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5%)的股东林平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8、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平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林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林平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林平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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