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18:16:47 中财网
原标题: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221,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59%,
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537,7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8%。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809,215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本按照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90,460,796股计算。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股东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出具的《关于鼎胜新材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普润平方其他股东:特 定股东37,221,9007.59%IPO前取得:37,221,900 股
普润平方壹号其他股东:特 定股东19,537,7863.98%IPO前取得:19,537,78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普润平方37,221,9007.59%同一普通合伙人
 普润平方壹号19,537,7863.98%同一普通合伙人
 合计56,759,68611.57%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原 因
普润平方不超过: 9,809,21 5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809,215股2023/6/26~ 2023/12/25按市场 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 求
普润平方 壹号不超过: 9,809,21 5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809,215股2023/6/26~ 2023/12/25按市场 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 求

注:①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减持前和减持时总股本按照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90,460,796股计算。

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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