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指数基金 (16051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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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1:10: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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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指数基金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年 5月 26日起对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场外 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银行指数基金;代码:160517;原基金份额自动转入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591)。目前,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渠道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仅可通过场外渠道办理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仅有 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场外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M)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 M<50万元 | 1.00% | 0.00% |
| 50万元≤M<100万元 | 0.80% | |
| 100万元≤M<500万元 | 0.20% | |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
场内申购费率 | 比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场内申购费率 | - | |
2)赎回费率
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1.5% |
7日≤Y<1月 | 0.10% | 0 |
Y≥1月 | 0 | |
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7日≤Y | 0.1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指 30日
3)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年费率) | 0.50% | |
托管费率(年费率) | 0.15% |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A类基金份额 0.00% | C类基金份额 0.30% |
4)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①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 A类基金份额,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②赎回份额的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③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其他
本基金 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基金合同内容 |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
第二
部分
释义 | | 6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9、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
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70、A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71、C类基金份额:指本基金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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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七、基金份额类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提前公告。 |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除上述费用差异外,本基金仅有A类
基金份额可申请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
仅在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本基金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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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
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
规定,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
的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
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C类
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不申请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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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本基金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
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
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
申购,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
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
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
回C类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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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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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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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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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基金份
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基金份
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
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
购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基金
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
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
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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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的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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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
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
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
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
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
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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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
|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
少于 2周(含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1个工作日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
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
迟提前 2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
于 2周(含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1个工作日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
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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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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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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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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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五 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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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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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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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
| | |
第十
六 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4、基金的上市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5、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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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
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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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
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
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每日计提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具体计提方法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如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
可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
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
行,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4、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
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每日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具体计提方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如
与指数编制方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
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发生变更,按照变更
后的费率、支付方式执行,此项变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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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七 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
红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
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
再投资;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
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
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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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场外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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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于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
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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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九 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指数使用许可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
购费、赎回费、指数使用许可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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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
| | |
第二
十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 | |
算 | | |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 |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部分内
容 |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原托管协议内容 | 修改后托管协议内容 |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
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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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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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的业
务核
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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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会计
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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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
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
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
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
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赔偿:
……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
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
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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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 |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
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
分红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
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
利再投资;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 |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
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
分红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
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
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具体权益分配
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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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
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
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
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红利发放日距
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场外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对于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
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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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金
信息
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清算报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的信息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方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清算报告、投
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
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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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金
费用 |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
结算费用、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财产划
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护费、《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
(五)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
结算费用、指数使用许可费、从A类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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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或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
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
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上市初费
及年费、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
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
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或
一次性支取/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
定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
变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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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托管
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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