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红土创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597,8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2%),深圳市罗湖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业”)持有公司股份 1,7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7%),深圳市红土创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创客”)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1%)。深创投及其关联方红土创业、红土创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54,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 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54,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 2、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6.13-2023.12.13);大宗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5.26-2023.11.26)。 3、根据相关减持规则,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兰环保”)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红土创业、红土创客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 深创投及红土创业、红土创客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深创投、红土创业及红土创客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股东深创投、红土创业及红土创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二)减持计划实施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深创投、红土创业及红土创客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创投、红土创业、红土创客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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