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新机遇 (001261): 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0:02:17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新机遇 : 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5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05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融新机遇混合基金代码001261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05月04日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寇文红2019年05月20日2008年09月08日 
朱晓明2023年05月11日2010年07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 公司,同时通过优化风险收益配比来追求绝对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国债期货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0≤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M≥500万1000.00元/笔 
赎回费0天≤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50%
托管费0.25%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交易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 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为0-95%,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比例容易造成收益波动率大幅提升的风险。

(2)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3)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该类债券不能公开交易,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潜在流动性风险较大;并且,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4)此外,本基金属于主题投资混合型基金,股票部分重点投资新机遇相关股票,因此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面临目标主题股票所具有的特定风险,或者目标主题股票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

2、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汇率风险、(6)其他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管理风险、(2)管理风险、(3)交易风险、(4)流动性风险、(5)运营风险、(6)道德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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