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龙头 (588150): 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3年5月更新)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30:28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龙头 : 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3年5月更新)

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2023年5月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18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上证科创板 50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88150
成份 ETF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12 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 月 日
上市日期 2021年 12月 20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年 12月 10日
基金经理 龚涛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 2月 11日
其他 场内简称:科创龙头;科创 50ETF南方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投资范围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复制策略、替代策略及其他适当的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 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 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复制策略、替代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 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等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科创 业绩比较基准 板 50成份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截至相关披露时点,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S
份额( )或金额
/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持有期限
N
( )
S< 50万 0.8% -
认购费 50万≤S< 100万 0.5% -
100万≤S 每笔 500元 -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50%
- 0.10%
托管费
- -
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
/
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
其他费用
费;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参与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股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表现出比其他类型ETF更为剧烈的波动。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6、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7、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若基金管理人设置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投资人可能无法赎回的风险。

8、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9、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0、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3)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1、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12、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2)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门槛较高,股票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3)退市风险:科创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4)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主要属于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10、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保证金风险(5)杠杆风险(6)信用风险(7)操作风险11、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14、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1)流动性风险(2)信用风险(3)市场风险(4)操作风险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期货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重要提示
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21〕145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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