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集成(688469):中芯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中芯集成:中芯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芯集成 股票代码:688469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Electronics(Shaoxing)Corporation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 5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特别提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023年 5月 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3年第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富诚海富通芯锐 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676,8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702,180.0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04,057.627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4.8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持股比例为 22.70%,第二大股东中芯控股持股比例为 19.57%,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越城基金提名 2名董事,中芯控股提名 2名董事,任一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未来可能出现因股东或董事意见不一致导致决策效率下降从而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同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上市后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可能,进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二)中芯国际拥有单方面终止技术许可的权利 公司分别于 2018年 3月 21日、2021年 3月 21日与中芯国际上海、中芯国际北京、中芯国际天津签署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方授权许可公司使用微机电及功率器件(MEMS & MOSFET & IGBT)相关的 573项专利及 31项非专利技术从事微机电及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许可期限长期有效。 公司上市完成后,若与中芯国际存在竞争的公司及其他组织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芯国际有权终止主协议。未来如果因上述情形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知识产权许可终止,相关知识产权涉及的公司第一代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将会受到影响。但是,公司建立了平台间的产能调配机制,可以根据市场对中高端领域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在较短时间内将第一代产品的产能调配至公司自研平台进行消化。 极端情况下,假设目前中芯国际单方面终止许可技术,而公司的平台间产能调配耗费相当长时间(假设为 2023年全年)方才完成,公司预计 2023年的收入、净利润将分别较原本的预测减少 8.9亿元、3.8亿元。随着公司来自于许可技术的收入逐步减少,若中芯国际单方面终止许可技术的时间点往后推移,则短期内对公司收入、净利润的影响将随之减小。而当平台间产能调配完成后,公司整体收入及毛利水平则将不再受到不利影响。 2022年度,在公司处仅代工中芯国际许可技术相关的第一代产品的客户数量为 3家,占公司同期客户总数的 3.30%;3家客户对应的收入金额合计为4,965.47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1.25%。假设中芯国际单方面终止许可技术,上述 3家客户可能不再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三)中芯国际的限制竞争期限2024年到期后将不再续期 根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自 2021年 3月 21日起三年内,中芯国际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使用该等知识产权开展微机电及功率器件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芯国际未从事与公司同类/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竞争关系。2024年 3月 20日后,中芯国际将不再对限制竞争期限进行续期,届时存在与公司从事同类/相似业务的可能。 假设中芯国际自 2024年 3月限制竞争期限到期后立即开始 MEMS和功率器件业务线的建设,并按照公司自身的业务建设周期计算,则预计中芯国际大约在2026年末左右可以达到 5万片/月的规模量产状态。按照公司相似产品单价测算,预计其在该产能下的月收入约为 1.5亿元,对应年收入约为 18亿元。相对应地,在不进行其他资本性投入增加生产线的前提下,公司预计自身 202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约 80~90亿元。届时,公司与中芯国际在 MEMS和功率器件领域存在正当竞争的可能。 (四)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较高 绍兴市政府于 2019年、2021年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芯置业、中芯置业二期出让 2块集成电路制造产业人才配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员工配套用房。 根据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招拍挂文件的建设要求:公司一期配套用房含住宅(仅向员工销售)、1栋整体产权住宅(仅向员工租赁)、商业建筑(公司自持);二期配套用房含住宅(仅向员工销售)、商业建筑(公司自持)。 公司一期配套用房的住宅分两阶段进行销售:一阶段住宅已建设完成,主要集中在 2022年上半年销售,少量剩余部分预计将于 2022年下半年销售,二阶段住宅尚在建设中,预计将于 2023年建设完成并销售完毕;二期配套用房的住宅尚在建设中,预计将于 2023年建设完成并于 2023~2024年销售。2024年上述两期配套用房住宅预计将全部销售完毕。 公司 2022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为 5.8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2.61%,预计 2023~2024年房地产销售收入将分别为 6.5亿元及 1.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将分别为 8~9%及 1~2%。 (五)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的相关安排 公司为中芯越州第一大股东,持有中芯越州 27.67%的股权,且与其余 6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可实际支配中芯越州股东会表决权的 51.67%;根据中芯越州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中芯越州董事会由 3名董事组成,由公司提名 2名;中芯越州设总经理 1名,由公司提名,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综上,公司拥有对中芯越州的控制权。 中芯越州全体股东于 2021年 12月 31日签署了《投资协议》,并于 2022年9月 7日作出了 2022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自中芯越州设立之日起 3年内,公司有权在投资总额 50.00亿元的额度内优先认购中芯越州新增注册资本,其他股东不享有上述额度内的优先认购权,认购价格参考公司以及市场同类交易的估值方法,并由交易双方在届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所确认相关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届时中芯越州股东会审议确定。 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上市后,在中芯越州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11条规定实质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通过,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芯越州全部股权。购买价格将参考公司以及市场同类交易的估值方法,并由交易双方在届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所确认相关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 (六)未来盈利前瞻性信息 1、未来可实现盈利的总体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 MEMS和功率器件等领域的晶圆代工及封装测试业务。未来公司将围绕保持收入快速增长、优化产品结构、持续降低生产成本、继续研发创新等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之公司生产线折旧逐渐降低,公司有望未来收窄亏损并实现盈利。 2、未来可实现盈利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 (3)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重大人事变动; (5)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公司制造工艺水平继续提升,在研项目按照公司计划完成并导入客户,公司中高端产品占比按照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未发生重大不利改变,维持目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稳定,价格无重大变化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成本按照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和降低; (8)在手订单的客户合作未发生不正常中断,公司技术平台与客户合作开展顺利进行,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基本符合公司预期。 3、公司预计实现盈利的具体情况及变动趋势 根据公司的测算,预计公司一期晶圆制造项目(含封装测试产线)整体在2023年 10月首次实现盈亏平衡,预计公司二期晶圆制造项目于 2025年 10月首次实现盈亏平衡,在公司不进行其他资本性投入增加生产线的前提下,则预计公司 2026年可实现盈利。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上述前瞻性信息是建立在推测性假设的数据基础上的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七)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降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产品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晶圆代工业务中来自于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分别为55,884.05万元、132,437.03万元及 165,921.04万元,消费电子领域收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高速增长;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晶圆代工收入比例分别为 89.45%、71.75%及 46.64%,整体则呈下降趋势。 公司目前对汽车和工业应用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并加大应用推广,若未来汽车和工业应用领域推广达到预期,则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占比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 2022年以来半导体行业需求整体放缓,产能紧张状态逐步缓解,芯片产品整体市场价格普遍呈回落趋势,并呈现出结构化特征,消费电子市场总体需求走弱。若公司所处消费类行业景气度出现周期性波动,使得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或出现公司无法快速准确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新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利或重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使公司市场竞争力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消费类产品出现售价下降、销售量降低等不利情形,公司消费电子领域业绩则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会给公司消费电子领域带来收入下降的风险。 (八)公司在未来短期内可能无法盈利、持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 损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生产线建设及扩产过程中无法及时形成规模效应,在短期内面临较高的折旧压力,公司产品结构尚待优化、成本尚需进一步管控,且研发投入不断增大,使得公司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分别为-143,435.58万元、-139,504.41万元及-140,305.32万元。截至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8,359.15万元。 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但公司生产线设备配置较优,投产前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且仍需要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控制成本,公司毛利率为负。公司晶圆生产线按照较高规格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高,需要产品结构和价格达到一定目标值才能实现盈利。公司设立时间较短,中高端产品需要较长验证周期,导致目前产品价格尚未达到目标水平,公司实现盈亏平衡的时间相对较长。在满足一定假设条件基础上,公司预计 2026年实现公司层面盈利。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改善受到代工工艺水平、产品结构优化、市场需求、成本控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需在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中高端产品推广顺利且达到目标产品结构、成本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且降低前提下,公司才能够实现盈利能力改善,并实现盈亏平衡。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产能利用率下降、新产品开发不力或公司产品升级不达预期、成本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存在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实现收入增长和产品结构优化,进而可能无法按照预计情况实现盈利的风险,累计未弥补亏损存在时间可能较长,可能导致上市后较长时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3年 3月 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8号《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676,80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104,057.6273万股将于 2023年 5月 1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中芯集成”,证券代码为“688469”。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5月 10日 (三)股票简称:中芯集成 (四)股票代码:6884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768,0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7,021,800,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92,000,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945,800,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40,576,27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27,423,72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981,223,72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46,0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越城基金、中芯控股、硅芯锐、日芯锐限售期为自中芯集成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其他股东限售期 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 33,840,000股限售期 24个月;(2)富诚海富通芯锐 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所持 158,172,231股限售期 12个月;(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锁定期为 12个月;(4)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32,976,273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9,223,727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5.69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 385.10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99.54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 460,633.7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中规定的第(四)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自 2020年 1月 1日至股份改制前,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中芯有限作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并决策中芯有限的重要事项。中芯有限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越城基金委派 2名董事,中芯控股委派 2名董事。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做出任何决定均应由全体董事的四分之三以上投票通过方可生效,任一股东提名的董事均无法独立做出有效董事会决议。因此,自 2020年 1月 1日至股份改制前,中芯有限无实际控制人。 股份改制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持股比例为22.70%,第二大股东中芯控股持股比例为 19.57%,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越城基金提名 2名董事,中芯控股提名 2名董事,任一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因此,股份改制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自 2020年 1月 1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 况及持股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的丁国兴、赵奇、刘煊杰、王韦、肖方、张霞、严飞、单伟中,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具体情况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 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 1、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了日芯锐、硅芯锐 2个直接员工持股平台。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合伙人人数限制,公司在日芯锐上层设立了金芯锐、木芯锐、水芯锐、火芯锐 4个间接员工持股平台,在硅芯锐上层设立了碳芯锐、硼芯锐、砷芯锐、碲芯锐、碘芯锐 5个间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分别通过日芯锐、硅芯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锁定期 员工持股的锁定期以直接持股平台日芯锐、硅芯锐在 IPO中出具的承诺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日芯锐、硅芯锐承诺:“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 IPO完成前或公司 IPO完成后但员工持股的锁定期结束前,持股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所持的持股平台份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让或在持股平台份额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3、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若员工离职发生在公司 IPO完成前或公司 IPO完成后但员工持股的锁定期结束前,公司总经理有权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该持股员工为认购份额而向持股平台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对价收购该持股员工所持的全部持股平台份额。 若员工离职发生在公司 IPO完成且员工持股的锁定期结束后,公司总经理有权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及该等情形发生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孰低值收购该持股员工所持的全部持股平台份额,但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该持股员工为认购持股平台份额而向持股平台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了拟在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内容 2021年 9月 13日和 2021年 9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 6,800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原则上为公司职级为 40级、41级或 42级,且未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第一期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2、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78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每股 2.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一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该行权价格依据公司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的交易价格确定,并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就每一批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下表的安排分 2批行权,每批次生效期权行权有效期为 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能在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予以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递延至下期行权的除外。 激励对象在公司首发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 3年内不得减持。 4、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员工的有效激励与约束,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保持公司在市场、技术及管理方面的竞争力。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因期权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632.40万元、1,897.20万元。按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目前的执行情况测算,公司将在 2023年度及 2024年度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1,166.88万元及 220.32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如果全部行权,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根据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总量,发行人不会因期权行权而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5、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沃克森对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了估值,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612号),经 Black-Scholes模型评估,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2021年 9月 28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0.63元/份和 0.81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在等待期内的股份支付费用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 169,2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94,58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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