华、陈婷婷、田云 |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 机构全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金阳大厦 5层 |
| 联系电话 | 010-58598980 |
| 传真 | 010-58598977 |
(六) 收款银行
| 户名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0200000319239117338 |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 交易所名称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周贵华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 26 号 |
| 联系电话 | 400-626-3333 |
| 传真 | 010-63889634 |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业从事特种石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特种石墨行业为《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产业,行业的市场化程度
较高,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和规模效应等方面。公司
始终专注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并丰富产品结构,保持公司在行业内
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
(一)持续的创新投入使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基础
1、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对研究开发活动的投入,经过十多年
的行业深耕和持续研发创新,掌握了主营业务领域的核心技术工艺,具备较强的研发创
新能力。2014年 12月,公司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特种石墨行业的技术开发、
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吸收及应用等研究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
及时调整、优化技术开发内容。2019年,公司被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西省石墨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2、公司研发投入较高,且具备成熟的研发团队
公司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及研发团队建设,持续巩固和增强技术优势,不断提升产品
性能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913.15万元、1,549.36万元和
2,009.13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80%、4.09%和 3.61%。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研发体系,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累计形成多项专有技术和研发成果,较高水平的
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在未来竞争中技术储备的成果转化。
公司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 |
| 丰富、梯队建设完善的研发技术团队。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研
发人员 57名,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9%。公司具备成熟的研发团队,可以保证企业研发
活动及相关业务稳定有效运行。2021年 6月,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团队被评为
“2021年宜春市十佳科技团队”。
3、公司积极对外开展合作研发
公司一直致力于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可持续研发创新模式,除不断加强自身研发实
力外,同时注重与专业研究院、高校、合作企业、产业联盟、学会协会合作与交流,自
2016年以来,公司先后与武汉科技大学化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材料学院、厦门大学石
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洛阳理工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合作研发和技术交
流,积累了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分工协同创新的经验,形成了开放、前瞻的研发技术
体系。
(二)公司创新成果较为显著
公司对技术研发高度重视,经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实践积累,公司掌握了丰富的产
品生产及研发经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专利 55项:包括发明专利
15项、实用新型专利 40项。
1、设备研发设计能力较强,产品合格率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具有较高的生产设备设计和改造水平,公司生产工序的核心设备主要为自主研
发,先后自主研发设计了混捏自动配料装置、压型自动化装置、焙烧自动化温控节能系
统等,实现了自动化、规模化生产,大幅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的合格率。
特种石墨生产具有工序复杂、产品标准和技术性能要求高的特点。合格的特种石墨
产品一般要经过磨粉混捏、成型、多次焙烧、多次浸渍、石墨化等多道工序,各道工序
之间环环相扣,每道工序对技术、工艺和操作人员经验都有着很高的要求,任何一道工
序出现差错都会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甚至出现废品,因此合格率是体现该行业竞争实
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行业内企业均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才能不断
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工序合格率均在 95%以上,通过对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的专家以
及行业内专业人士访谈,焙烧和石墨化的合格率通常在 90%以上,且产品规格越大,合
格率越低。而发行人各工序合格率均在 95%以上,处于行业相对较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