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688581):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安杰思:安杰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安杰思 股票代码:68858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AGS MedTech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康信路 597号 5幢、6幢(除 103室、202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5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2023年 4月 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公司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安杰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787.0971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291.9909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2.33%。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6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2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2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9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3年 5月 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44倍。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25.80元/股对应的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0.9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但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境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为国家重点监管行业,受医疗卫生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新的医疗体制改革针对医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保障体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此外,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医保普及率的提高,医保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医保控费成为大势所趋,“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改革措施均是医保控费政策的体现。此外,公司外销业务销售占比较高,境外行业政策变动也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1、MDR实施对出口欧盟业务的影响 2017年 4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宣布采用关于医疗器械的新规则Regulation (EU) 2017/745(以下简称“MDR”),以取代 Council Directives 93/42/EEC(MDD),该规则已于 2021年 5月 26日正式实施。 相较于 MDD,MDR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要求显著提高,明确了制造商以及运营商的职责,强化了制造商的责任并进一步严格上市前审批和上市后监督。 根据 MDR,经销商、进口商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若在市场上提供以其名字、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命名的器械,则应承担制造商相应义务,除非经销商或进口商与标签上标明的制造商签订协议,仅由制造商承担该法规对制造商规定的要求。公司已与相关客户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仅由安杰思承担 MDR法规项下的制造商相关义务。 公司基于 MDD法规申请的 CE证书分别于 2023年 3月 18日及 2024年 5月 26日到期,公司已按照 MDR相关要求递交相关产品的 CE认证申请。 为避免欧盟市场上医疗系统和患者所需设备的供应中断,欧盟医疗器械协调小组针对 MDD证书下的遗留器械在 MDR获证前到期问题,于 2022年 12月发布专项应用指南 MDCG 2022-18。根据该指南,如果公告机构认为相关器械不会对健康和安全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则允许制造商在没有获得 MDR证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一段时间,期限一般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已于 2023年 3月 8日取得主管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10个在欧盟市场常规在售产品(基本覆盖欧盟市场在售主要产品)可继续销售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此外,欧盟官方公报于 2023年 3月 20日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法规(EU)2017/745(MDR)过渡期条款的修订法案。根据该法案,在满足相关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产品可继续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直至 2028年 12月 31日。 对照法案要求,公司满足过渡期延长的适用条件。另一方面,公司也在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的 CE换证事宜。 若公司无法满足新规下作为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或未能在相关期限前完成证书延展,将使得公司欧盟地区出口的业务较大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医疗器械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2021年 1月 1日,英国 MHRA开始替代原欧盟主管部门承担英国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职责,此后至 2023年 6月 30日为过渡期,期间原通过欧盟 CE认证的生产企业在 MHRA完成注册后可继续销售产品。同时,英国采用 UKCA标志作为新的产品合格评定标记,根据英国政府 2022年 11月 14日发布的指引,2025年 1月 1日后进入英国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均需要满足 UKCA的要求,在此之前 CE认证标志仍可使用。如果公司无法在 2025年 1月 1日前完成相关产品的 UKCA认证,则后续无法在英国销售,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存在产品销售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予以应对,则可能出现无法继续在当地销售产品的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带量采购等政策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9年 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并要求国家医保局“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2020年 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2021年 9月 23日,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发布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该批带量采购的内容包括圈套器;2021年 11月 12日,该批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发布,公司的电圈套器属于中选产品。 2022年 5月,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发布《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文件〔圈套器(息肉勒除器)〕》,将圈套器产品纳入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2022年 8月,该批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发布,公司的电圈套器属于中选产品。 2022年 6月,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 18类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产品报名及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将胆道引流管、高频切开刀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2022年 7月,该批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发布,公司的胆道引流管属于拟中选产品。 2022年度,公司在浙江省和福建省存在通过带量采购实现电圈套器销售的情况,通过带量采购实现销售的电圈套器收入占境内电圈套器收入的比例为4.08%,销售均价较同期非带量采购低 37.89%。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不断推进,公司其他产品亦有可能陆续成为带量采购产品。公司产品中选带量采购产品并实际销售后,相关产品在政策实施地区的销量可能增加,但销售价格将会下降,销售利润率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与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如果未来公司直接与医保基金结算,销售结算模式将由以先款后货为主转变为先货后款为主,增加公司资金成本继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两票制”带来的经营风险 2018年 3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受“两票制”等政策影响,公司的“两票制”销售通过配送商完成,而销售推广工作主要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两票制”销售的费用将会增加、应收账款周期也会变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在福建、山西、安徽、青海和陕西的部分地区通过“两票制”实现销售。报告期各期,“两票制”收入占公司内销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74%、5.95%和 4.68%。 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如果未来“两票制”在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大范围推行,公司又不能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与经销商的合作方式,公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品注册风险 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各类产品需在主管部门完成相应的注册或备案。境外主要市场对医疗器械的产品准入及监管制度同样非常严格,例如美国的医疗器械产品需要进行 FDA注册、欧盟成员国内上市流通的医疗器械产品需要通过 CE认证等。不同国家的注册认证程序和周期存在差异,可能影响公司新产品在当地的上市推广计划。如果公司的相关产品不能取得相关国家的注册或认证,则无法在当地销售,进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根据技术发展和客户的需求,存在对部分产品的工艺路线优化改进、对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变更及由外购改为自制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曾因该类事件未办理变更注册而被立案调查,但未有行政处罚。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开展全产品线的自查,并进一步加强设计流程管理,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但公司未来若不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合规经营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在英国、欧盟、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地拥有“AGS”等注册商标权,在境内拥有“安杰思”等注册商标权。但由于境内“AGS”商标被第三方公司在先申请并取得,公司的医疗器械业务在境内采用“安杰思”及其他境内商标进行业务推广,在经营过程中未在境内实际使用“AGS”商标。后杭州安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业务需要与“AGS”商标所有者沟通协商并取得该商标。公司与杭州安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存在明显区别,且公司产品在境内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但公司仍无法保证不存在境内“AGS”商标被误认的潜在可能。若公司的客户误认境内“AGS”商标为公司的产品标识,可能对公司开展产品推广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专利、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如果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未得到有效保护而受到侵权,或者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为防止核心技术泄密,公司制定了保密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但仍存在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技术人员违反保密协议的风险。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尤其是非专利技术被竞争对手获知并模仿,将会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境内内镜微创诊疗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随着医保控费力度加大,各地医疗机构的采购招标价格呈降低趋势,境内市场竞争日渐激烈。同时,越来越多的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商开始瞄准海外市场。公司在境外内镜微创诊疗器械市场上除了直接面对国际巨头的竞争外,还受到境内同行的挑战。 如果公司未来在境内外市场中未能及时分析竞争状况的变化、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将面临市场竞争力减弱或市场份额降低的风险。 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内销业务起步较晚。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在营收规模、行业地位及下游客户覆盖方面有较大差距。如果头部集聚效应加强,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五)主要产品单价下降的风险 受市场竞争、终端招投标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止血闭合类产品的境内销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各期销售均价分别为 68.44元/件、63.90元/件和 58.80元/件。其他主要产品的境内销售价格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排除相关产品的境内平均单价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止血闭合类产品的境外销售均价分别为 118.75元/件、123.21元/件和 117.98元/件,存在小幅波动,主要原因为市场价格竞争加剧、销售区域结构的变化和人民币汇率变动。如果未来境外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因市场竞争加剧而整体下降,或低价区域销售占比提升,或人民币升值,则公司止血闭合类产品及其他产品的境外整体销售价格存在下降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营业收入增长率下降的风险 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95%、77.64%和21.49%。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下降主要系受比较基数上涨及境内部分地区市场情况变动的影响所致。未来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行业政策不利变动、产品注册受限、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以上因素发生极端不利变化,可能造成公司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6号)批准。根据安杰思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杰思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安杰思 A股总股本为 5,787.0971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1,291.9909万股于 2023年5月 19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安杰思”,证券代码为“68858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5月 19日 (三)股票简称:安杰思;扩位简称:安杰思医学 (四)股票代码:68858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787.0971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47.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91.9909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495.1062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9.9522万股,其中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获配股票数量为 47.6947万股,中信证券安杰思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杰思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22.2575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杭州一嘉、张承、宁波嘉一、宁波鼎杰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为 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安杰思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763.5909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85.0569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80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5,787.0971万股,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 72.80亿元。 本公司 2021年和 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0,546.61万元和 37,111.1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004.89万元和14,287.81万元。 综上所属,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杭州一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承先生,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承先生的情况介绍如下: 张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 3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2年 8月至 2000年 8月,于杭州谷口精工模具有限公司任技术经理;2000年 9月至 2005年 10月,于杭州博日科技有限公司任事业部副部长、生产管理部长;2005年 10月至 2011年 11月,于安瑞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年 12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安排的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上市前,公司共有 15,897名股东,其中持股数量前 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447.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787.0971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9.952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74.747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安杰思员工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2、跟投规模 中证投资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3.30%的股票,即 476,947股,跟投金额 59,999,932.60元。 (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安杰思员工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安杰思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54%,即222,575股,获配金额为 27,999,93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安杰思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公司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3、董事会决议 2023年 2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取得了 2023年 2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均在公司任职,且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四)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安杰思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447.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0.95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5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447.00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9.952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3%。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48.6478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848.5771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0707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28.4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472.1882万股,放弃认购数量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101.28万元。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5,897户。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33,123.99万元,较上年末减少0.20%;资产总额为 47,790.9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0.96%,呈平稳变化趋势;流动负债为 6,184.2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32.06%,主要原因为公司在 2023年 1-3月对应付款项进行了集中支付,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母公司及合并层面的资产负债率分别较上年末减少6.21个百分点和6.4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流动负债大幅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加8.97%。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整体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3年 1-3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 16.70%,营业利润同比增加24.78%,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24.9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24.62%。2023年 1-3月,境外市场对公司止血夹产品的需求增加,带动收入、利润指标同比快速增长,且境外止血夹产品毛利率较境内更高,利润指标增速高于收入增速。2023年 1-3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净资产在过去一年内增加幅度较大。 2023年 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73.25万元,同比减少 42.15%,主要原因为集中支付了员工奖金和税费。 2023年 1-3月,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上述财务数据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中信证券为安杰思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徐峰、王鹏,具体情况如下: 徐峰,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博医疗主板 IPO、艾德生物创业板 IPO、灵康药业主板 IPO、福莱蒽特主板 IPO、新澳股份主板 IPO、桐昆股份主板 IPO、宝鼎科技主板 IPO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贝达药业非公开、迪安诊断非公开、荣盛石化定增非公开、台华新材可转债、振德医疗可转债、思创医惠可转债、英特集团可转债、灵康药业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上海莱士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 王鹏,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4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王鹏先生曾参与屹通新材创业板 IPO、杰华特科创板 IPO、鼎胜新材主板 IPO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新安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鼎胜新材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有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张承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 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张千一、张倍嘉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