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对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A,场内简称:互联基金,代码:160137;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C,代码:018533)。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第二部分
释义 |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不
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
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
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
| |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与
交易 |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
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
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
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
|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
可上市交易。 |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
况下,本基金将申请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系
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
|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
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
不时修订和补充。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
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 |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
|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披露。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披露。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
|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
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
过户、冻结和解冻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如未来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
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 |
|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 |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
进行调整;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资产
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
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
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
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
| 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
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
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
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及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基金
份额,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
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及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基金份额,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
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第十九部
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
|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
第二十部
分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资产净值的比例
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
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
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