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股份(30064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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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22日 17:57: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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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星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股数(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 质押起
始日 | 质押到
日期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李有财 | 是 | 3,258,400 | 14.73% | 2.20% | 其中
1,955,000
股是董监
高锁定股 | 否 | 2023年
5月 18
日 | 办理解
除质押
登记之
日 | 广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个人
资金
需求 |
刘作斌 | 是 | 3,258,400 | 19.42% | 2.20% | 其中
1,955,000
股是董监
高锁定股 | 否 | 2023年
5月 18
日 | 办理解
除质押
登记之
日 | 广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个人
资金
需求 |
合计 | -- | 6,516,800 | 16.75% | 4.41% | -- | -- | -- | -- | -- | -- |
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4.97%和 11.3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6.33%的股份,上述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
押股数(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质押起
始日 | 解除质
押日期 | 质权人 |
李有财 | 是 | 4,620,000 | 20.88% | 3.13% | 2022年 5
月 23日 | 2023年 5
月 19日 |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刘作斌 | 是 | 4,600,000 | 27.41% | 3.11% | 2022年 5
月 30日 | 2023年 5
月 19日 |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9,220,000 | 23.70% | 6.24%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
及解除质
押前质押
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质押
及解除质
押后质押
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 |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 |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李有财 | 22,124,190 | 14.97% | 6,420,000 | 5,058,400 | 22.86% | 3.42% | 3,305,000 | 65.34% | 13,288,142 | 77.86% |
刘作斌 | 16,782,152 | 11.36% | 6,780,000 | 5,438,400 | 32.41% | 3.68% | 3,395,000 | 62.43% | 9,191,614 | 81.03% |
合计 | 38,906,342 | 26.33% | 13,200,000 | 10,496,800 | 26.98% | 7.10% | 6,700,000 | 63.83% | 22,479,756 | 79.13% |
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冻结情况;上表李有财先生和刘作斌先生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其他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