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8:12:59 中财网
原标题:普蕊斯: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2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弘润盈科 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3801%)的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1%)。

2、持本公司股份 2,298,5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697%)的股东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泰睿”)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28%)。

3、持本公司股份 2,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00%)的股东平潭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润盈科”)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5%)。

4、持本公司股份 2,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00%)的股东张晶,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8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汇桥弘甲、新疆泰睿、弘润盈科、张晶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汇桥弘甲4,500,0007.3801
2新疆泰睿2,298,5903.7697
3弘润盈科2,250,0003.6900
4张晶2,250,0003.6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汇桥弘甲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29,3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01%。

汇桥弘甲正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备案。汇桥弘甲减持股份仍将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若汇桥弘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汇桥弘甲将属于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已满 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和/或 2%。”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泰睿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和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9,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028%。

新疆泰睿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新疆泰睿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4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新疆泰睿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陈勇先生已于 2023年 3月 16日离任。若陈勇先生离任之日起六个月之后,通过新疆泰睿而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该减持部分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特定股东弘润盈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及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45,4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825%。

弘润盈科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弘润盈科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 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四)特定股东张晶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及集中竞价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680%。若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承诺方承诺内容
股份限售 承诺汇桥弘甲、新 疆泰睿、弘润 盈科、张晶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 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 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 向承诺汇桥弘甲、新 疆泰睿、弘润 盈科、张晶1、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减持 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 发出相关公告。 4、本企业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 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因违反证券交易所 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期间内;或者发生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企业不得减持股 票。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份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及其配偶曾桂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存在通过弘润盈科和新疆泰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减持事项不涉及赖春宝先生通过弘润盈科、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弘润盈科和新疆泰睿减持所得不向赖春宝先生进行分配,赖春宝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勇先生承诺:“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新疆泰睿系陈勇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陈勇先生已于 2023年 3月 16日离任。

在陈勇先生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陈勇先生将不减持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汇桥弘甲、新疆泰睿、弘润盈科、张晶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汇桥弘甲出具的《汇桥弘甲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新疆泰睿出具的《新疆泰睿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弘润盈科出具的《弘润盈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张晶出具的《张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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