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6032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 ?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自愿性承诺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1 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承诺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同时,上述承诺变更后,本人及梅漫如减持因上述承诺变更新增可减股份(即超过原承诺后的任何减持),所得资金(扣除税费后)将全部存放于中贝通信与李六兵、梅漫开设的共管账户并用于支付本公告所载出质股票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在此过程中的减持也将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当达成以下任一条件:①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全部解质押,或②承诺变更生效满3年(无论届时该部分股票是否全部解质押),本人及梅漫关于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将恢复至原承诺,即“锁 1 贝斯特,即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更名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资金使用用途不再受限制。 ? 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提交的《关于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提案》,申请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同意李六兵、梅漫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及梅漫自愿性承诺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作出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如下: (一)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公司原简称,下同)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二)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本人拟减持所持贝斯特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贝斯特公告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低于5%时除外。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变更的承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六兵、梅漫申请变更的自愿性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贝斯特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拟变更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同时,上述承诺变更后,本人及梅漫如减持因上述承诺变更新增可减股份(即超过原承诺后的任何减持),所得资金(扣除税费后)将全部存放于中贝通信与李六兵、梅漫开设的共管账户并用于支付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在此过程中的减持也将充分考虑市场影响,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当达成以下任一条件:①下表所列出质股票全部解质押,或②承诺变更生效满3年(无论届时该部分股票是否全部解质押),本人及梅漫关于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将恢复至原承诺,即“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贝通信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资金使用用途不再受限制。
四、变更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截至本公告日,李六兵、梅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5%,其中已质押股份总数为 52,8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49.79%,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1%,股份质押率和质押风险较高、资金流压力较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的承诺,可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杠杆率,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降低杠杆率,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申请变更所涉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本次变更承诺事项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变更承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承诺变更可缓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风险和资金流压力,稳妥解决股权质押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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