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002396):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3-4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星网锐捷”)19,943,0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635%)的股东维实(平潭)创业1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实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951,007股(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352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维实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情况 (一)维实投资基本情况 维实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0元,维实投资共有股东185名,均为公司上市前公司及子公司员工。 (二)维实投资持有星网锐捷股票情况 维实投资共有股东185名,其中现任或已离任但原任期尚未届满的星网锐捷及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共计15人(以下简称“受限股东”,其余股东称为“非受限股东”),合计持有维实投资10,516,000股,占维实投资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0.0457%。上述人员相当于间接持有星网锐捷总股本的 1.0106%,其中锐捷网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维实投资及星网锐捷间接持有锐捷网络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变更公司名称为新疆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7日变更公司名称为维实(平潭)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减持股份范围 本次减持股份为维实投资非受限股东所间接持有的星网锐捷股票,受限股东间接持有的星网锐捷股票不减持。 2、减持后维实投资后续安排 本次减持系维实投资根据非受限股东最终持有星网锐捷的股份数量确定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并将本次减持所得定向回购非受限股东所持维实投资的股份,以确保受限股东实质上不参与本次减持。日前,维实投资已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维实投资的注册资本拟由 35,000,000元人民币减少至 10,516,000元人民币,并授权维实投资董事会及董事会确定的相关人士办理公司减资回购等相关事项。 3、减持及减资完成后维实投资股东构成及持有星网锐捷股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维实(平潭)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 (五)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本次维实投资拟减持的星网锐捷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951,007股,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3529%,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七)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价。 三、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维实投资受限股东在星网锐捷和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上市时做出的锁定承诺如下: (一)星网锐捷招股书中的承诺 根据星网锐捷IPO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星网锐捷董监高及维实投资所作锁定承诺如下: 1.维实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星网锐捷上市时,持有维实投资股份(间接持有星网锐捷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奕豪、阮加勇、郑维宏、林冰、杨坚平、林忠、赖国有、刘忠东、郑炜彤、陈艳玉、沐昌茵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厦门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锐捷网络招股书中的承诺 根据锐捷网络的招股书显示,锐捷网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锐捷网络董事黄奕豪、刘忠东、陈宏涛、阮加勇、杨坚平和高级管理人员刘弘瑜、诸益平、黄育辉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至2023年11月21日),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2)根据锐捷网络的招股书显示,锐捷网络监事李怀宇、肖群、卢亿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首发前股份。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三)2015年7月29日,维实投资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200,000股股份时做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维实投资、星网锐捷及锐捷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星网锐捷及锐捷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间接持有的星网锐捷股份及锐捷网络股份的减持,没有违返受限股东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涉及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星网锐捷股东维实投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维实投资以及星网锐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锐捷网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维实投资本次减持计划间接减持锐捷网络股份的情形,相关各方均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五、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维实(平潭)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维实投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减持方案,维实投资按照减持计划减持星网锐捷的股份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维实投资按照上述减持方案实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受限股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及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二)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维实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涉及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维实(平潭)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