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强化债 (400016):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0:11:0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强化债 :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2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基金代码400016
前端交易代码400016后端交易代码-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0月9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许文波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18年8月13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1年7月1日
基金经理张博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6月2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稳定的当期收 益和长期增值,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 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增发股票申购、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持 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权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现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100%;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 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权益 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M<100,0000.80%
 100,000≤M<1,000,0000.50%
 1,000,000≤M<5,000,0000.30%
 M≥5,000,000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30%
 30天≤N<365天0.10%
 365天≤N<730天0.05%
 N≥730天0.00%
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8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它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市场风险、个别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运作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投资人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的争议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客服电话400-628-5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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