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广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原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三、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张坚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母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不再计提,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99,039,644.42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28,140,893.82元,2018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270,898,750.60元,提议按2018年末股本466,824,7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28,009,484.52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4%。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407,301,404.61元,结转2019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40,047,4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06,872,165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面临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年度报告“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4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31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56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64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68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6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61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于 2017年 9月 8日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由葛文兵先生和韩松先生变更为马国庆先生和韩松先生(详见公告临2017-055)。 公司于 2017年 10月 14日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由马国庆先生和韩松先生变更为马国庆先生和郭湘女士(详见公告临2017-060)。 公司于 2018年 4月 25日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由马国庆先生和郭湘女士变更为马国庆先生和陈春芳女士(详见公告临2018-024)。 2、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履行督导责任。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18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参与 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1、贸易业务 以钢材、五金配件等为交易标的的贸易业务是公司多年来持续经营的主业之一。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资源、信誉等优势,按客户需求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贸易物资产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货比多家并以产品最优性价比为选择标的产品的首要标准,选择信誉良好的客户作为长期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均能按照合同权利与义务履行贸易业务,各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 2016年 12月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6年 12月 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 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 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 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 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4.77万平方米。 2016年 12月 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 2月 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 2019年 11月 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6年 12月 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 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3,633.98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 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 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 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 223,473.22平方米。 2016年 12月 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5.6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 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 2月 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 2019年 11月 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7年 1月 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 3.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98,861平方米。 2017年 1月 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 3.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8年 7月 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 1),约定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额度人民币 3.00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人民币 6.00亿元。 2019年 2月 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2号》,约定如果发生佳旺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佳旺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佳旺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佳旺房地产应当在 2019年 11月 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 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8年 7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 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房地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110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15,0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50,417.47平方米。 2018年 7月 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24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 2.1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详见公告临 2018-037)。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8年 7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 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88,66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34,661.48平方米。 2018年 7月 26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60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祺盛实业出资6.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祺盛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详见公告临 2018-047)。 (6)“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8年 12月 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 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弘和帝璟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17,24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82,796.52平方米。 2018年 12月 1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1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正和房地产出资 1.68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正和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正和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正和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详见公告临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3、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2014年 11月 20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7年 8月 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28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项目公司为上述(1)和(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 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 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 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低于 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贸易业务:2018年,国内贸易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国家继续强化“脱虚向实”发展理念的背景下,兴宁地区的钢材、五金配件等市场需求存续,为公司贸易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基础。贸易业务一般具有“高周转、低毛利”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信誉等优势,以满足当地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实现了公司贸易业务稳中求进的持续发展。 2、实业投资:多年来,公司秉承实业投资的发展方向,针对不同投资对象,分别采用股权投资或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投资:股权投资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投资涉足酒业、铁矿、金融、汽车制造等行业,参与部分子公司的增资扩股,预计可实现公司的预期投资收益;在“房住不炒”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1、拥有优质资产的优势。公司通过 PPP模式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得到国家大力鼓励和支持,该项目已持续为公司带来稳定收入;公司参股的优质铁矿企业,属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型产业,近年来为公司获取了丰厚的投资回报,有效地促进了公司效益稳步增长;公司参股的金融类企业,是国民经济扶持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预计能为公司带来稳定投资回报。 2、高效灵活的投资经验。公司近年来主要深耕于投资领域,发展价值投资,在管理团队不断提高投资能力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构建了结构简单、成本可控的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资本发展多元化经营,达到进、退灵敏,易于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致力于战略调整工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内外部挑战,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负责任的态度,发扬同心同德,团结合作精神,秉承“致力实业投资,做优做强广东明珠”的经营理念,以“稳健经营”、“风险控制”为核心,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努力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8,506,577.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1%;实现营业利润575,921,974.4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90%;实现利润总额 577,342,983.7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9%;实现净利润 436,384,928.3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8,142,365.0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8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8,642,314.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04%。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 PPP模式合作优势,通过进一步集中资源致力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增加资金投入力度,实现项目建设进度稳步推进。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 327,511.1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投入约 160,289.64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 167,221.46万元;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56,932.26万元。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面积 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 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的约 1,785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计划实施土地前期开发、收储结算手续。2018年下半年度,为尽快实现土地拍卖,征地拆迁工作的重点转向对已拆迁的土地进行平整收储等前期开发工作。 (2)设施建设方面: 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全部完成并于 2017年 9月移交使用,小学工程除 X7风雨操场厨房深化部分基本完成外,其余全部完成尚待验收(部分已移交)。中学工程除 Z19体育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中桥和小桥完成施工尚待竣工验收,电力照明、信号工程及绿化工程已完成施工尚待验收,兴宁大道于 2018年 1月 20日实现主车道通车。 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施工等待竣工验收。 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建设用地已完成了三通一平,并完成了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等前期工作,其中图书档案馆正在进行桩基工程。 安置房工程:目前安置房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福兴安置区三期工程桩基工程已基本完成,部分楼宇正在进行静载、安装塔吊、开挖、底板施工等工作。 (3)土地出让方面:根据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7年 9月 29日发布的《兴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2017】07号成交公示》,地块编号为 GP2017-29的土地已出让(其中 12,787.25平方米(19.1808亩)位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出让地块 GP2017-29号的出让收入扣除计提相关基金税费后的款项 71,541,291.00元已在 2017年度确认收益。上述出让地块 GP2017-29号的出让收入中属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收入(¥101,492,531.00元)扣除的“相关基金及税费”款项(¥29,951,240.00元)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部分应“以扶持资金的形式”全额支付给项目公司。2019年 3月 14日,项目公司已全额收到该款项 23,855,786.22元。 根据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关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复函》(兴土储函【2019】8号),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的部分土地存在“夹心地”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建设完善的情况,暂不具备出让条件。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拟供应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刁坊十六、十八、宁新十四号地块,面积约为 260亩。刁坊十八号地划分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编号为:GP2018-23,面积 42312.6平方米(63.4689亩),GP2018-24,面积 49283.63平方米(73.9254亩),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在 2018年 10月和 2018年 11月两次实施挂牌出让活动中流拍。至目前,上述两宗 GP2018-23、24号流拍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列入 2019年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出让计划,待重新确定出让方案后按程序批准重新实施公开出让。 2019年 1月 22日下午,公司收到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9年度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地征拆和出让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项目顺利完成,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经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协商,制订了 2019年度兴宁市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征拆和出让工作计划,具体内容:2019年度,我市计划开展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 1500亩土地的征地拆迁及土地平整工作,并落实出让尽可能多的商业和住宅土地。按照工作计划安排,近期将出让的第一批商业和住宅土地合计 192.0943亩。我市将于 2019年 5月底、8月底和 11月底前继续确定落实第二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可出让土地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告:临 2019-011)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度。 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 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 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上述两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在报告期内持续顺利开展;自 2017年 1月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 3.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后,置地公司于 2018年 7月决议对“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人民币 3.00亿元投资额,因此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人民币 6.00亿元,为该项目的持续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三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具体为: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 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 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共同合作投资的余额为 240,857.05万元,报告期内实现共同合作投资业务收益 27,065.01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平稳开展贸易业务,充分发挥熟悉本地客户需求的优势,在了解下游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采购工作,以产品质优价优为公司选择供应商的首要标准。本报告期内实现贸易业务收入 10,276.8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29.25%。 4、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与参、控股公司的沟通、管理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之参股公司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兴宁联社”)进行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工作,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在兴宁联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商银行”),将公司所持有的兴宁联社股金 3,025.32万股经量化后转为兴宁农商银行的股份 3,025.32万股。同时,公司同意认购兴宁农商银行本次募集新股份中的 3,000.00万股,所需认购资金人民币 6,600.00万元。2018年 12月 26日,兴宁农商银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兴宁农商银行的开业申请,核准兴宁农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 616,006,321.00元人民币。2018年 12月 28日,兴宁农商银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兴宁农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006,321.00元,公司持有其股份 6,025.32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 9.78%。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广东明珠健康养生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十四项(二)- 。 报告期内公司之参股公司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十四项-(三)。 (2)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共获得投资收益 175,311,153.06元,其中收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收益 3,769,779.20元,收到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收益 2,420,256.00元,收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收益 7,880,400.00元,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贸易类业务收入 102,768,311.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9.25%,贸易类业务成本 96,287,027.5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1.88%,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 1.87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一级土地开发业务收入26,222,805.7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1.15%,一级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9,564.2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93.0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8,272.9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85.9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 其他说明 前 5名客户及销售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前 5名供应商及采购额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其他业务收入 589,515,460.35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 82.05%,比上年同期增加 19.36%。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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