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小盘LOF (162703):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1:41:07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小盘LOF :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9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务数据、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终止与清算.............................................. 7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7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8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09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另有修饰,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 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本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广发小盘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发售公告: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场所:指场外募集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 外和场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募集机构进行基 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 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上市交易的场所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 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
 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C类 基金份额登记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 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该系统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和《基金法》四十 四条规定条件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 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募集截止 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 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 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转换或办理其它基金业务 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外销售机构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按当日收市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通 过场内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按 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卖出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人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巨额赎回: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 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托管协议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网点: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销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营业网点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
总 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军先生:董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哈尔滨办事处主任、国内市场总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张彦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曾任珠海证券、珠证恒隆实业业务经理,金汇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一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齐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泰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泰城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基金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平智云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部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兼任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辽宁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喻晨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稽核部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金融工程部、产品营销管理部。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理总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傅友兴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在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

刘格菘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北京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刘格菘先生,经济学博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董事总经理、联席投资总监、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9日起任职)、广发创新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5日起任职)、广发双擎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2日起任职)、广发多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5日起任职)、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月22日起任职)、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26日起任职)。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研究员、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北京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9年5月31日)、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20年7月23日)、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至2021年5月18日)、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5月18日)。

历任基金经理:江湧,任职时间为2005年2月2日至2006年5月26日;陈仕德,任职时间为2005年2月2日至2015年6月13日;李险峰,任职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8日。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傅友兴先生、副总经理刘格菘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傅友兴先生、刘格菘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部门负责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2379.80亿元,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九十七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3、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场内交易。


二、 注册登记机构
1、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9378907
2、C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10 层、11 层(01-04单元)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邓传远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黄浩松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04年12月20日到2005年1月28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法终止本基金,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份额为 A类基金份额。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下一章《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05年4月29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162703;场内简称:广发小盘LOF)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 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八)暂停上市A类基金份额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场外和场内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两种方式。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暂时仅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内和场外申购与赎回。其中,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


一、 场外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于2005年3月14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场外日常申购业务,于2005年4月29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场外日常赎回业务。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的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0.70%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需在认购、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15%
100万元≤M<500万元0.07%
M≥500万元每笔100元
特定投资群体(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3)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申请,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申请,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如本基金推出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费率将另行公告;对于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申请的赎回费的分配比例如下:

种类比例
归入基金资产25%
手续费75%
赎回费用的使用方式为一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他作为手续费。

C类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和分配比例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N<7天1.5%100%
7天≤N<30天0.50%100%
N≥30天0-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A类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0元
A类基金份额净值(NAV)1.0168元
A类份额申购费用100,000/(1+1.5%)×1.5% =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 98,522.17元
申购A类份额98,522.17/1.0168 = 96,894.35份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C类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0元
C类基金份额净值(NAV)1.0018元
C类份额申购费用0
净申购金额100,000元
申购C类份额100,000/1.0018= 99,820.32份
基金份额份数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3)赎回金额
A类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期限为30天。假设赎回当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净值(NAV)1.0568元
赎回费用10,000×1.0568×0.5% =52.84元
赎回金额10,000×1.0568–52.84 = 10,515.16元
C类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例: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本基金C类份额,持有期限为20天。假设赎回当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5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1.0553元
赎回费用10,000×1.0553×0.5% =52.77元
赎回金额10,000×1.0553–52.77= 10,500.23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7)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或者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发生上述(7)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无法实现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巨额赎回的场内办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 场内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2月2日正式生效,于2005年8月2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为零;
(2)赎回费率为:同场外赎回费率。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6、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元
退款金额=10,000-9,851.28-147.78=0.94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者场内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1万份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半,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手续费=10,250×0.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场内赎回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该类份额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0元,则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上市交易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但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A类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二)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登记机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C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小市值公司股票,以寻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二、 投资方向
本基金至少80%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基本面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小市值公司股票。


三、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区间: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配置比例为0-15%,现金大于等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3、股票投资管理的方法与标准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采取小市值成长导向型,主要投资于基本面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小市值公司股票。

本基金的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广发企业价值评估体系,通过研究,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二级库是本基金所独有的风格股票投资范围。

(1)一级库的构建
一级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一级库的建立主要经过下面两个步骤:
1)从全部股票中剔除下列股票:
*ST公司股票;
财务资料可信度较低或者财务资料有重大瑕疵的公司股票;
有关媒介报道有重大虚假陈述和重大利益输送以及其他重大违规、违法的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价格受操纵的公司股票。

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

广发企业价值评估系统是本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全面评估企业价值的系统。广发企业价值评价系统中各项指标的选取遵循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能够有效的对行业内的企业价值进行分析判断。具体而言,广发企业价值评估系统对企业价值的考察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力优势及所处行业环境。四类指标考察具体情况如下:
财务状况类指标
该类因素考察反映了企业资本、资产、资金的运用情况、增值或消耗的程度,用以评价公司持续发展的财务可行性。

经营管理类指标
该类因素主要反映企业中人和制度等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核心竞争力类指标
该类因素主要反映企业的核心技术、所掌握的核心资源、核心优势及其可持续性等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行业背景类指标
该类因素主要反映市场环境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企业潜在的扩张能力、反收购接管能力即持续生存的能力。

在研究团队深入研究结合经验判断的基础上,提交行业内质地优良公司的名单,确定备选股票的主要范围。

经过上述两个步骤筛选出的公司进入一级股票库。

(2)二级库的构建
首先根据风格指标对一级库股票进行筛选,然后依据研究团队对入选股票进行“自下而上”为主的全面调研,重点考察企业的成长性,在此基础上精选个股,构建二级库。二级库是基金经理小组进行股票投资的范围。

1)风格选股指标:流通市值
本基金的风格指标是小市值指标。本基金对小市值公司股票的界定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 50%的股票归入小市值公司股票集合。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最近一次排序的结果决定其是否纳入小市值集合。

本基金在每半年调整确定的小市值股票范围内进行股票投资,当本基金持有的股票不在小市值股票范围内时,本基金不能增加投资于该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级库中不符合流通市值要求的股票剔除在考察范围之外。

2)基本面考察
在构建一级股票库的时候,基金管理人应用广发企业价值评估系统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基本面评估。在构建二级股票库的时候,针对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小市值公司的特点,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下列基本面因素进行重点考察。

①公司治理结构考察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小市值公司相对来说,公司发展受管理层或者实质控制人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本基金非常重视考察下列因素:
公司实质控制人是否拥有上市公司之外的重要经营实体,它们发生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可能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尤其是资金控制是否严密,尤其重视有无资金挪用、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管理层是否稳定;
实质控制人及管理层的诚信记录;
影响公司发展的骨干人员的稳定性。

②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对于小市值公司来说,主营业务往往相对单一,对某项业务的依赖性比较大。因此,对其主营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察是规避投资风险和合理判断该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方法。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依据下列因素来考察其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细分行业中是否处于领先的地位;
是否具有核心竞争优势;
从事该业务的历史;
成本控制能力,是否具有比较成本优势;
是否经历过市场不景气阶段的考验。

③行业发展背景
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
行业内竞争态势;
行业发展的周期规律及其他重要因素。

④风险因素考察
公司技术、营销等环节存在的风险;
公司内部控制尤其是资金控制环节中存在的风险;
公司管理能力与规模扩张不匹配带来的风险;
其他风险因素考察。

3)成长性的主要考察因素
对于进入一级库且满足流通市值指标要求的股票,研究团队将根据“自下而上”为主的分析流程,对其进行详细的基本面分析,重点考察其成长性,根据研究分析结果,筛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股票进入二级库。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公司的成长性最终体现在利润的增长,因此本基金将成长性定位于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取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当主营业务利润率保持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当主营业务收入比较稳定的时候,主营业务利润的成长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利润率的提高。真实的、可持续的利润增长既要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还要有合适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因此本基金将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本基金成长性考察的主指标,而将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辅助指标。

研究团队对上述两个方面考察的基本分析方法如下:
①主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本基金管理人判断一个小市值公司成长性的重要依据是其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与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率。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公司成长性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通常是公司利润增长的先导指标,是分析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往往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这是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标志,体现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
对于中小公司,尤其是处于起步初期的成长性公司而言,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成长更能体现公司未来的盈利潜力;
分析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重要依据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历史数据,而主营业务收入的历史财务数据难以操纵,相对真实。

本基金考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方法:
考察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实是历史的延续,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对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历史财务指标具有客观、定量的优点,尤其是当公司的基本因素相对稳定的时候,历史的增长模型具有较好的预期效果。

产能的扩张。公司的产能扩张是生产型企业产量提高进而实现收入增长的重要方式。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团队将密切关注公司产能扩张计划,新项目的投资进展,公司产能扩张的制约因素及实现程度。

主导产品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公司产能能否转化为销售收入,还要看主导产品的供求状况。在一个新需求产生的初期阶段,成长性非常高,而且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比较少,提前意识到新需求的公司往往能占有市场的较高份额,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反过来,对于一家产品老化的公司而言,从历史增长率和当前盈利能力看,表现良好,但却无法在未来保持这一增长率。

行业竞争格局。行业竞争格局是决定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的外部因素。与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处于何种竞争地位。主要竞争对手的多寡、竞争策略和相对实力往往决定着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公司的市场份额相对变化。

产品的差异性或者替代性。产品的差异性是公司避免残酷的价格战、保持较高定价能力、留住重要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基础。因此,公司重要产品与行业内竞争产品的差异性或者替代性是研究人员研究的重点。

在研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参考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存货周转率是反映公司产成品、半成品等资产与主营收入关系的财务指标。存货周转率的异常下降,意味着销售形势的变化,是主营收入增长趋势变化的信号。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速度,揭示了主营收入的质量。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关注这些财务指标的变化,准确把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质量和有效性。

②辅助指标: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
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有助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将是本基金重点考察的辅助指标。

应用历史财务数据具有客观、容易获得的优势,但历史数据往往不能完全预示未来,尤其是财务状况变动较大的小市值公司。因此,本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进行全面的基本面分析基础上的经营业绩预期。除了收入增长因素的影响外,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要受盈利能力尤其是销售毛利率等因素的制约。

为了更好的进行预期,本基金管理人非常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改进预期方法: 充分利用较为全面的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平台,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科学的信息收集、分析系统,动态监控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以更好的进行预期; 不同的上市公司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本基金管理人在研究积累的基础上明确不同上市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对这些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动态跟踪,以提高预期精度。

③其他因素
主营业务成长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是影响公司成长性的重要指标,但影响公司成长性的因素非常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考察下列因素来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净利润增长率及变动趋势;
公司的研究能力和新产品推出能力,重点考察有效研发费用投入比率; 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变化,竞争能力变化趋势,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公司的应对策略; 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动趋势。

4)构建程序
二级股票库构建具体流程与方法如下:
首先根据本基金的小市值指标选股。

初次建立:行业研究员依据个人对所覆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见解,对上述符合本基金风格指标要求的股票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筛选符合二级股票库的股票特征之股票,并对选定的公司给出当年和第二年的业绩预测与成长性预测。

行业研究员将上述股票提交研究发展部负责人。

研究发展部负责人主持召开由投资负责人、基金经理小组、研究员共同参加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集中讨论上述股票是否进入二级股票库。如果会议成员对候选股票名单没有异议,则候选股票确定为初始二级股票库的股票。如果任何成员对候选名单中的任何股票有异议,则采取讨论并表决的方式决定该股票是否入选。经过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股票即可进入二级股票库。

对进入二级股票库的股票,行业研究员必须确保定期跟踪和维护。定期跟踪的内容包括: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公司进行深度调研或访谈(必须接触到公司高层人士)并提交调研简报;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提交相应的季报、中报、年报点评。

对于半年以上没有被跟踪研究的股票,则自动剔除出二级股票库。被自动剔除的股票要再进入二级股票库,参照二级股票库的动态更新原则进行。

在研究员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二级股票库可随时不定期地动态更新。但研究员所提出的任何有关向二级股票库添加股票的建议,都必须经过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的答辩讨论和表决。

研究员在将股票提交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答辩讨论之前,必须在近期对该股票进行过实地调研,并提交深度研究报告。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在讨论任何拟添加进入二级股票库之股票的研究报告时,主要就该股票的基本面、业绩与成长性、内在价值与潜在风险进行严格的答辩,并判别研究员是否对涉及该股票投资的全部因素都有所把握和了解。同时,我们注重研究员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而不会仅限于依据某种价值评估方法所得到的定量结果。

答辩过后,经过与会人员表决、并经过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该股票可以进入二级股票库。

(3)构建股票组合
在二级库的基础上,根据投资程序,基金经理小组通过对个股价格趋势和市场时机的判断,进行最终的股票组合构建。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测、收益率曲线模拟、资产配置和债券分析。分述如下: (1)利率预测
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并及时调整债券组合使其保持对利率波动的合理敏感性。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直接影响政府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选择并对市场利率变动产生深远影响。

1)短期利率预测
对于短期利率预测,密切注意市场新的利率信号或其他价格敏感性指标。新债券的发行利率及与市场收益率的差异会调整原有市场债券的收益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会引导市场利率的变动方向;回购利率的变化和物价水平的变动,也会让市场利率及时做出反应。

2)长期利率预测
关注我国利率的市场化过程,通过预测长期利率,可以发现长期利率与 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之间的关联性。

3)利率预测与久期管理
通过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和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可以提高投资收益。如果预计利率会下跌,债券价格会上涨,则买入长久期的债券以达到收益的最大化。相反,如果预计利率会上涨,债券价格会下跌,则构造久期较短的债券投资组合尽量减少利率上涨的损失。

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2)收益曲线策略
收益曲线策略是以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建立或改变组合头寸。要运用收益曲线策略,必须先确定收益曲线变动的类型以及各种变动对组合收益率变动的影响。

收益曲线变换可以分为平行移动和非平行移动两种。平行移动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和向下平行移动两种;而非平行移动则包括平缓的收益曲线、陡峭的收益曲线、转折的收益曲线(包括左偏和右偏两种)及蝶式转换(包括正式和反式两种)。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组合对不同的收益曲线变换具有不同的敏感性。总体上说,主要有三种收益曲线策略:一是子弹策略;构成组合的证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某一点;二是杠铃策略,构成组合中的证券的期限集中到两个相对极端期限;三是梯子策略,构成组合内每种期限的证券数量基本相当。

从我国收益率曲线结构上看,考虑到如下原因:①物价水平、投资收益率仍然在低位运行;②适当的货币供应增长趋势没有改变;③长期资金供给较为充裕,长期金融投资工具供给相对不足,可以预期国债的收益曲线走势为:长期国债收益率曲线的上升空间较大。长短期国债利差逐步拉大的可能性与日俱增。因此,我国的收益曲线变换可能呈现出平缓向上移动的趋势。

(3)债券类别配置
1)一、二级市场配置
随着国债发行市场化的增强,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量一级、二级市场的风险收益,并拟订配置策略。

2)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配置
就目前而言,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不如交易所市场。本基金将在均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两个市场的投资比例。

3)债券品种配置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发展较为成熟且流动性较好的是国债与金融债市场,这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随着未来企业债与可转债市场的发展,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其投资比重。

5、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指引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6)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金融工程小组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金融工程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四、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天相小市值指数。

由于本基金小市值的定义方式与该指数一致,采用该指数为比较基准更具可比性。


五、 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其他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除上述第(6)、(7)项规定的情形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七、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5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8,388,962,456.6389.80
 其中:普通股8,388,962,456.6389.80
 存托凭证--
2固定收益投资11,514,107.510.12
 其中:债券11,514,107.510.12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933,687,208.119.99
7其他资产7,797,945.710.08
8合计9,341,961,717.96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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