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银和利混合 (001722): 关于调低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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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0:36: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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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银银和利混合 : 关于调低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26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同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完善表述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40%,更新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信息,同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完善表述。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
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本次因调低管理费率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其余修改均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银和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
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
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章节 | 原基金合同 | 修改后基金合同 |
| | 内容 | 内容 |
| 第一
部分
前言 |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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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部分
释义 |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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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
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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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7]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 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亮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
32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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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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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节 | 原托管协议 | 修改后托管协议 |
| | 内容 | 内容 |
|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
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
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
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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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
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
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
销金融产品业务。 |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 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1.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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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基金
费用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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