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688156):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路德环境 股票代码:68815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oa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六期 E4栋三楼)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340,397股 2、发行价格:13.5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3,179,187.29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9,025,187.9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季光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 13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16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1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2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查阅地点、时间 ........................................................................................... 2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路德环境自成立以来,一贯秉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技创新、利国利民”的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食品饮料糟渣、淤泥固废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专注于食品饮料糟渣、河湖淤泥、工程泥浆等高含水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公司运用自主研发的有机糟渣微生物固态发酵、泥浆脱水固结一体化等核心技术体系,形成特有的创新型环保技术装备与系统,以工厂化方式高效能地实现了食品饮料糟渣、淤泥固废的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路德环境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 N772环境治理业。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 5月 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 6月 2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 2月 22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路德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4月 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9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5月 12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 2023年 5月 12日向发行对象季光明先生发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缴款通知书》要求季光明先生需于 2023年 5月 15日中午 12:00前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至安信证券指定银行账户。截至 2023年 5月 15日中午 12:00止,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2023年 5月 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4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5月 15日 12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季光明缴付的认购资金 113,179,187.29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 5月 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3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5月 16日止,路德环境实际已向季光明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40,39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3,179,187.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999.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9,025,187.9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340,39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684,790.96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 5月 16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3.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2年 6月 22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3.87元/股调整为 13.57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3,179,187.29元,扣除发行费用 4,153,999.3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25,187.96元。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2023年 5月 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4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5月 15日 12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季光明缴付的认购资金 113,179,187.29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 5月 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2-00013号),经审验,截至 2023年 5月 16日止,路德环境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40,39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3,179,187.2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999.3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025,187.9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340,39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684,790.96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季光明先生,共 1名特定发行对象。 季光明先生:1966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 12号附 9号 7楼 2号,本科学历,毕业于河海大学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88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历任交通部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室负责人、工程师。2000年 1月至 2004年 7月,任湖北省工业建筑总承包集团公司岩土基础工程分公司经理。2004年 8月至 2006年 7月,历任武汉路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部长、总经理。2006年 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季光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近一年,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季光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发行方案》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路德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季光明先生属于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5、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季光明先生为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6、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季光明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个人对外借款及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季光明先生已出具承诺:“本人季光明(以下简称本人)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特在此承诺如下:一、此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自筹资金,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三、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未履行承诺,则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同时发行人出具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的承诺函》:“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一、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包括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二、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包括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的有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个人对外借款及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决议内容; 3、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5、公司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约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年 5月 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路德环境 证券代码为:688156.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8,340,39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结束后,季光明先生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3年 5月 2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2年度、2023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3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87,879.46万元、100,455.92万元 119,652.878万元和 119,540.73万元,整体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4.51%、73.79%、64.16%和 59.59%,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由于投资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金沙路德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项目一期等项目的建设,部分流动资产转变为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比例有所下降。 截至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3,686.80万元、19,136.76万元、36,557.69万元以及 36,722.25万元。2020年和 2021年年末流动负债占比均超过 95%;2022年末及 2023年 3月末非流动负债增加导致负债总额增加,主要由于为支持金沙路德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项目一期建设,金沙路德增加了长期借款。 总体而言,公司债务结构较为合理。 2、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93、3.94、2.79和 2.69,速动比率分别为 4.83、3.80、2.61和 2.50。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5.57%、19.05%、30.55%和 30.72%,2020年末和 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维持在超过 3.80的高位,短期偿债能力有较强保证;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主要由于公司投资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金沙路德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项目一期等,部分流动资产转变为非流动资产;资产负债率方面,2020年末和 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20%,维持在较低水平;2022年以来,由于公司抢抓生物发酵饲料市场机遇,投资新设多个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项目,筹资借款金额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在30%,亦处在较为稳健、健康的水平。 总体而言,公司财务状况在偿债能力方面具有较强的保障。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039.95万元、38,200.01万元、34,207.97万元和 5,574.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774.08万元、7,553.91万元、2,592.61万元和 368.06万元。 公司 2022年度收入较 2021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河湖淤泥处理收入受复杂外部因素影响导致该业务原有部分项目的施工、验收、结算进度和在跟进的、已完成试验段验收的新项目整体推进进度放缓,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下降幅度超过了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业务收入和工程泥浆处理收入的增长,综合影响导致收入整体较 2021年度有所下降。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受复杂外部因素影响,尤其是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新开工项目数量偏少,执行项目开工效率偏低,毛利率和毛利额下降;(2)同样受复杂外部因素影响,公司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的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减慢,1年以上长账龄应收账款增加,公司严格按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口径计提了坏账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了;(3)2022年以来公司为拓展有机糟渣板块的业务,新增多个项目,其前期的开办费用导致各项管理费用有所增加,此外由于当期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开工率不足,闲置设备的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亦导致管理费用上升;(4)2022年度已无上市分阶段奖励,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下降;(5)公司利润增长较快的白酒糟发酵饲料业务和工程泥浆处理服务业务的执行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少数股东损益,需要计提少数股东损益,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产生了一定影响。 公司 2023年 1-3月河湖淤泥处理服务业务有所复苏,其他业务持续增长,但收入与盈利指标暂时还未能大幅增长,主要由于:(1)2022年以来受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河湖淤泥处理业务在运营项目存在开工效率低、施工周期不足、结算验收滞后、新业务订单开展受阻等不利情况,该影响持续到 2023年初,2022年底以来新开工的项目还处于运营初期,在 2023年 1-3月尚未形成大额的收入。(2)公司目前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关键期,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不断加大对生物发酵饲料业务布局投入,金沙路德年产 15万吨白酒糟生物发酵饲料(一期产品规模 10万吨/年,二期产品规模 5万吨/年)一期项目于 2023年3月中旬完成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并顺利完成试生产工作,于 4月初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并正式投产,2023年一季度内未形成产品销售收入,对业绩有一定影响。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张翊维、黄俊 项目协办人:黄洁 联系电话:0755-81682816 传真:0755-8168281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 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 5101-5115单元 负责人:刘玉琼 经办律师:邱亚飞、王国瑜 联系电话:027-88706388 传真:027-8870638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 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索保国、徐晓露 联系电话:027-82814094 传真:027-82816985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书》。 安信证券作为路德环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授权张翊维先生和黄俊先生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张翊维先生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导或参与太阳鸟IPO(现已更名为亚光科技)、伊之密IPO、长缆科技IPO、光库科技IPO、中大力德IPO、新诺威IPO、钢研纳克IPO、路德环境IPO、嘉亨家化IPO、永泰运IPO、中大力德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黄俊先生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参与路德环境IPO、永泰运IPO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安信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六期 E4栋三楼 电话:027-87206873 传真:027-8720687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32楼 电话:0755-81682816 传真:0755-8168281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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