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9%)。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9月3日)。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22日,张丽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2日,张丽女士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丽女士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张丽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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