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加银 (501200):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09:37:38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加银 :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 5月 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5012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5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3年 5月 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 5月 1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 5月 15日
注:1、民生加银科技创新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3年5月 14日封闭运作期届满,自 2023年 5月 15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场内简称为“科创加银”,扩位证券简称为“科创加银 LOF”。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 2023年 5月 15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超过 1,000元的须为 1元的整数倍;场内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本基金场外和场内申购费率一致,如下表所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0.15%
100万元≤M 0.10%
200万元≤M 0.08%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50%
100万元≤M 1.00%
200万元≤M 0.8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场内赎回份额申请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的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 10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一致,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180天 0.50%
180天≤T 0.00%
注: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日(含)但少于 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日(含)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5.1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5.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单请见“6、基金销售机构”中“6.1.2、场外非直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5.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含 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5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0年 12月 21日(民生加银科技创新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2.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在场外、场内申购赎回。在场内(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时,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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