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3年05月17日 08:16:28 中财网

原标题:广宇发展: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广宇发展 股票代码:000537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募投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为提高主营业务的规模化、产业化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青海乌图美仁 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青海茫崖 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青海乌图美仁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00%,预计平均毛利率为 54.91%,青海茫崖 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预计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6.08%,预计平均毛利率为 47.85%。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且在项目建设期间内不能产生效益,因此上述募投项目在短期内无法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此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变化或行业竞争加剧等外界因素影响,又或项目实施延期、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善,都将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给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较大的影响。

二、募投项目不能及时并网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青海乌图美仁 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青海茫崖 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已于 2022年第四季度开工建设,计划完工后并入青海电网发电运行。公司募投项目建成后,需符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针对电网接入、并网管理等技术标准以及功能规范的多项要求及配套规定。

另外,并网过程还需向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申请办理电网接入批复、并网验收等手续,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过了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项目建成后不能并网发电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不能及时获得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的并网许可,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折旧费用增加的风险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效益分析中已考虑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盈利的影响。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预计在 2024年达到峰值,之后随着项目的运营逐渐降低。2024年,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预计为24,678.10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为 31.73%。若未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因素致使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则存在因募投项目实施带来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部分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募投项目青海乌图美仁 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青海茫崖 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用地已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及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用地办证,预计不存在办理障碍,但若未来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仍可能存在因政策变动及相关程序延迟等导致其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

五、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尚未纳入补贴清单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运营项目中尚有 3个光伏发电项目、2个风力发电项目尚未纳入新能源补贴清单。尽管公司当前尚未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拥有完善的核准手续,具备未来纳入补贴清单的资格,预计未来纳入项目补贴清单不存在重大障碍,但是,若未来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相关审批机构对公司部分项目提出新的要求,可能导致公司部分风力、光伏电站无法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无法获取电价补贴,进而影响公司发电收入,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自然资源条件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发电行业对于自然资源如风能、太阳能的依赖程度较高,尽管在项目建设前期,公司已进行了严谨的前期尽调和选址,并进行测好,但实际运行中,风能、太阳能资源可能受气候变化等影响发生改变,无法达到预期状况,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造成公司盈利水平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弃光限电以及消纳风险
发电项目并网后需统一并入电网进行统一调度,电网根据各类型的发电量以及当地用电量大小的变化,对风电、光伏、煤电等各类型发电量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发电量和用电量的平衡。若出现用电量小于发电量的情况,则发电企业需根据调度降低机组发电能力。公司可能存在受到上述“限电”调整的影响,导致上网电量低于预计水平的情况。由于太阳能和风能资源难以跨期储存,较难预测,且有间歇性、波动性的特性,发电项目可能无法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产生“弃光”、“弃风”现象。

此外,由于电网的消纳和输送电量能力有限,调峰能力不足,可能无法完全接受发电站的发电量,导致上网电量不及预期,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八、运维风险
新能源发电项目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占地面积广,运维难度较大,公司通常通过下属项目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尽管公司已聘请管理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强的管理人员进行设备和日常发电业务的管理维护,但若出现如极端天气、市场政策、用地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运维费用提高,公司的成本控制和日常经营水平不达预期。

九、偿债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截至 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2.90%。目前公司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规模较大,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实现债务融资。如果公司未来盈利情况出现波动,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偿债风险。

十、利率风险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与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公司的资本结构中有较大规模的债务融资。公司目前信用资质良好,现金流充裕,未出现偿债问题,且各类债务融资利率保持较低水平。未来若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调控等宏观经济情况影响,央行基准利率调整,借款利率随之上涨,将会影响公司的财务费用,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新能源发电行业作为国家大力发展的战略性行业,受益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税收优惠等行业发展政策的支持。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发电行业建设发展,为公司发展带来良好预期。若未来相关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不达预期,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风险提示 ............................................................................................................... 3
一、募投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3
二、募投项目不能及时并网的风险....................................................................3
三、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折旧费用增加的风险................................................4 四、募投项目部分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风险....................................4 五、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尚未纳入补贴清单的风险........................................4 六、自然资源条件变化风险................................................................................4
七、弃光限电以及消纳风险................................................................................5
八、运维风险........................................................................................................5
九、偿债风险........................................................................................................5
十、利率风险........................................................................................................6
十一、行业政策变动风险....................................................................................6
目 录 ............................................................................................................................. 7
释 义 ...........................................................................................................................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36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38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4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5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45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4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48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5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52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5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5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4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5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54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55 四、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63 五、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76 六、募投项目合作方基本情况..........................................................................78
七、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情况及新增产能的消纳措施......................................78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分析......................................................................................................................79
九、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85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8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8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88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8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88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变动情况..................88 六、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89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1
一、市场风险......................................................................................................91
二、经营风险......................................................................................................91
三、财务风险......................................................................................................93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关风险..................................................................93 五、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9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6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9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9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0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0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05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106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 公司、发行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鲁能集团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 绿发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考审计报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财务报表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G12271号)
鲁能新能源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鲁能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鲁能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鲁能亘富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
顺义新城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世纪恒美乌鲁木齐世纪恒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鲁能英大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 股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报告期2020年、2021年及2022年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千瓦(kW)、兆瓦 (MW)和吉瓦 (GW)电的功率单位,用于衡量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 具体单位换算为 1GW=1,000MW=1,000,000kW
千瓦时(kWh)、兆 瓦时(MWh)和吉瓦 时(GWh)电的能量单位,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具体单位换 算为 1GWh=1,000MWh=1,000,000kWh
亿元、万元、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REEN ELECTRICITY INVESTMENT of TIANJIN CO.,LTD.
法定代表人粘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067X6
成立日期1986年 3月 5日
A股上市时间1993年 12月 10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宇发展(A股)
股票代码000537(A股)
注册资本1,862,520,720.00元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号 6号楼 202-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10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号码86-10-85727717
传真号码86-10-85727714
公司网址www.cge.cn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运营;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 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份种类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62,520,720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1,862,520,720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862,520,720100.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股)持有无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质押股 份数 (股)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6.131,417,909,637-1,417,909,63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安智 能生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0.7013,079,900-13,079,9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安沪 港深外延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6712,466,500-12,466,5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境外法人0.6712,437,644-12,437,6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银施 罗德趋势优先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09,314,753-9,314,75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安媒 体互联网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0.488,857,300-8,857,3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安成长创 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0.325,882,800-5,882,800-
杨君境内自然 人0.285,160,300-5,160,3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44,506,705-4,506,705-
上海泾溪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其他0.224,006,451-4,006,451-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股)持有无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质押股 份数 (股)
伙)-泾溪佳盈3 号基金      
合计80.211,493,621,990-1,493,621,99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1,417,909,637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76.13%,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2月 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晓成,住所为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 14号,经营范围为“投资于房地产业、清洁能源、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景区管理业、电力生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企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持有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0月 2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456935935),经营期限为 2002年 12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2、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中国绿发成立于 1988年 5月 21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4,499,607.6497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宇,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 18号 2幢,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城市园林绿 化;工程招标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目前持有北京市东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年 10月 21日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1100001000079554),经营期限为 2017年 11月 16日至无固定期限。 3、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 间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目前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K70房地产业”,由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变更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提交变更行业分类的申请,计划将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变更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风力发电(D4415)和太阳能发电(D4416)行业。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1、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的监管采取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同时,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2)国家能源局
2013年,国务院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6)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7)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8)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9)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0)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11)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2)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3)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改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包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目前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主管单位授权,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委托,负责行业统计,收集、综合、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开展电力标准化及电力建设定额制修订,负责行业可靠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受委托代管行业有关学协会组织;指导电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

(4)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于 2002年设立,该委员会作为与源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作为国内外可再生能源领域联系和交流的窗口,促进国际间交流,通过专委会加强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与国际间的联系,及时获取信息,寻求国际机构的支持和各种投资机会;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间的纽带,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反映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集体呼声。

(5)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成立于 1979年,是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全国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下设光伏专委会、风能专委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旨在成为科技工作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致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6)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 2014年在北京成立。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要的法律法规

类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日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年 1月 1日(2019年 8月 2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 12月 26日(2014 年 8月 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 4月 1日(2018年 12月 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 11月 1日(2018年 10月 26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 12月 2日(2021年 6月 10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 1月 1日(2009年 12月 26日修订)
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7年 9月 15日(2011年 1月 8日修订)
类型法规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日期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1996年 9月 1日(2019年 3月 2日修订)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年 5月 1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2005年 12月 2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 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 9月 1日
(2)行业主要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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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等 7部 门《减污降碳协同 增效实施方案》2022年 6月 10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 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 热能等,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在 严监管、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 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 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 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 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
2国家发改委《关于 进一步推动新型储 能参与电力市场和 调度运用的通知》2022年 6月 7日各地根据市场放开电源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 建储能联合参与市场,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配合电网调峰,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 务,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等,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 用。
3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等 9部门 《“十四五”可再 生能源发展规划》2022年 6月 1日围绕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的要 求,从总量、发电、消纳、非电利用四个方面设置了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到 2025年, 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 能源消费的 18%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万 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全国可 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 33% 和 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太阳能热利用、 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 达到 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本次规划系统性地阐明了 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模式,提出在“三北”地区优化 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 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 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 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 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 发。
4财政部《财政支持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的意见》2022年 5月 30日到 2025年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 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 本形成,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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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健全的短中长期发展目标。在当前海内外环境复杂多 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间节点上,发展新能源 既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经之路,也是拉动投资的有 效手段,未来政策支持力度有望持续加大。
5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关于促进 新时代新能源高质 量发展的实施方 案》2022年 5月 30日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 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 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 七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 题,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
6国家能源局《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 见》2022年 3月 29日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 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 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 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 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水风光互 补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加强实施情况监管。
7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十四五” 现代能源体系规 划》2022年 3月 22日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 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 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 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 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 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 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互补清洁能源基 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 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 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 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
8工信部、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等《智 能光伏产业创新发 展行动计划(2021- 2025年)》2022年 3月 3日突出发挥光伏作为新能源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充分提升 光伏发电电网友好性,降低光伏发电波动性、间歇性对 电网平衡造成的冲击,建设智能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应 用各类电网适应性技术、发展智能光储系统、拓展智能 光伏技术等多种举措。
9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关于完善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体制机制和政策措 施的意见》2022年 2月 10日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 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 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 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 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完善电力需求响应 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综合能源服务机制。
10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以沙漠、 戈壁、荒漠地区为 重点的大型风电光 伏基地规划布局方 案》2022年 1月 30日根据方案计划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 沙漠为重点,以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为补充,综合考虑 采煤沉陷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到 2030 年,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 4.55亿千瓦,其中库 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基地规划装机 2.84亿千瓦,采煤沉陷区规划装机 0.37亿千瓦,其他 沙漠和戈壁地区规划装机 1.34亿千瓦。
11国家发改委等 7部 门《促进绿色消费 实施方案》2022年 1月 21日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落实新增可再生 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统筹推 动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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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关于加快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 市场体系的指导意 见》2022年 1月 18日推动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 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 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13国务院《2030年前 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 10月 24日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 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 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到 2030年,风 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
14国家发改委《关于 2021年新能源上网 电价政策有关事项 的通知》2021年 6月 11日明确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 贴,实行平价上网,同时为支持产业加快发展,明确 2021年新建项目不再通过竞争性方式形成具体上网电 价,直接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
15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做好新能 源配套送出工程投 资建设有关事项的 通知》2021年 5月 31日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尽快 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井网消纳需求,做 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 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 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 相匹配。
16国家能源局《2021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 见》2021年 4月 22日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 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 巨。为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 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主要围绕能源结构、供应保 障、质量效率、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五大方面进行。
17国家发改委等五部 门《关于引导加大 金融支持力度促进 风电和光伏发电等 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的通知》2021年 2月 24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 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 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 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 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 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各地政 府主管部门、有关全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 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 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8国务院《关于加快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的指导意见》2021年 2月 22日到 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 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 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 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 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 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 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 标基本实现。
19国务院《新时代的 中国能源发展》白2020年 12月 21日落实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2030年非化 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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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书 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等目标任务,调 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坚持存量增量并举、集中式分布式 并举,持续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 重达到 11%左右。
20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可再生 能源发电补贴项目 清单审核有关工作 的通知》2020年 11月 18日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 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 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 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 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制定相关 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
21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0年风电、光伏 发电项目建设有关 事项的通知》2020年 3月 5日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风电 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项目建 设,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 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 件等。
22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非水可 再生能源发电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 1月 20日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 关键期,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 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因此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 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
23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资金管理办 法》2020年 1月 20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 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 补助资金发放等进行了规定。提出电网企业应按照本办 法要求,定期公布、及时调整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 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即补贴清单)。
24国家发改委等《六 部门关于开展智能 光伏试点示范的通 知》2019年 10月 20日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 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 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 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 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25工信部《工业领域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 作指南》2019年 7月 10日用能单位可在其所管辖区域内合理建设分布式光伏、风 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电力优先自发自用, 余量上网。
26国家能源局《关于 2019年风电、光伏 发电项目建设有关 事项的通知》2019年 5月 28日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 置,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 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 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 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 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27国家发改委《关于 完善风电上网电价 政策的通知》2019年 5月 21日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 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19年符合规 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 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 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 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28国家发改委《关于 完善光伏发电上网 电价机制有关问题2019年 4月 28日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 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 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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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通知》  
29国家能源局《关于 完善风电供暖相关 电力交易机制扩大 风电供暖应用的通 知》2019年 4月 4日要求做好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在总结已有风电清洁 供暖试点经验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风电供暖相关电力 交易机制,扩大风电供暖应用范围和规模。
30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关于积极 推进风电、光伏发 电无补贴平价上网 有关工作通知》2019年 1月 7日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优化平价 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鼓励平价上网项目 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促进 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等。
31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清洁能源 消纳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2018年 10月 30日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力争达到 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 控制在 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 95%,弃光率 低于 5%。全国水能利用率 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 全保障性消纳。
32国家发改委、财政 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 2018年光伏 发电有关事项说明 的通知》2018年 10月 9日已经纳入 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 2018年 6 月 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 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 5月 31日 (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 2018年 6月 30日 (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 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33国家发改委、财政 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 2018年光伏 发电有关事项的通 知》2018年 5月 31日合理把握普通电站发展节奏,支持分布式有序发展,并 有序推进领跑基地建设;下调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 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
34国家能源局《关于 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三五”规划实 施的指导意见》2017年 7月 19日加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监测考核,加强可再生能源 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 实,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健全风 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 金来源。
35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能源生产 和消费革命战略》2017年 4月 26日加快发展高效太阳能发电利用技术和设备,重点研发太 阳能电池材料、光电转换、智能光伏发电站、风光水互 补发电等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消纳技术。研发 应用新一代海洋能、先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
36国家发改委《关于 调整光伏发电陆上 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的通知》2016年 12月 26日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明确海上风电 标杆上网电价,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 电价。
37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强发电企业许可 监督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2016年 12月 8日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可再 生能源发展,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企业运营行为 等方面的作用。
38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能源发展 “十三五”规划》2016年 12月 26日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 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 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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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国务院《“十三 五”节能减排综合 工作方案》2016年 12月 20日明确了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优化产 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 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强化节能 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 场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节能减排监督 检查,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40国家发改委《可再 生能源发展“十三 五”规划》2016年 12月 10日为实现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的 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1国家能源局《太阳 能发展“十三五” 规划》2016年 12月 8日坚持规模化利用与产业升级相协调;坚持市场化发展与 改革创新相协调;坚持开发布局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坚 持上游制造与下游应用相协调,从而推动光伏发电多元 化利用并加速技术进步;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太阳能 热发电产业化;不断拓展太阳能热利用的应用领域和市 场。
42国家能源局《风电 发展“十三五”规 划》2016年 11月 29日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了 2016年至 2020年我国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 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 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重要 指南。
43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继续执 行光伏发电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2016年 8月 1日自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对纳税人销 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 政策。
44《可再生能源发电 全额保障性收购管 理办法》2016年 3月 24日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 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进行全额保障 收购。
45国家能源局《关于 建立可再生能源开 发利用目标引导制 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 2月 29日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 2020、2030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 15%、20%的 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 导制度提出意见。
46国家发改委《关于 完善陆上风电光伏 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政策的通知》2015年 12月 22日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 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 定 2016年和 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 2016 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47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深化 电力体制改革的若 干意见》2015年 3月 15日进一步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 则。
48国家能源局《关于 进一步落实分布式 光伏发电有关政策 的通知》2014年 9月 2日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加强分布式光伏 发电应用规划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 电应用。
49国家发改委《关于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 政策的通知》2014年 6月 5日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 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 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
50国家能源局《关于 明确电力业务许可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2014年 4月 9日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完善输、供 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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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  
51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强风电项目核准 计划管理有关工作 的通知》2014年 1月 6日已列入“十二五”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 准的项目,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 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申请补贴,需重新申请纳入核 准计划。
52国家发改委《关于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促进光伏产业健康 发展的通知》2013年 8月 16日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 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53国家发改委《分布 式发电管理暂行办 法》2013年 7月 18日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 展,共分总则、资源评价和综合规划、项目建设管理、 电网接入、运行管理、政策保障及措施、附则,共 7章 31条。
54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强风电并网和消 纳工作有关要求的 通知》2012年 4月 24日要求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落实 并网接入等风电场建设条件,做好风电场运行调度管理 工作,提高风电场建设和运行水平。
55财政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2012年 3月 14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 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为总则、补助项目确 认、补助标准、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56国家能源局《海上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2010年 1月 22日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健康、 有序发展。
57国家发改委《关于 完善风力发电上网 电价政策的通知》2009年 7月 20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
58财政部、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金太 阳示范工程财政补 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2009年 7月 16日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 施金太阳示范工程。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 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 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59国家发改委《可再 生能源中长期发展 规划》2007年 8 月 31日具体描述现阶段能源发展现状,以及根据这一现状而提 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包括其意义﹑指导思想﹑发 展目标﹑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60国家能源局《电网 企业全额收购可再 生能源电量监管办 法》2007年 7月 25日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 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 补贴。
61国家发改委、财政 部《促进风电产业 发展实施意见》2006年 11月 13日加快风电发展,促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实 现可持续发展。
62国家发改委《可再 生能源发电有关管 理规定》2006年 1月 5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范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 更快发展。
63国家发改委《可再 生能源发电价格和2006年 1月 1日采用额外费用分摊的方法,向电网中的所有用户征收一 定的额外费用,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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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分摊管理试行 办法》  
64国家发改委《可再 生能源产业发展指 导目录》2005年 11月 29日明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 能等六大领域 88个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项目,是产业 发展的指导目录。
3、行业特点
(1)周期性
电力行业总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程度较高,较快的经济增长能够增加社会对发电量的总需求,因此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周期大体相同,我国发电量的增速与名义 GDP增速的循环周期基本相同。

(2)区域性
我国风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北部和沿海地区,由此,我国风电场项目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吉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太阳能方面,目前大部分光伏电站以大型地面集中式电站的形式分布在光照资源充足、地广人稀的中西部地区。随着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中东部地区的装机规模不断攀升,光伏应用逐渐从西北向中东部地区转移。

(3)季节性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季节性存在一定差异。整体来看,我国地处北半球北温带,风能资源春、秋和冬季丰富,夏季相对贫乏,因此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太阳能方面,由于季节更替带来的太阳能辐射变化和温度变化,一般来说在太阳辐射能量较小的冬季,可利用的光照资源最少,光伏发电量最少,而春夏秋三个季节发电量相对较多。

4、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风力发电技术
风力发电技术是在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为成熟的技术。风力发电的原理是风力带动风车叶片转动,再通过增速机将旋转的速度提升,将风的动能通过风轮转动转换为机械能,再带动发电机发电,转换为电能。

风力发电机组主要包括风轮、发电机和塔筒三个部分,其中风轮由若干只叶片组成,塔筒是支撑风轮和其余设备的架构,发电机在风轮实现均匀运转后进行发电转换工作。目前市场主流发电机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双馈式、直驱式和半直驱式三类,在单机容量、技术原理以及齿轮转速等方面略有差异,其中永磁半直驱式风机在国内较其他技术路径度电成本更低、经济性最优。过去 20年里,我国的风机制造技术经历了技术引进、联合开发和自主研发三个阶段。

提高效率及可靠性、降低成本是现代风力发电技术面临的主要挑战,提高单机容量是提高风能利用率和发电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风电机组单机容量持续增大,变桨距功率可调节型机组发展迅速,变速恒频技术得到快速推广。无齿轮箱风电机组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全功率变流技术兴起,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我国风力发电主要经历了早期示范阶段、产业化探索及发展阶段、大规模发电阶段、海陆协同发展阶段四大阶段,在“双碳”目标下,预计未来将持续扩大风电上网规模,实现陆上发电和海上发电协同增长。

(2)光伏发电技术
光伏即光生伏特,光伏发电是指利用半导体界面产生的光生伏特效应,实现光能转化为电能这一物理现象,其中技术原理主要为通过使硅材料接受阳光照射,收集太阳能产生电流从而实现直接发电。

光伏电站主要分为集中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两大类。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与公共电网相联接且共同承担供电任务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一般位于郊区或偏远荒漠、丘陵,电站集中大规模发电,经逆变器、升压变压器在电网的高压侧并网,利用电网远距离传输到终端用户,其特点为发出的电能直接升压并入电网,由电网公司收购并统一调度分配。分布式光伏电站一般装机规模较小,安装较为灵活,主要可以分为与建筑结合和非与建筑结合两类,与建筑结合的有光伏建筑结合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应用。

目前在我国最为广泛应用的是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一般在 10MW以上,100MW的超大规模光伏电站也在日益增多。

(二)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预计市场容量情况
全球方面,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统计》(Renewable Capacity Statistics 2023),2022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372.0GW,其中,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900.0GW,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为 1,041.0GW。在新增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和风能继续占主导地位,占比达90.0%。

国内方面,2022年,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加速,非化石能源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突破 1.2亿千瓦,其中风电新增3,763.0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8,741.0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12.1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规模的 47.3%,较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3.7亿千瓦、光伏发电3.9亿千瓦。

发电量方面,2022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达到 1.2万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加 2,07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1.0%,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13.8%,同比提高 2.0个百分点。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 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较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情况
鉴于新能源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及资金壁垒相对较高,新能源开发企业需要具有相应的项目开发能力及资金实力,因此大型央、国企竞争优势相对明显。此外,国家近年来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以及各类资本的快速进入,极大推进了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在风力发电领域,发电站市场上游主要为风机、电缆等设备供应企业及工程建设类企业,下游消费市场主要为电网公司。由于行业具有准入门槛高、技术壁垒高,以及对资金投入要求较高等特性,我国风力发电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的主体较少。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及同行业公司公告文件,2022年国内风电场装机容量达365.4GW,同比增长11.2%。

在光伏发电领域,国内光伏电站运营商的竞争呈现向央企、国企集中的趋势,2022年国内光伏电站总装机量为 392.6GW,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稳占前五,合计总装机规模约104.9GW。(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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