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董事、监事、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股东张志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2023年 2月 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蒋莉女士、张志强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莉女士、张志强先生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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