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参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概述 2023年 5月,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2,370万元竞得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地块编号萧政工出[2023]1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蜀山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1092023A21015),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萧政工出〔2023〕15号,宗地总面积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陆拾玖平方米(小写 23769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陆拾玖平方米(小写 23769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蜀山街道章潘桥村。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四至范围)东至规划西河路,南至现状农田,西至现状道路,北至规划支路。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M1)(标准地)。 3、出让人同意在 2023年 5月 23日前由义务承受人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逾期不办理交地手续的,视为自动交地)。受让人同意,义务承受人在本合同项下交付宗地之义务,以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前提。受让人未付清出让总价款的,义务承受人有权拒绝交付宗地。受让人应凭付款凭据办理宗地交付手续。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3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柒拾万元整(小写 23700000.00元),每平方米大写玖佰玖拾柒元整(小写 997元)。 本合同项下定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肆万元整(小写 4740000.00元),受让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买保证金以外币交付的除外),履行付款义务后,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6、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3年 11月 23日之前开工,并在 2026年 11月 23日之前竣工。开工日期以用地单位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之日起为准,竣工日期以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最后一期)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准。 受让人在项目开工、竣工前 15日,应当向出让人书面申报开工、竣工时间,并填写《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申报表》。 受让人不能按前述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 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向出让人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受让人同意项目建设期和运行达产期为 2023年 05月到 2028年 11月。 7、受让人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以下同)、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投产并上缴 5年以上税收,并通过运行达产期考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8、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 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 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9、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与公司在杭州的产业基地为相邻区域,有利于公司扩展生产基地,为公司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稳步实现战略目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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