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301110):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 3月 21日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中表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嘉合伙”)、广州市允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培合伙”)及珠海市允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尚合伙”)拟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3,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拟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66,6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 2023年 5月 29日,公司收到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于2023年 3月 21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以上股东本次减持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5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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