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300436):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原标题:广生堂: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简称:广生堂 证券代码:30043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Cosunter Pharmaceutical Co.,Ltd. (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富源工业园区 1-7幢)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股票发行风险因素”章节所披露的全部风险因素,并特别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 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7,780,1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基于前述范围,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9、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10、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和李国栋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46.9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7,780,1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和李国栋先生合计控制公司不低于 36.07%的股份,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和李国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新药研发风险 新药研发涉及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组合、长时间的投入和高昂资本开支,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等特点。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开展系列临床试验研究、新药上市许可审评等阶段。目前公司的在研创新药均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其中本次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三款创新药 GST-HG171、GST-HG141、GST-HG121分别处于临床 II/III期无缝设计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阶段、临床 II期试验阶段与临床 I期试验阶段,相关试验工作尚未完成,试验进展及最终的试验结果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的临床试验及药品注册审评中可能出现无法按期招募到足够的临床试验受试者、受试者入组进度不及预期或退出等,从而导致临床试验出现终止或延期;可能出现疗效或安全性等相关指标未达到预设目标等临床试验结果不佳的情况,从而无法进行新药注册申请或需调整临床试验方案、增加额外的临床试验,进而导致项目失败或延期;可能出现在提交新药注册申请后,监管部门不认可临床试验相关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临床试验的执行过程,或药品评审制度发生变化导致评审时间延长等,从而导致研发项目无法获批上市或者无法按照预期时间获批上市并投产。 (二)盈利能力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7.09万元、-4,607.63万元、-13,218.07万元和-6,202.82万元,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3月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的抗乙肝病毒产品受集采政策影响,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报告期内分别为60.26%、51.06%、45.39%和41.66%。另一方面,公司坚定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持续增加了研发投入,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4,747.18万元、6,898.95万元、18,546.27万元和4,726.75万元,金额整体逐年提升。随着在研项目的持续推进,在研项目的多个适应症将开展临床试验,公司未来仍需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的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前准备等一系列产品管线研发业务,研发费用预计仍将持续增加。此外,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46.16万元、2,667.73万元、7,052.27万元,主要系公司参股企业福建博奥和莆田博奥核酸检测业务收入增加所致。随着国家管控政策的调整,相关核酸检测业务收入将出现一定波动,2023年1-3月公司投资收益为-654.45万元,较前期大幅下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创新药的研发,但鉴于创新药的研发周期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无法顺利推动创新药产品的获批上市,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盈利能力下降或出现持续亏损的风险。 (三)新药上市销售风险 公司新药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后,仍需要经过学术推广、市场拓展等环节,才可能被医生、患者以及其他医疗行业人士所认可,同时,病毒的不断变异、防治手段的发展导致患者规模及类型持续变化,新药上市后存在无法满足市场最新需求或未被市场所接受的可能性。国家针对新冠治疗药物目前已应用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了3款国内口服药物的上市申请,同类药物的陆续上市将增加销售方面的竞争强度。此外,国内新药政策日益完善,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如有在价格、药效、品质等方面优于公司的其他厂家产品获批上市,公司新药的市场推广亦将受到相关不利影响,进而导致销售不及预期。 (四)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国家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支持以创新为驱动的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企业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政策陆续推出,医药行业的药品研发、注册、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招标价格等受到重大影响,短期对国内医药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风险。上述政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区、销售价格受到限制,若公司在经营策略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中国医药市场广阔而且发展潜力大,国际、国内企业竞相进入,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仿制药领域与创新药研发领域的商业化竞争均日趋激烈,给医药企业带来持续的经营压力。目前,公司已上市药品及在研药品均面临及可能面临来自全球的主要制药公司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够在工艺研发、产品质量处于领先优势,不能在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策略的设计等方面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不能保持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建设,公司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无法持续保持或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效益产生影响。 (六)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相继出台了以降低价格为主要导向的集中招标、药品零加价、差别定价及集中带量采购等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和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调整。其中,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报告期内公司抗乙肝病毒药物的价格和毛利率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抗乙肝病毒药物中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已进入集采目录且公司中标,未来几年的销量有一定的保障,但销售价格受集采中标价格影响较大;替诺福韦、丙酚替诺福韦已进入集采目录但公司暂未中标,目前主要在自主渠道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亦受到集采中标价格一定影响。受到上述价格波动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66.16%、62.65%、58.84%及 57.86%,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未来随着集采实施的进一步深入,若相关药品中标价格进一步下降或公司的其他产品也进入集采目录,将对公司未来产品销售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4 目 录 ............................................................................................................................. 8 释 义 ........................................................................................................................... 11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概况 ....................................................................................... 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2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41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56 六、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58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58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6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7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73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73 四、募集资金投向.................................................................................................. 7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6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6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7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7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7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本性投入情况.................................................. 88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90 五、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0 六、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95 七、关于两符合...................................................................................................... 96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97 九、发行人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99 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 9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00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0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10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10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02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0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03 一、行业政策与市场风险.................................................................................... 103 二、技术与产品风险............................................................................................ 104 三、经营风险........................................................................................................ 106 四、募投项目实施及发行风险............................................................................ 108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109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0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1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1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1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1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22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23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12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基本术语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926.7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 3月31日,奥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5,068,651股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2%,系公司控股股东;李国平先生、叶理青女士和李国栋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46.9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奥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李国平、叶理青和李国栋,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1、股权质押的原因及质押资金用途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合计质押 26,790,000股,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股份的比例为 35.87%,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16.8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质押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前次奥华集团发行的可交债借款及奥华集团日常经营。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奥华集团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和《股权质押补偿机制协议》,根据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国平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奥华集团和李国平质押股份质权实现的情形如下: (1)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在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立即实现质权: (一)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质权人因债务人、出质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 (二)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补足质押价值缺口; (三)出质人、债务人或目标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重整或和解、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类似情形; (四)出质人、债务人或目标公司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或其他纠纷,可能危及或损害质权人权益,且债务人或出质人未另行提供其他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的; (五)出质人、债务人或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下落不明、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出现其他类似情形,可能危及或损害质权人权益的; (六)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或出质人、目标公司财产及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 (七)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在交易市场上被有关机关勒令暂停或停止交易; (八)出质人所持有的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436.SZ,下称“标的股票”)中未质押的股票数量低于其所持有该标的股票数量的30%(含本次质押),或出质人持续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低于 1270万股与本合同和编号为 bitc2022(or)-2059号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的标的股票数量之差; (九)标的股票在兴业银行集团内投融资集中度超过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5%,或在兴业银行集团及其他金融机构质押和开展约定式购回合计质押比例集中度超过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 (十)债务人或出质人为自然人时,债务人或出质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的; (十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依法或依约定应提前实现质物项下权利的; (十二)债务人发生主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或者出质人发生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情形; (十三)质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有权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第 1条 甲、乙、丙三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约定:当《授信协议》项下“实际提用贷款余额/质押股票市值(市值按质押股票当日收盘市值或前 6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孰低计算,下同)>50%)”时,乙方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偿还已提用贷款或补足保证金,或丙方必须在 5个工作日内追加广生堂股票质押,直至满足“实际提用贷款余额/(质押股票市值+保证金)<50%”,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含下辖分支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上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满足前述要求,乙方对此无异议。特别说明,“实际提用贷款余额”根据丙方在《最高额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份额计算。 13.质物的处分 1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13.1.1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发生《授信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之一,或发生具体业务文本规定的违约事件的; 13.1.2乙方或其他抵/质押人/保证人发生《授信协议》规定的违约事件之一,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承诺或声明; 13.1.3乙方为自然人时,发生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形,或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拒绝履行偿还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 13.1.4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13.1.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涉及退税款金额和退税款到账情况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伪造; 13.1.6足以危及《授信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3)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第七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违约处置: (一)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时,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无法进行或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二)单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或等于预警线,已处于风险警戒状态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采取履约保障措施,亦未提前购回的; (三)单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或等于平仓线的; (四)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日期提前购回的; (五)待购回期间,当标的证券产生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时,乙方根据标的证券上市公司公告情况,重新测算履约保障比例。重新测算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 260%的,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十八条的约定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 (六)待购回期间,甲方(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在乙方的任意一笔其他信用业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融券交易、约定购回式交易、股票质押交易等)后应付未付的; (七)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上述情形发生的当日为甲方违约起始日,乙方有权对违约交易及其相关履约保障措施所涉及的标的证券采取违约处置措施。 第八十条 甲方发生违约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甲方发生第七十九条(一)中所列情形的,若甲方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延期购回申请,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期购回,延期购回后总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乙方不再计提罚息及违约金;若履约保障比例等于或低于预警线,或不能进行延期购回,或乙方不同意延期购回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置。 (二)甲方发生第七十九条除(一)项外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照本 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置。”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财务清偿能力、股价变动趋势、预警线、平仓线设置情况等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资产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财务清偿能力 根据奥华集团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奥华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 174,460.77万元,净资产 83,616.86万元,流动资产余额 44,865.5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4,808.79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25.72%,资产状况良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奥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的信用报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信用状况良好。 (2)公司股价变动趋势及预警线、平仓线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质押协议以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国平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质押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奥华集团和李国平质押股权的预警线、平仓线具体如下:
准日,则上市公司前20日、前60日、前120日股票成交均价分别为33.64元、39.53元、42.31元,公司股价均高于上述质押的平仓线、预警线对应的股票价格,平仓风险较低。 (3)质押股份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较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合计质押 26,790,000股,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股份的比例为 35.87%,质押比例较低,平仓和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国平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形式减持不超过 1,592,6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原因系借款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的日常经营发展。本次减持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考虑未来减持计划后,假设按减持上限 1,592,670股测算,合计质押股份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比例为36.65%,仍旧较低。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为了进一步防范股份质押担保事项导致的平仓和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采取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质押合同及主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关义务,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拥有良好的财务及资信状况,具备按约对所负/所担保债务进行清偿的能力。即使未来出现极端情况,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通过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转让下属其他资产等方式避免已质押的广生堂股份被质权人强制平仓。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不会因任何违约情形、风险事件导致相关质权人行使质权。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影响广生堂股本结构的清晰、稳定,不会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深耕肝脏健康领域与抗病毒领域,在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基础上,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领域产品,同时积极布局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以及抗新冠病毒领域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C2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和“中成药生产(C2740)”。 2、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等。上述各监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国家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医药行业的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行行业管理,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等。 国家卫健委负责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国家医保局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国家药监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医药行业投资、生产等均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接受生态环境部及其下属机构等环保部门的监督。 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对医药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全球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社会医疗卫生支出金额持续增长以及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全球医疗行业处于稳健的上升通道中。根据 Frost & Sullivan数据,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由 2016年的约 1.15万亿美元增长至 2020年的约 1.3万亿美元,预计到 2030年全球医疗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至约 2.03万亿美元。 从细分药物市场来看,全球化学药市场由 2016年的 0.93万亿美元增长至 2020年的 1万亿美元,预计到 2030年的市场规模将突破 1.2万亿美元,占比约为60%。化学药仍将是全球医药市场中的主流药物类型。 2016-2030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及预测(十亿美元)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2、中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老龄化进程 加快,中国医药市场以超出全球医药市场增速而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据 Frost & Sullivan统计,中国医药市场规模由 2016年的约 1.33万亿元增长至 2020年的约 1.45万亿元,预计 2025年及 2030年将分别达到约 2.3万亿元及 3.0万亿元。从细分药物市场来看,2020年,中国化学药物市场规模已达到 0.71万亿元,预计到 2030年的市场规模将突破 1.14万亿元,增长空间十分广阔。 2016-2030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及预测(十亿人民币)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3、乙肝病毒药物发展概况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肝病毒(HBV)引起的、可通过血液、母婴等多种途径传播,以肝脏炎性病变为主并可引起多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病。在感染慢性乙肝病毒后,乙肝不仅会对患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还会增加患者未来罹患肝衰竭、肝硬化和肝癌的风险,严重者可转化为肝硬化或肝癌并导致死亡。据大量研究显示,乙肝病毒并不会直接杀伤肝细胞,其引起的免疫应答是肝细胞损失及炎症发生的主要机制,而炎症的反复性是慢性乙肝发展成为肝硬化甚至肝癌的重要因素。 目前,乙型病毒性肝炎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世界性疾病,也是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传染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约 2.96亿人为慢性乙肝感染者,82万人死于由乙型肝炎导致的肝硬化和肝细胞癌等疾病。此外,尽管已有高效的乙肝疫苗存在,但每年仍有约 150万人新感染乙型肝炎,新发病患者数量仍处于高位。据《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自 2017年以来每年乙肝新发患者数量基本维持在 100万人左右,是全球乙肝病毒的中高度流行区,但能够做到规范治疗的人数占比仅约为 15%,比例仍然较低。 根据 Frost & Sullivan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受集采所带来的药物降价影响,乙肝病毒药物的市场规模有所萎缩,我国市场规模基本处于百亿元级别。预计未来随着诊断率的进一步提升、核苷(酸)类药物渗透率的提高以及更多创新型乙型肝炎病毒药物的上市,乙肝药物市场有望开始大幅增长,预计到 2030年,我国乙肝病毒药物市场规模将增长至 723.3亿元,2025-2030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35.8%的高增速水平。 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1)整体市场地位 医药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行业中的重要分支,其规模庞大,细分领域众多,不同类型的企业依托自身具备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地域优势等特质在各医药细分领域开展差异化竞争并逐渐形成自身所独有的竞争壁垒。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根据申万行业分类,A股化学制剂行业共有 111家企业,公司总体营收规模在该行业内与头部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肝脏健康这一细分领域,公司作为国内乙肝药物领域的知名企业,是国内同时拥有丙酚替诺福韦、替诺福韦、恩替卡韦、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五大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用药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五大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产品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被纳入 2022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力增强了公司市场销售的竞争优势,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优质优价的用药选择。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提升自身的技术优势,并基于多年肝脏健康领域的产业经验提出了乙肝临床治愈的“登峰计划”,稳步推进乙肝治疗的最终目标。 公司未来将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产品管线和业务领域,坚定不移地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持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细分领域市场地位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销售为核心的主营业务体系,并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领域的药物,同时积极布局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以及抗新冠病毒领域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地位情况如下: ① 恩替卡韦 恩替卡韦是一种用于治疗乙肝病毒感染的新一代鸟嘌呤核苷类似物口服药,主要用于治疗成人伴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转氨酶持续增高,或肝组织学为活动性病变的慢性乙型肝炎,是目前降病毒效果好且变异几率较低的核苷(酸)类似物,具有抗乙肝病毒能力强、低耐药等优良特性,是各国慢性乙肝防治指南一致推荐的一线药物。通过坚持治疗,相当一部分患者可以抵达治疗的满意终点,即 e抗原血清学转换,部分患者甚至可抵达表面抗原转阴这一治疗的理想终点。 2019年 9月,公司的恩替卡韦胶囊在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等 25个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成功中标,并已于 2019年 12月开始执行。2021年与 2022年,公司的恩替卡韦胶囊又相继中标“2021年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 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及“2022年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的地方集采,覆盖地区包括了广东、山西、江西、河南、重庆等近 20个省市。根据 PDB数据库的相关数据,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恩替卡韦药物的市占率为 5.73%(销售金额口径),排名行业第三。 2022年上半年恩替卡韦市占率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5.7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54%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数据来源:PDB数据库 ② 阿德福韦酯 阿德福韦酯是一种核酸类似物,在人体内快速转为阿德福韦,并在细胞激酶的作用下被磷酸化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阿德福韦二磷酸盐,通过抑制乙型肝炎病毒 DNA聚合酶的活性进而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复制与增殖,适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 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阿德福韦酯在上市后以良好的抗病毒能力、稳定的长期疗效、较低的耐药率等突出特性而获得广泛认可,成为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的重要药品之一。2020 年 1 月,公司阿德福韦酯片在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成功中标,并于 2020 年 4 月开始执行。根据 PDB数据库的相关数据,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阿德福韦酯片在同剂型的市占率达 64.75%(销售金额口径),排名行业第一。 2022年上半年阿德福韦酯片市占率 广生堂 葛兰素史克 齐鲁制药 64.75% 华康药业 天津药物研 究院药业 数据来源:PDB数据库 ③ 丙酚替诺福韦 丙酚替诺福韦片是新型核苷酸类乙肝抗病毒药物,也是各国慢型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一致推荐的一线药物。丙酚替诺福韦抗乙肝病毒能力强,能够快速强效抑制病毒复制;拥有特殊的肝细胞靶向作用机制,血浆稳定性更高,能更有效地传递到肝细胞,从而显著降低其副作用,具有更好的骨骼和肾脏安全性;肾损伤患者也无需调整剂量以及频繁监测肾功能,耐药率低,适合长期使用。 丙酚替诺福韦片的国内市场由吉利德占据主导地位,据 PDB数据库统计,2022年上半年,由吉利德生产的丙酚替诺福韦片市占率达 88.43%(销售金额口径),公司市占率为 0.5%,居行业第 8位。 2022年上半年丙酚替诺福韦市占率 吉利德 倍特药业 正大天晴 江西青峰药业 齐鲁制药 苑东生物 88.43% 恒益药业 广生堂 其他 ④ 水飞蓟宾葡甲胺片 水飞蓟宾类药物作为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被认可的保肝药物,能保护和稳定肝细胞膜,提高肝脏解毒能力,促进肝细胞再生,是治疗肝炎的有效药物,广泛应用于保肝护肝领域,是《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明确的指南药物。水飞蓟宾葡甲胺片除在传统的保肝护肝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外,其在联合用药领域的保肝护肝作用也逐渐被发现。近年来在抗结核、精神病治疗领域等多项疾病的治疗方案中开始联合使用保肝护肝产品,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兴药业是国内较大的水飞蓟制剂生产企业之一。根据PDB数据库统计,2022年上半年,由中兴药业生产的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市占率达 63.10%(销售金额口径),居行业第一。 2022年上半年水飞蓟宾葡甲胺片市占率 中兴药业 千金协力药业 数据来源:PDB数据库 2、行业整体竞争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要制剂产品为仿制药。仿制药是指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仿制品。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前,以仿制药为主的化学药品制剂占据我国药品市场的主导地位。 近年来,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等工作的开展,我国药品审查标准不断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也随之升高。伴随着医保控费、带量采购、医保谈判、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发布、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重大国家医药政策的出台与调整,仿制药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竞争力较弱的普通仿制药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将面临被淘汰的局面。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品种优势、原料制剂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市场份额将持续增加。 3、行业内主要企业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主要竞争对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MY.N) 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成立于 1887年,是一家以科研为基础的全球性医药保健及个人护理产品企业。该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谢及传染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皮肤疾病以及癌症的创新药物研制方面居全球前列。2005年,该公司的合资公司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将恩替卡韦引入我国进行生产、销售。 (2)葛兰素史克公司(GSK.N) 葛兰素史克公司是由葛兰素威康公司和史克必成公司于 2000年 12月合并成立。葛兰素史克公司拥有全球制药行业中最大的研究开发体系和最先进的技术设备,药物研制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葛兰素治疗领域的药品主要包括化学药品和疫苗,该公司是全球制药行业的领导者之一,亦是全球最大的疫苗公司之一。目前,该公司总部设在英国,主要研发中心位于英国、美国、西班牙、比利时和中国,在全球建有约 70个生产基地。 目前,葛兰素史克公司主要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合资公司生产、销售贺维力-阿德福韦酯、韦瑞德-替诺福韦酯等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 (3)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177.HK) 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年,产品涵盖肝病、肿瘤、糖尿病、呼吸、心脑血管、抗感染、消化、神经等领域。其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肝病、抗肿瘤药物研发和生产企业。 正大天晴的主要产品包括名正-阿德福韦酯胶囊、润众-恩替卡韦分散片、晴力得-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晴众-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主要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同时,由正大天晴生产并销售的甘利欣注射液和胶囊是中国保肝降酶的知名品牌。 (4)东瑞制药(控股)有限公司(2348.HK) 东瑞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头孢类抗生素以及系统专科药物 (仿制药) 的开发、制造及销售,产品剂型包括原料药、中间体、粉针剂、片剂、胶囊剂及颗粒剂等。其子公司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始创于 1995年 12月,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的恩替卡韦分散片(雷易得)为国内首批获准生产上市的产品。 (5)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79.SH)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和女性卫生用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以及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其子公司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是集中成药、化学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现代制药企业,主导产品有水飞蓟宾葡甲胺片、益肝灵片、恩替卡韦分散片等。 (6)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是我国大型综合性现代制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企业 10强企业,专业从事治疗肿瘤、心脑血管、抗感染、精神系统、神经系统、眼科疾病的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工作,目前已上市产品达 300余种。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建有制剂、化学合成、生物技术、抗生素发酵等十一大生产基地,多个种类原料药已具备国内或国际领先生产水平。在乙肝药物领域,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拥有替诺福韦、丙酚替诺福韦、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主要药物。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① 产品优势 公司是国内深耕肝脏健康领域的创新药研发生产企业,是目前国内同时拥有五大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原料药及制剂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产业并购等方式,已形成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销售为核心,覆盖乙肝、脂肪肝、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的布局。其中,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丙酚替诺福韦、替诺福韦、恩替卡韦、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丙酚替诺福韦、替诺福韦、恩替卡韦是乙肝防治指南推荐的抗乙肝病毒治疗的一线用药;保肝护肝类水飞蓟宾类药物作为目前在世界范围内被认可的保肝药物,是《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药物性肝损伤诊治指南》明确的指南药物。公司五大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以及水飞蓟宾葡甲胺、益肝灵片、复方益肝灵片、珍菊降压片等均被纳入 2022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 9月,公司的恩替卡韦胶囊在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等 25个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成功中标,2020年 1月,公司阿德福韦酯片在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成功中标,保证了稳定的市场需求和较高的市场渗透率。 同时,公司积极与全球著名的新药研发机构合作,通过持续的创新药研发投入,在临床治愈乙肝、抗新冠病毒等领域已取得一定突破和成果。 ② 技术优势 公司自 2015年 IPO上市以来就明确向创新药企转型,持续积极推进创新药发展战略,启动肝病领域的创新药研发,与全球领先的创新药研发企业合作研发多个全球一类创新药,涉及抗新型冠状病毒、乙肝临床治愈、抗肿瘤、肝纤维化可逆转等,旨在成为抗病毒和肝脏健康药物领域领先的创新药企业。经过多年不断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已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研发体系。目前,公司在上海设立了研发中心和临床医学部门,并不断完善创新药研发和管理团队建设,包括临床医学、临床运营、药物警戒、质量管理等部门,架构齐全。研发团队核心成员来自辉瑞、礼来、阿斯利康等跨国企业,具有丰富的临床试验研究经验,为产品研发、技术升级提供后续支持,助力公司向创新药迈进。 公司在不断加大产品与技术创新的同时,非常重视技术成果的专利保护。 目前,公司在研产品在化合物晶型、产品制备及检测、合成工艺等方面获得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产品专利技术保护体系,公司在乙肝临床治愈、抗新冠病毒等创新药市场抢占了一定先机,具备一定先发优势。 ③ 人才优势 公司通过搭建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与保障。公司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生产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拥有一批行业专家与优秀人才,其中,聘任李洪明博士担任广生堂首席运营官(具有二十多年丰富的医药化工管理经验,历任数家大型医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医药板块首席执行官(CEO)等重要职务);引进 George Zhang(张玉华)博士担任公司创新药控股子公司广生中霖总经理(具有丰富的创新药研发、产品管线布局和扩展的经验,历任惠氏制药Wyeth免疫和炎症部研发主持科学家和项目主管、The Procter & Gamble Company药物研发主任科学家和项目主管、Allergan药理总监、Corbus Pharmaceuticals Holdings,Inc.资深总监、国内创新药企首席科学官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广生中霖创新药的运营管理;聘任 John Wei-Zhong Mao(毛伟忠)博士为公司首席科学家兼首席开发官(具有超过 25年临床前研究和新药商业化经验,管理、筹备超过 18个 INDs和 2个 NDAs,曾在 Foresee Pharmaceuticals、Cytokinetics和 Idenix Pharmaceuticals担任领导职务),全面负责公司全球创新药的临床开发与商业化运营,为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④ 品牌与销售渠道优势 公司在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耕耘多年,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各省市的销售网络及终端,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各大医药流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多年的渠道和品牌建设,公司在抗乙肝病毒药物领域的医生和患者中树立了口碑,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未来收入的增长以及新产品的市场导入奠定了基础。同时,在现有的销售渠道和终端上叠加新产品,有利于提升新产品的边际贡献,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 ⑤ 质量管控优势 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升作为公司日常运营的关键目标,持续强化质量文化建设,通过产品、法规、质量工具、管理能力等全方位培训提升全员对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从源头原料药生产及采购开始,到产品生产、研发管理、临床研究等,均符合 GMP生产要求的质量控制标准,并通过关键指标的控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稳定的运行。 (2)竞争劣势 ① 经营规模较小、资金相对紧缺 医药制造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进行创新药的持续研发、扩大产能、改进工艺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与行业龙头相比,公司在药品类别、营业收入等方面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盈利规模的提升,公司目前资金相对紧缺,未来仍需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② 高端人才相对短缺 医药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目前,公司已具有基本人才配备,但随着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不断深度布局,现有人才配备较难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尤其在高素质、高水平的科研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及管理人才等方面,公司仍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优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四)行业经营模式及其与上下游的关系 1、行业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已形成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的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主营业务体系,同时积极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领域产品,并积极布局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以及抗新冠病毒领域产品,在医药制造业中处于中游环节。 在采购环节,医药制造业企业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药用原辅料及包装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行业内企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规定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行业内企业需要结合以上规定建立采购体系,筛选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在生产环节,医药制造业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同时,依据企业自身主要产品及经营战略规划的不同,行业内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并通过自有工厂进行生产,也会存在部分药物采用委外生产的模式进行药品生产。 在销售环节,医药制造业的终端客户普遍为医疗服务机构,行业内企业需要通过专业的医药配送商或具备经营资质的经销商进行药品配送并实现最终的药品销售。 2、行业与上下游的关系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和产业并购等方式,公司形成了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的主营业务体系,并积极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领域的药物,同时积极布局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以及抗新冠病毒领域产品。公司处于医药制造业的中游环节,上游行业为化学原料药行业,下游主要涉及到医药商业及渠道网络,包括医疗终端和零售药店终端,以及广大的用药人群。 (1)行业上游情况及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化学原料药是指供进一步加工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主要用于化学制剂生产,此外还应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等领域。原料药是化学制药的基础原料,其本身的质量直接影响药品的品质,原材料的价格也直接影响医药制造行业的生产成本。 我国原料药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之一。我国化学原料药技术相对成熟,与国外生产企业相比,我国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国化学原料药已成为医药产业中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领域之一。 近年来,化学原料药行业受益于需求增加与供给受限行业景气度上升。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消费者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医药市场保持稳步增长带动原料药需求持续扩大,且随着专利到期药品品种数量不断增多,仿制药的品种与数量也迅速上升,同时在我国鼓励支持创新医药政策环境下,创新药也将迎来井喷,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原料药产业化的需求和速度。另一方面,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料药新增产能受限,部分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低的企业已逐渐出清,行业集中度开始提升,助力原料药产业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原料药行业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包括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物、保肝护肝药物在内的医药制剂行业的快速发展。 (2)行业下游发展情况及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制药企业的终端客户为医院、药店、基层诊疗机构等医疗服务机构,企业需要通过专业医药配送商或具备业务经营资质的经销商来实现产品销售。随着新医改的推进、人口数量的绝对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增加、人均收入的增加以及健康标准的提高,下游市场需求也将保持稳步增长。 近年来,我国在临床药品流通领域推出了多项改革。随着“两票制”、国家级和省级集采政策的持续推进,医院药品采购的规范度不断提升,医药流通行业的行业集中度、经营方式及终端医药销售价格等方面持续优化,医药制造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和终端客户的联系更加紧密,这些变化将有利于拥有优质产品和规模优势的医药企业发展。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结合自身规模和经营状况,在年度采购计划的基础上实行按月采购方 式完成物料采购任务。每月初,采购部根据生产基地物料需求计划,结合物料 库存和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月度采购计划。采购工作流程图如下所示: 2、生产模式 (1)药品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公司根据产品的历史销售情况,销售部门提供的客户订单和销售预测等市场信息,结合产品库存数据制订各主要产品的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过程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公司严格遵守 GMP规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GMP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在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按照产品操作规程等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2)委托生产模式 公司为“通诺安”利伐沙班片、“清诺安”匹伐他汀钙片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上述药品采取委托生产模式进行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委托取得相应《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相应药物基本条件的企业进行生产;此外,公司参芪健胃颗粒、参梅养胃颗粒等产品亦曾进行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模式下,公司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审核,确认其具有受托生产药品的能力并在日常生产中进行持续监督管理。 3、销售模式 (1)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指经销商买断商品后,在约定的区域内,自行负责医院或药店等销售终端的销售和配送的一种销售模式。 (2)直销模式 公司直销模式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指公司采取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方式,通过公司销售人员开发销售端的销售模式。 第二种是为了适应药品销售“两票制”的要求,在原经销的约定区域内,公司通过外部销售推广服务公司开发医院或药店等销售终端,并维护终端。公司向外部推广商支付业务推广费用,再由公司指定的配送商购买公司药品,并按照终端需求将药品配送至终端的销售模式。 (3)集中采购模式 国家集中采购,是指由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明确采购数量和采购周期的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各医疗机构根据带量采购价格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标企业通过配送商将药品直接供应给终端医疗机构。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秉承“广播仁爱·关注民生”的企业使命,致力于为人类的肝脏健康提供科学解决方案。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以核苷(酸)类抗乙肝病毒药物和保肝护肝药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的主营业务体系,并拓展了心血管、男性健康等领域的药物,同时积极布局乙肝、丙肝、脂肪肝、肝纤维化、肝癌、保肝护肝等肝脏健康全产品线以及抗新冠病毒领域产品。 公司目前经营的核心产品情况如下所示: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所示: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情况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产销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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