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苟兴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公司监事苟兴荣女士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1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8%(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苟兴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1日,苟兴荣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且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苟兴荣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45.01元/股至47.43元/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苟兴荣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苟兴荣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苟兴荣女士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苟兴荣女士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苟兴荣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其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苟兴荣女士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人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人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苟兴荣女士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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