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银泰 (150103):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10:26:47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银泰 :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3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录
重要提示........................................................................................................................ 0
第一节 绪 言 ...................................................................................................... 2
第二节 释 义 ......................................................................................................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 ................................................................................................ 63
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 ................................................................................................ 73
第九节 基金的财产 ................................................................................................ 74
第十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第十一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 81
第十二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83
第十三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第十四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第十五节 侧袋机制................................................................................................. 94
第十六节 风险揭示................................................................................................. 96
第十七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4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第二十二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3
第二十三节 备查文件 ........................................................................................... 134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签字方对其的合法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
文件;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
商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满18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
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
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权益登记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届时在持有人名册上所载明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
相应的权利;
除息日: 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将红利从基
金净资产中扣除的日期;
认购: 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
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
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
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基金管理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
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500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50012.5%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500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50012.5%
合 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宋卫刚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12月9日起代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财政部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科级、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秘书,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调研员、处长、副司长级干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司投资部总监,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董事付维刚先生,硕士学历,曾任快乐购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高级总监,江西博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 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 6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长王学军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财政部国库司综合处处长、财政部国库司审核二处处长、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3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金立国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北京 NEC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专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人、产品经理;中证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纪委委员。2018年 3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2016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起兼任市场部总监。

首席信息官管良权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上海神通电信有发、信息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2021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


2、基金经理
石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海通证券研究所、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中银基金投资管理部、江海证券资产管理部,期间从事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等工作。2014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专户投资经理,现担任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担任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起担任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担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11月起担任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 3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立生先生,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王彤京先生,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李昇先生,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徐小勇先生,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刘风华女士,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杨琪女士,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张杨先生,2011年10月至2023年3月,石磊先生,2023年3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董事长宋卫刚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股票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郑巍山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袁曦女士。
固收投委会:董事长宋卫刚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不同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7) 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 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 投资控制制度
(1)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 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3) 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 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6) 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 会计控制制度
(1)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2)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4)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3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37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网址: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95553/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金文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 www.jyzq.cn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 www.avicsec.com
(3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 www.hazq.com.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网址: www.swhysc.com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3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4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址: www.dxzq.net
(4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法定代表: 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层
法人代表: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4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www.nesc.cn
(5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5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5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人代表: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6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裘豪
客户服务电话:0579-96528/400-711-6668
网址: www.jhccb.com.cn
(6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 96005
网址: www.jnbank.cc
(6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92
网址: www.cdrcb.com
(6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林斌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 www.jxccb.com
(6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6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6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6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7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7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uaan.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 www.wy-fund.com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95162或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16)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8)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2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2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4)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2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 www.xds.com.cn
(2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3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3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fundzone.cn
(3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站:www.gomefund.com
(35)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3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3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41)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0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站:www.cmiwm.com
(42)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4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4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号楼 1层南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4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4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49)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5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5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5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 宋卫刚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970
联系人:刘晓彬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
联系电话:+86 (10) 8508 5000
传真:+86 (10) 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 汪霞
联系人: 汪霞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网址: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院 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2215(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3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5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5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1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2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3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2、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8、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2、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4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1、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5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5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5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5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所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04年4月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于2004年6月10日开始办理赎回、转换业务。


三、申购限制
1.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包含申购费用),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 10元(包含申购费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 基金管理人保留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权利,必要时予以实施。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应当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在销售机构保留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视同无效,不予成交。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帐,则相关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的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于T日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T+7
赎回款项在 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相关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赎回1赎回2
赎回份数(A)10,00010,000
基金份额面值(B)1.0001.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1.0201.150
赎回总额(D=A×C)10,20011,500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E)0.80%0.5%
后端认购费(F=A×min(B,C)×E)8050
适用赎回费率(G)0.6%0.3%
赎回费(H=G×D)61.234.5
赎回金额(I=D-F-H)10,058.811,415.5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赎回 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1.30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赎回2
赎回份数(A)10,0001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1.1001.300
赎回总额(D=A×C)11,00013,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E)1.0%0.6%
后端申购费(F=A×min(B,C)×E)11072
适用赎回费率(G)0.6%0.3%
赎回费(H=G×D)6639
赎回金额(I=D-F-H)10,82412,889
3.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4.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四舍五入。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5. 各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是: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总份额。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申购申请。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 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7) 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行为;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发生上述(1)、(2)、(5)、(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赎回申请。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4)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对该基金巨额赎回的处理不影响其他基金。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其余部分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申请份额全部赎回为止。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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