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688681):科汇股份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汇股份”)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高新投”)、李京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80,459股、10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226%、0.095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6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山东省高新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140,1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询价转让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李京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分别收到山东省高新投、李京先生发来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科汇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科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科汇股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科汇股份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公司作为持有科汇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通过科汇股份在减持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要求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科汇股份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3)本公司减持科汇股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新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京承诺如下: “(1)自科汇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科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科汇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科汇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本人每年转让的科汇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汇股份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汇股份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在担任科汇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仍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本人每年转让的科汇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汇股份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汇股份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本人担任科汇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科汇股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科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如科汇股份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科汇股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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