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基金 (160137): 关于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7:12:43 中财网
原标题:互联基金 : 关于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
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起对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A,场内简称:互联基金,代码:160137;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LOF)C,代码:018533)。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N≥7日0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二、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原文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系统和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不 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 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外,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 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与 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 申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 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 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 可上市交易。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 况下,本基金将申请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系 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 其不时修订和补充。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 不时修订和补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 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 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披露。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披露。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 易过户、冻结和解冻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 过户、冻结和解冻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如未来C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 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 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 调整;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 进行调整;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资产 估值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 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 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五、估值程序 1、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 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 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 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 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 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及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基金 份额,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 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及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基金份额,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 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部 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部 分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资产净值的比例 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 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 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对涉及上述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根据上述修改进行了相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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