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002882):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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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17日 19:47: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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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龙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3-03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郑会杰、郑凤兰、郑钟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一、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郑会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郑会杰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5月17日 | 16.30 | 2,250,958 | 0.52 |
郑会杰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4.63元/股-16.99元/股。
郑会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684,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郑会杰 | 合计持有股份 | 23,895,900 | 5.52% | 21,644,942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895,900 | 5.52% | 21,644,942 | 5.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郑会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郑会杰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会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该承诺已于2022年7月16日履行完毕。期间,郑会杰先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郑会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股东郑凤兰女士、股东郑钟洲先生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本次减持后,郑会杰先生、郑凤兰女士和郑钟洲先生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郑会杰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郑凤兰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郑钟洲 | |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5月17日 | | | | |
股票
简称 | 金龙羽 | 股票代码 | 002882 | | |
变动
类型
(可
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
A股 | 4,370,658 | 1.01 | | | |
合 计 | 4,370,658 | 1.01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郑有水 | 合计持有股份 | 246,000,000 | 56.83 | 246,000,000 | 56.83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46,000,000 | 56.83 | 246,000,000 | 56.83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 | 0 | 0 |
郑会杰 | 合计持有股份 | 24,195,900 | 5.59 | 21,644,942 | 5.00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4,195,900 | 5.59 | 21,644,942 | 5.00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 | 0 | 0 |
郑凤兰 | 合计持有股份 | 26,490,700 | 6.12 | 25,671,000 | 5.93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6,490,700 | 6.12 | 25,671,000 | 5.93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 | 0 | 0 |
吴玉花 | 合计持有股份 | 25,000,000 | 5.78 | 25,000,000 | 5.78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25,000,000 | 5.78 | 25,000,000 | 5.78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 | 0 | 0 |
郑钟洲 | 合计持有股份 | 5,000,000 | 1.16 | 4,000,000 | 0.92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5,000,000 | 1.16 | 4,000,000 | 0.92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 | 0 | 0 |
上述合
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326,686,600 | 75.46 | 322,315,942 | 74.46 |
|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 326,686,600 | 75.46 | 322,315,942 | 74.46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0 | 0 | 0 | 0 |
注:(1)以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以上限售不包括高管锁定。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 | 是? 否□
1、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郑凤兰女士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在公司发
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432.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
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郑会杰先生计
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7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1.6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
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已终止。
3、因投资需求,郑钟洲先生于2023年3月1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无需预披露减持
计划。
4、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郑会杰先生计
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55万股,即 | | | | |
|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8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
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 是□ 否? |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2、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3、郑凤兰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4、郑钟洲先生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