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30054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蒋琳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09),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00股。公司于 2023年 2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2023-012),蒋琳华先生于 2023年 2月 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3,900股,截至 2023年 2月 15日,其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 1%。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54),蒋琳华先生于 2023年 4月 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00,000股,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大宗交易)已过半。公司于 2023年 5月 17日收到蒋琳华先生的告知函,蒋琳华先生于 2023年 5月 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00,300股。截至 2023年 5月 17日,其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 1%。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蒋琳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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