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及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强瑞技术”)于 2022年 11月 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新烁”)、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计划未来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77,7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 2023年 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2年 11月 19日至 2023年 02月 17日毅达新烁、毅达鑫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21.70万股、22.85万股,共计 44.55万股,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0.60%。 2023年 5月 16日,公司收到股东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并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新的减持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预披露 1、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毅达新烁、毅达鑫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3、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强瑞技术股票,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企业拟转让持有的强瑞技术股票,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企业所持强瑞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强瑞技术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强瑞技术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将减持强瑞技术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强瑞技术。 4、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毅达新烁、毅达鑫海提供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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