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015514): 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32:04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
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 基金代码 015514
混合
下属分级基金 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15514 简称 混合A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
2022-09-21
日 日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
短持有期12个月到期后
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09-21
基金经理 崔建波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1996-10-18
注:本基金类型: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动态配置和个股精选,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5、衍生品投资策略 6、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2个月,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股票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4)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
(5)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6)参与融资业务交易的风险
(7)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
(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持有期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2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2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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